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號裏的標點符號用法如下:
1.?逗號:用於句子內部主語與謂語之間、動詞與賓語之間、狀語後邊、復句內各分句之間的停頓。
2.?句號:用於陳述句和語氣舒緩的祈使句末尾。
3.?問號:用於疑問句和反問句的末尾。
4.?嘆號:用於感嘆句,語氣強烈的祈使句和反問句的末尾。
5.?冒號:用於稱呼語,說、想、是、證明、宣布、例如等詞語,總說性話語和需要解釋的詞語後邊,以及總括性話語的前邊。
6.?引號:用於行文中直接引用的部分,需要著重論述的對象和具有特殊含義的詞語。引號裏面如果還要用引號時,外面壹層用雙引號,裏面壹層用單引號。
7.?頓號:用於句子內部並列詞語之間。
8.?分號:用於復句內部並列分句之間,以及分行列舉的各項內容之間。
9.?括號:用於行文中註釋性的部分。註釋某個詞語的,直接跟在詞語之後;註釋句子的,跟在句末標點之後。
10.?破折號:用於行文中解釋說明的部分、話題突然轉變、聲音延長的擬聲詞後面、事項列舉分承的各項之前。
11.?省略號:用於引文或列舉的省略,和話語中間表示說話斷斷續續。
12.?書名號:用於書名、篇名、報之名、刊物名等。
13.?著重號:用於要求讀者特別註意的字、詞、句的下面。
14. 間隔號。間隔號主要作用是用以表示某些少數民族人名或某些外國人的名字和姓氏之間的分界,月份和日期間的分界,書名和篇目之間的分界,詩體、詞牌與題目的分界,朝代和人名間的分界等。
15. 書名號。書名號沒什麽太多的復雜用法,壹般就是用於書籍、文章、報刊、雜誌、影視、戲劇、歌曲以及法規、條例等名稱。由於標示的需要,還有壹種單書名號,用於在書名號裏面。
16. 專名號。專名號表示人名、地名、朝代名等。壹般只用在古籍或某些文史著作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