海關主要職責是依據本國(或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
資本主義發展前期(17-18世紀),海關執行保護關稅政策,重視關稅的征收,並建立壹套周密繁瑣的管理、征稅制度。
19世紀,為發展對外貿易,歐洲各國先後撤除內地關卡,廢止內地關稅,並且基本停止出口稅的征收。
海關歷史悠久的發達國家有法國、英國、荷蘭、意大利、德國、日本和美國等。發展中國家大部分布於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擴展資料中國海關歷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古籍中已有關於“關和關市之征”的記載。秦漢時期進入統壹的封建社會,對外貿易發展,西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在合浦等地設關。宋、元、明時期,先後在廣州、泉州等地設立市舶司。
清政府宣布開放海禁後,於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關”命名,先後設置粵(廣州)、閩(福州)、浙(寧波)、江(上海)四海關。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喪失關稅自主權、海關行政管理權和稅款收支保管權,海關變成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長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國主義國家控制把持,成為西方列強掠奪中國人的壹個重要工具。
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建立以後,人民政府接管海關,宣告受帝國主義控制的半殖民地海關歷史結束,標誌著社會主義性質海關的誕生。中華人民***和國政府對原海關機構和業務進行徹底變革,經歷曲折的發展過程,逐步完善海關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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