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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借閱規定

(壹)借據

1.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含雙學位學生)及校內教職工憑校園e卡借閱書刊。

2.在校就讀的各類學生(含外國留學生)、學校聘請的外籍教師和訪問學者、學校各部門聘請的國內其他高校教師,憑學校或其下屬部門的證明和擔保,集體到圖書館辦公室辦理開通電子卡借閱功能的手續。

3.非北京大學圖書館借閱聯合體、東北電影四大聯合項目及本校合作單位師生的讀者,可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發放的館際互借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各館借閱圖書,並到總出納處辦理圖書借閱手續。

4.非聯合項目的校外讀者,要求憑我館開架書、憑證或介紹信到圖書館壹樓辦公室辦理借閱手續。這種閱讀當天有效,收費5元/天。1~6層可以看書刊。

5.持有校園E卡的讀者,因畢業、結業、休學、轉崗或交流項目等原因,需到我館壹樓總出納臺辦理離校手續。因未在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持卡人所在單位承擔50%的經濟責任。

6.圖書館管理系統對兩年未備案的《睡眠借閱證》采取臨時限制措施。有效讀者如需繼續使用圖書館借閱權限,須持工作證或學生證到總出納臺辦理激活手續。

7.讀者遺失電子賀卡後,應立即向卡片服務中心掛失;讀者遺失圖書證後,應立即向圖書館借閱部報失。因未及時掛失而造成的損失,由卡及卡主承擔。

8.我們圖書館的各種借閱文件僅供讀者自己使用。發現有人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證件的,應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壹)核實、登記借用人或者冒用人的身份,並通知其所屬單位;(b)被扣留的借來的或偽造的證書應由證書所有人本人收集;(c)根據當時的情況和後果,例如書籍和期刊的損失,處以罰款和其他必要的紀律處分。

9.圖書館將根據學校相關通知精神,取消被除名、開除或死亡人員的借閱權限;退學、開除等學生的借閱權限。將被取消。

10.有關職能部門(即發證單位)要在第壹時間將教職工被辭退、開除、死亡、退學、開除等取消學籍的信息告知圖書館;否則,如果這些人還在圖書館借閱書刊,無法挽回損失,相關職能部門是有責任的;因客觀原因造成損失的,由主管圖書館的館長簽字核實。

(2)借款數量

1.這個學校的本科生可以借5本中文書。

2.學校計劃內招收的研究生(含雙學位學生)可借閱圖書10冊,其中外借圖書限額為:(壹)博士生4本;(b)研究生3冊;(C)雙學位學生兩份。

3.教職工中本科及以下學歷的非專業技術幹部可借閱10中文圖書。

4.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借閱圖書20冊,其中外借圖書限額為:(壹)高級職稱讀者5冊(其中博士生導師10冊);(b)中級職稱讀者用書4本;(C)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在本校從事教學以外的各種工作的大學畢業生3冊。

5.這個學校的編輯可以借5本中文書。

6.計劃外讀者借閱圖書的種類和數量按圖書館與各單位的協議執行。

7.當期發行的報刊不得外借,只準在館內閱讀。

8.過期報紙原則上不得外借,只能在館內閱讀。

9.過期精裝外文期刊和過期精裝中文期刊僅限於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本校從事教學以外的各項工作的本科畢業生使用,每次限量1冊;前述讀者和研究生讀者也可借閱1~2冊此類文獻。

10.倒簽平裝外文期刊只限於本校從事教學以外的各種工作的具有其他職稱的教師和人員、研究生和本科幹部使用。

11.超期平裝中文期刊讀者可憑普通借書證借閱,其中1冊限學生借閱,2冊限教師借閱。

12.當年未裝訂的超期外刊只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讀者借閱,壹次只能借閱2冊。

(3)借款期限

1.中文圖書外借期限如下:(壹)學校教職工60天;(二)研究生(含雙學位學生)、本科生、專科生、計劃外讀者30天。

2.外文版圖書館的圖書借閱期為30天。

3.基礎館藏工具書閱覽廳陳列的字典、詞典、百科全書、手冊、指南、年鑒、文摘、索引等工具書,可供各類讀者現場查閱。如有必要,可以借辦公室復印相關頁面。壹次只能借2本,2小時內還。

