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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知道嗎”顧有麻煩了,想和講和。妳知道和平和分離是怎麽回事嗎?

《知否》裏有兩個關於和平與分離的片段,其中壹個是舒蘭姐姐和孫秀才和平與分離的全過程,有辱人格。另壹個是題目中提到的部分,顧為了不影響在獄中要求分居,結果把感動得不行。

以上兩個片段可能打破了很多人對古代離婚制度的認識。大概很多人只知道和老婆離婚,以前連離婚都沒聽說過。接下來我就說說離婚是怎麽回事。

首先,和平與分離制度首次被寫入法律

《家庭婚姻法》第14卷《因義離婚》第190條最後壹段的規定說:“夫妻不和離婚,不坐。”討論:夫妻不和,說明相處不好,想走的人也不會坐下來。

以上是第壹次將“和而不同”的制度寫入法律。唐朝以前只有“七出”、“三出”的休妻制度,以及涉及刑法的義絕制度(簡而言之就是家暴之類)。唐朝以後,宋、元、明、清都有相關的法規,只是稍有修改,直到清朝滅亡。

第二,唐朝為什麽把和議分封制度寫進法律?

1.唐朝是壹個胡漢混合的朝代,繼承了北朝的少數民族政權,唐力皇室本身就有鮮卑血統。唐高祖的母親李淵和唐太宗長孫的皇後都是鮮卑人。唐初疆域與大漠、西域統壹,但太宗尊稱為天可汗,即草原上的可汗。在這種情況下,少數民族與漢族的交流融合明顯加快,少數民族的婚俗自然會迅速傳播。

2.道教和佛教之間的不斷鬥爭。

(1)李淵因為李的鮮卑血統,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樹立皇權威嚴,確立老子(李二)為國祖,道教為國教。唐太宗雖然支持佛教,但道教仍處於崇高地位;

(2)武則天為了皇權稱帝,極力擡高佛教的地位,打壓道教(天選中國教的衰落就是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據說龍門石窟的魯舍那大佛是按照武則天的臉型雕刻的;

(3)玄宗繼位後,重新確立了道教的國教地位,唐武宗甚至開展了滅佛運動;

(4)唐玄宗通過宗室繼承皇位,出於皇權和政治平衡的考慮,重新支持佛教。

道教和佛教不斷來來往往,深入人心。道教的本性和對自由的追求,以及佛教的前世因果,對唐代社會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女性的地位得以提高,整個社會更加開放和自由。

3.女性的社會地位提高了,政治上從武則天、太平公主、上官婉兒等等都可以看出來。這也是胡族傳統的壹部分(北齊歷史上就有女官);在經濟上,唐代已婚婦女不僅擁有自己嫁妝的所有權,還擁有夫家和娘家的繼承權。經濟上,因為唐朝稅制改革,所有婦女都參與紡織生產,紡織在唐朝稅制中的地位並不低。誠然,婦女能頂半邊天。

4.唐朝以前就有各種典故,和而不同其實成了習慣,只是沒有寫進成文法。

(1)歷史上眾所周知的和平與分離的故事是女人提出來的。朱買臣離開了他,因為他的妻子不喜歡他的貧窮。朱買臣很窮,也因為七國之亂,夫妻倆避災,在山裏砍柴為生。朱買臣壹邊拾柴壹邊吟詩。有人在背後笑他是書呆子,傳為新聞。讓他老婆為難,所以勸他不要在撿柴火的時候不斷看書,讓周圍的人當笑柄。但是朱買臣不聽妻子的勸告,無動於衷。反而越來越響,甚至像唱山歌壹樣,讓周圍的人都圍過來看熱鬧。他的妻子感到羞恥,要求與朱買臣離婚。朱買臣笑著對她說,“不要把我看成壹個窮鬼。50歲我就要大富大貴了。妳已經被我折磨了20多年了。現在四十多歲了。等我幾年,等我有錢了再報答妳的付出。”妻子痛心疾首地說:“像妳這樣的人,最後只能餓死在山溝裏,怎麽可能夠有錢?”朱買臣壹再勸說妻子大哭大鬧。朱買臣別無選擇,只能同意離婚,寫了壹份離婚證書,交給妻子,妻子毫無留戀地離開了家。

(2)還有政治原因和分離:

主動:西晉大臣王彥,因怕被賈皇後燒死,主動提出讓自己做太子妃和太子的女兒。

被動:東晉時,大書法家王獻之最後不得不和妻子離婚,因為她被選為新安公主。

等等,還有很多。

第三,和平與分離是如何運作的?

1.男女都同意,離開。婚姻不是兩個人的,是另壹個家庭的。

如果雙方都窮,那就比較簡單了,大家都沒錢,打不了那麽多話,但可能更容易解決。如果雙方都是有實力的人,打壹場口水戰,找知名人士見證儀式,可能要花些功夫,但解決起來並不容易。如果這時候兩家不合適,那麽壹方可能會被動接受。

2.在雙方親屬的見證下,簽署妻子的解除書(妻子的解除書不壹定解除妻子,也可能是丈夫的辭退。畢竟可能是女方家庭強勢)。妻子釋放書壹般由三部分組成,1,回顧過去;2.說明現狀,願意離開;3.說明以後對方能找到好的伴侶,互不幹涉。

3.財產分割。除了拿回嫁妝,女方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其他東西。

4.報政府,改戶籍。這樣才能證明女方已經離婚,可以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