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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科技大學圖書館規章制度

圖書館入門指南

壹、入館文明守則

圖書館是借閱書刊、查找文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為了維護圖書館的良好秩序,實現科學管理,進入圖書館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要文明禮貌。使用“妳好,謝謝,請,對不起,再見”等日常文明用語。

2.保持安靜,不要吹口哨、玩耍和制造噪音。

3.註意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

4.圖書館、閱覽室、檢查室嚴禁吸煙和吃零食。

5.遵守圖書館的規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員的勞動。

6.愛護館內所有設備,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

7.這種守則要自覺遵守,互相監督。如有違反,人人都有勸阻和批評教育的權利。情節嚴重,拒不接受教育人員勸阻和批評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辦理和使用借書證的方法

(1)註冊範圍

1.學校正式在編教職工和退休人員;

2.學校根據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3.學校招收的各類進修班(包括進修班教師和研究生),各院系組織的各類學位班、研修班、培訓班和夜大、自考班和函授學生;

4.其他讀者可以單獨借書。

(2)註冊程序

1.辦理借書證,讀者需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2.我校教職工憑工作證、退休證辦理並繳納報名費,新分配、調入教職工憑人事部門相關證明辦理;

3.各類全日制學生(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憑教務處出具的招生名單統壹辦理並繳納辦證費用;

4.社會讀者向我館借閱圖書資料,館長同意簽署臨時借書證,6個月內收300元押金,50元服務費,12個月收500元押金,100元服務費。借書證到期後,讀者還清所借圖書並歸還借書證,圖書館退還押金。

5.其他讀者除了每張證件的費用和照片外,還需繳納300元的房貸。

(3)掛失和補發

1.讀者應妥善保管電子圖書證,不要隨處亂放。如不慎遺失,應立即在圖書館任壹借閱終端掛失,並根據到登記處取證的時間到登記處申請補發新卡。圖書證持有人在掛失前應對所有借閱的圖書負責。

2.補辦借書證需要提供有效證件(學生證、工作證等。),並支付手續費(10元)和制作費。讀者補辦新卡後,原卡如發現有回應,立即將舊卡交回登記處,費用不予退還。

(4)離校程序

1.讀者應該還清所有借來的書。如果有沒有還的書,請到借閱處歸還或賠償損失。

2.離校時應將電子借書證交回辦證處,由負責辦證的工作人員統壹註銷後再辦理離校手續。

三、圖書館文獻借閱管理規定

(壹)圖書期刊的借閱期限和數量

借閱圖書的期限和數量(期限:天,數量:卷)總人數和對象主書庫(南北書庫)新書庫社會科學、技術和自然

閱覽室教授、博士續借數量:21.5冊(91天)2冊(7天)3冊每室(35天)2冊其他教職工和研究生全日制圖書:20 5冊(35天)1冊(7天)3冊每室(35天)大學生13 3冊(35天)1冊(7天)2冊每

2.期刊、專文、報紙只供收藏地閱讀,可以復印;

3.未通過電腦借閱的圖書,壹般每室不超過3冊,期限35天,可續借兩次,期限35天;

4.特藏閱覽室、樣本閱覽室、登論室、檢索室的文獻只有收藏場所才有;

5.隨書附帶的磁帶和光盤可以復制,不可以外借。

(2)預約借書

1.對於計算機借閱的圖書,讀者將在圖書館檢索系統中自行預約。在預約期間,他必須親自到圖書館辦理借閱手續。如果書過期了,電腦系統會自動取消預約。

2.如果手工借閱的圖書已經借出,讀者可以寫書面申請,通知讀者在還書後立即來圖書館辦理借閱手續。借出處負責保管3天,之後可以單獨借出。

(三)催還圖書

對於到期未還的圖書,借閱處應每周查找壹次,到期未還的將張貼在圖書館的公告欄和圖書館公共檢索系統的公告欄上。圖書館有權收回圖書館特別使用和急需的圖書。

(4)館際互借

圖書館信息部將為非本館收藏的圖書辦理館際互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