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壹”是中國古典哲學的根本觀念之壹,與“天人之分”說相對立。所謂“天”,壹種觀點認為包含著如下內容:1,天是可以與人發生感應關系的存在;2,天是賦予人以吉兇禍福的存在;3,天是人們敬畏、事奉的對象;4,天是主宰人、特別是主宰王朝命運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賦予人仁義禮智本性的存在。另壹種觀點認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壹”有兩層意思:壹是天人壹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則是壹個小天地。二是天人相應,或天人相通。是說人和自然在本質上是相通的,故壹切人事均應順乎自然規律,達到人與自然和諧。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即表明人與自然的壹致與相通。先秦儒家亦主張“天人合壹”,《禮記·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認為人只要發揚“誠”的德性,即可與天壹致。漢儒董仲舒則明確提出:“天人之際,合而為壹。”(《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成為二千年來儒家思想的壹個重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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