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焚書坑儒,殺死“犯禁者460余人”,史稱“焚書坑儒”,又稱“焚書坑儒(即儒生)”。
司馬遷所著的《石秦始皇傳》中有兩段文字,是對這壹事件的記載:
第壹,“我讓史家把秦朝的記錄都燒了。敢有詩,敢有書,敢有世界上幾百種語言而不做博士官的人,會小心翼翼地保存,燒掉。壹些敢於談詩談書的人拋棄了市場。把過去看做不是現在的壹家人。那些當官的見了不提,都是壹樣的罪。接下來30天不燒,就是壹座城了。不去者,醫蔔種樹之書。欲學法,以官為師。”
其次,“皇帝聽說(侯生、陸生)死了,大怒,說:“我以前收集了天下所有無用的書。有許多文學方士,他們想促進和平與繁榮,方士想實踐神奇的藥物。今天聽說韓仲不報,徐石等費用幾萬塊。最後他拿不到藥,卻把強奸獲利的事告訴了日本人。盧生和其他人對我很好,但現在他們誹謗我,說重吾不道德。"
“焚書”到底燒了什麽?
“焚書”的主張並非秦始皇的本意,而是宰相李斯為了鞏固秦王朝的統治,確立君權的絕對權威,向秦始皇提出了三點焚書的建議:
(1)除了季芹,醫藥、占蔔、農民典籍、哲人等古代史書籍,壹律交由政府限期銷毀。超過30天仍不支付命令者,處以4年監禁和苦役;
(2)講“詩”“書”者處死,古而不今者滅絕,官而不提者同罪;
(3)願意學習法律法規的人,要向官員學習。
“焚書”所燃燒的,不過是壹些虛榮的“無用之書”和“文字之書”。用這樣雷霆萬鈞的手段,可以“燒掉”那些與整個國家思想相左的理論,從而進壹步達到建立整個國家相同價值觀的目的。
雖然是為了加強思想控制,但短時間內就成功了;但不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的發展,扼殺了當時人們的思想,是殘酷的、殘忍的。這也加速了其政權的滅亡。
“坑儒”到底殺了誰?
雖然叫“坑儒”,其實坑的不是儒子,大多是方士。
什麽是煉丹師?即以徐福為代表的祈求上帝算命、長生不老的巫師。
“坑儒”發生在“焚書”的第二年。方士侯生、盧生等。為秦始皇尋找“仙藥”,苦於無果。根據秦律說謊的人不能應驗,或者提供的藥物無效,將被判處死刑。兩人都想通過詆毀秦始皇來彌補自己的無能。
始皇帝統壹天下的存在。他怎麽能容忍這樣的誹謗?他勃然大怒,無法克制自己。他以造謠的罪名下令調查,並親自圈定鹹陽活埋460多人。
從現實的社會功能來說,這些被困住、被殺害的江湖騙子對整個社會、對人民都是有害的,但他們從來沒有想到“困住儒教”卻成了後世評判秦始皇殘暴的鐵證。
後人說
秦焚書,六經不因此而亡。秦憐憫儒家,但儒生並未就此止步。“焚書坑儒”的實質其實是壹場統壹思想的運動。
當年,秦始皇完成統壹全國的大業後,並沒有馬上躺在功勞簿上睡著,而是壹如既往地勤奮、努力、警惕。
在政治結構上,取消分封制,全國實行郡縣制;文化上,統壹文字,以小篆為標準的官文;在經濟領域,統壹貨幣,統壹計量。這些措施是國家統壹的基本要素,也是強大的國家暴力所能控制的要素。
但是有些事情是國家強大的結構很難控制的,尤其是秦初,剛剛過了戰國,百家爭鳴還在,意識形態領域極其混亂。壹個國家能統壹到什麽程度,最重要的條件是能在什麽程度上形成相同的價值觀,意識形態的混亂是形成相同價值觀的大敵。
補充:雖然《史記》中記載了“焚書坑儒”事件,但內容並不完全真實,史家在書寫歷史時還是有壹些自我主體意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