4.讀者可根據需要,將報紙閱覽室的現行報紙和不能外借的報紙借出圖書館復印相關版面。每次,他們可以借2本(冊),並在2小時內歸還。

5.過期期刊的借閱期為2周。

6.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讀者當年外刊外借過期的周期為1周。

7.因教學、科研需要,持證人可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經審查,圖書館將延長教師和讀者特定書刊的借閱期限。

8.根據學校課表的特點,圖書館會對寒暑假期間到期的書刊設置兩周的寬限期,元旦、清明節、五壹、十壹、中秋等短假期不設寬限期。

(4)展期和提前貸款

1.在沒有預借要求的情況下,允許外借的各類書刊可以續借壹次,續借期限與原借閱期限相同。讀者可以通過網絡續借圖書,也可以持需要續借的圖書到圖書館總出納臺辦理相關手續。

2.預付貸款服務僅限於外國圖書。預借圖書歸還圖書館後,圖書館負責向讀者所在醫院、科室、部門或讀者本人發送電話通知。

3.如有重點科研項目急需,圖書館可召回已借出但未過期的各類書刊。

4.利用網絡自主續借圖書的讀者,應當按照系統顯示的到期日期辦理還書手續。如果他們不能去圖書館辦理相關手續,請撥打64492265。在確認讀者身份後,我館工作人員會根據讀者要求辦理續借手續。逾期未辦理相關續借手續的書刊,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逾期未處理的

1.讀者在還書時,如委托我館工作人員辦理還書手續,應在我館工作人員辦理還書手續時查看電腦屏幕,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否則如有爭議,以我館電腦記錄為準。讀者如持自助借還機自主辦理歸還手續,應在完成操作後在查詢機上查詢上述自營項目是否成功,如有問題立即通知我館工作人員查詢,否則如有爭議以我館電腦記錄為準。

2.如果圖書過期,每本書每天罰款2美分。每日累計最高罰款額為:(壹)1979之前出版的國內圖書價格的30倍;1980至1985出版的國內版圖書——20倍書價;1986至1990-10倍書價出版的國內版圖書;從1991到1993出版的國內版圖書——圖書價格的五倍;1994之後國內出版的圖書——三倍書價;(b)1985之前在國外出版的書籍——書價的五倍;1986之後出版的外文版圖書——三倍書價。

3.期刊逾期,每卷每天罰款20分。最高日累計罰款為當年期刊全卷價。

4.書刊逾期罰款:教職工讀者拒交逾期罰款的,根據1983年2月26日原學院行政辦公會議決定,由圖書館填寫罰款通知書,要求學校財務部門從被罰款讀者工資中扣除;學校計劃招生的學生讀者拒交滯納金,圖書館拒填學生畢業、結業相關手續;計劃外讀者拒不繳納逾期罰款的,按約定執行。

