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惠王認為公叔已經病入膏肓,語無倫次,於是皆不采納。公叔轉而告訴商鞅,並要他趕快離開魏國。
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帶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周顯王十九年(前350年)商鞅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開始推行革新時,為了取信於民,他派人在城中豎立壹木,並告知:“誰人能將之搬到城門,便賞賜十金。”秦民無人敢信,後加至五十金,於是有人扛起木頭搬到城門,果然獲賞五十金,從此宣示與開展孝公變法,史稱“立木之信”或者“徙木立信”。
後來,太子犯法,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資治通鑒》記載:“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論囚,渭水盡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秦國貴族多有怨言。
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應當“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君之出也,後車載甲,多力而駢協者為驂乘,持矛而操戟者旁車而趨。此壹物不具,君固不出。”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
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商鞅於鄭國黽池。商鞅死後被秦惠王在彤處以“車裂之刑”,滅商鞅之族。
《商君書》,又稱《商子》,為戰國商鞅壹派法家著作的匯集。在《漢書》中錄有二十九篇,但現在僅存二十四篇。其中有些篇所述史實在商鞅死後,說明不是商鞅本人所作,但書中也保留了商鞅遺著,記錄了商鞅的言行,約為戰國末年商鞅後學編成。韓非子曾提到過這部書。司馬遷說:“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認為它的思想內容和商鞅所從事的政治活動相符合。
《商君書》著重論述了商鞅壹派的變法理論和具體措施。《開塞》篇提出了社會發展的三個階段:“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這種歷史變化的觀點在哲學史上有重要的進步意義。在具體措施上,此書主張加強君權,建立賞罰嚴明的法治制度,取消貴族的世襲特權,獎勵軍功,提倡耕戰,同時反對用詩書禮樂和道德教化的手段治理國家。
關於《商君書》的校釋,有清人嚴可均校本,近人王時潤《商君書斠詮》、朱師轍《商君書解詁定本》、蔣禮鴻《商君書錐指》、高亨《商君書註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