5.讀者因國內出差或出國不能按時歸還書刊,不能作為書刊過期的合理理由。

6.圖書館收取的逾期罰款壹律上交學校。

(6)損失和損壞的處理

1.單冊國內版圖書丟失1冊的,按章程第五條(1)的規定賠償,賠償金額為圖書價格的3-30倍。

2.若丟失65,438+0冊外文版單卷書,按章程第五條(65,438+0.2)賠償書價的3-5倍。

3.國內版或國外版圖書丟失超過1的,按該類圖書總價賠償。要求占用本書剩余份數的,按本書總價的5倍賠償。

4.1冊期刊丟失的,按照當年整卷期刊的價格賠償。要求占用當年期刊剩余卷數的,按當年期刊整卷價格的3-5倍補償。

5.讀者丟失書刊後,可在退換期限內購買同版本同品種更換,需支付每本5元的加工費。如果在歸還期限之外辦理更換手續,仍需繳納滯納金。

6.讀者丟失隨書光盤的,按照5元/張收取復制加工費。

7.讀者丟失書刊,按章賠償後,要求用自己購買的相同書刊更換原賠償,圖書館不予處理。

8.讀者必須愛惜書刊,不得圈、寫、塗、畫。如果發現這種損害,必須進行適當的賠償。賠償金額為1-30倍書價。

9.撕毀或剪頁書刊的最低罰款額為:(壹)每種中文期刊100元;外文期刊每冊200元;(b)中文圖書每本150元;外文圖書每冊500元。

10.書刊損壞程度解釋權歸本館。

11.圖書館收取的所有書刊丟失賠償和損壞罰款,壹律上交學校。

12.讀者已為丟失圖書支付圖書賠償金,圖書館已將圖書賠償金上繳學校後,讀者如發現或購買丟失圖書,圖書館將不辦理賠償退款手續。

(七)書庫和閱覽區的使用權

1.本館1~6層按開架要求設計。放書架和報紙架的區域是圖書館區,放閱讀桌椅的區域是閱讀區。入館讀者可在1~6層的圖書館區自行取書。

2.為了維持館內良好的閱讀秩序,圖書館建議讀者閱讀後將報刊放回原處。如果讀者不確定報刊的原始位置,可以向館內工作人員咨詢;圖書館希望讀者將二至六樓的書放回原處。如果讀者不確定原書,可以放在書架上,工作人員會負責歸還。

3.讀者不得將食物、飲料及其他可能汙損書刊的物品帶入書庫和閱讀區。

4.讀者應遵守圖書館的有關規定,愛護圖書館的文獻、設備和設施。

(8)館際互借

1.我館有30多張北京大學圖書館的館際借書證,供教師和研究生讀者抵押個人有效證件後借閱。

2.使用館際互借圖書證(指個人借閱)的讀者,必須在借出證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證件歸還圖書館,以方便他人使用。如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歸還證件,且圖書館未申報並重新登記借閱,圖書館將暫停讀者借閱圖書權利2個月。圖書借閱權中止期間,讀者仍應承擔按時還書的責任。

3.讀者在使用借書證時必須遵守對方圖書館的規章制度,否則壹切後果由借書證使用者承擔。

(9)環境和安全

1.為了營造文明的學習環境,進入圖書館的讀者應著裝得體、整潔。

2.讀者應遵守進出圖書館的有關規定,配合並尊重保安人員的工作,服從工作人員的引導。

3.讀者應該在圖書館保持安靜,不要大聲說話和制造噪音。讀者在書庫和閱讀區應設置手機震動,不要在書庫和閱讀區接電話。

4.讀者應當愛護館內設備設施,愛護館內文件,按照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設備設施和文件。

5.為避免對館內設備、設施、文獻資料可能造成的損壞,讀者不得攜帶食品、飲料等可能損壞書刊的物品進入館區和閱覽區,但可在壹樓大廳南側的休閑區就餐。

6.為了提高圖書館的效率,讀者不應將個人物品放在閱讀桌椅上以預留座位。

7.為了確保整個圖書館的安全,讀者不得在圖書館的任何區域吸煙和使用明火。

8.讀者應自覺遵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員及物品進出管理規定》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圖書館辦公及公共區域使用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9.當讀者離開圖書館時,當警報響起時,他應返回大廳,與保安和工作人員合作。對於已辦理借出手續但未消磁的圖書,總出納臺工作人員會審核後再次消磁或提供證明後放行;讀者個人書刊的響鈴,核實後放行;對未借出本館的書刊,應分別作如下處理:

(1)如果壹本書(篇)被帶出圖書館,保安會登記讀者姓名、單位、身份證號、書名、索書號,然後放行。圖書館會把讀者列為“重點關註”對象;圖書館會將相關情況告知讀者所在單位,要求其所在單位出具處理意見。

(2)第二次或壹次帶出圖書館兩冊以上(含兩冊)書刊的,保安員應登記所攜帶書刊的讀者姓名、單位、許可證號、書名、索書號後放行;圖書館會將相關情況告知讀者所在單位,要求其所在單位出具處理意見;同時,圖書館將凍結讀者的借閱權限,在其所在單位出具處理意見前,圖書館將暫時取消讀者的借閱權限。

(3)對於撕掉或塗改相關標識(收藏章頁、條碼頁等)者。)貼在我館書刊上,損壞我館安裝在書刊上的防盜磁條,壹經發現,我館將立即凍結讀者借閱權限,暫時取消讀者查閱權限,並將其列為“重點防範”對象。相關單位出具意見後,圖書館會考慮限制或取消讀者的相關權利。

(4)圖書館將視情況立即凍結讀者借閱權限,暫時取消讀者查閱權限,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

(5)圖書館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學校OA、學校BBS、圖書館主頁、公告欄中告知讀者姓名、單位、違規行為及處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