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中介能推不能談。(《左傳·Xi公二十四年》)
②燭光下辭秦師。(左傳)
(3)石頭之爭,猶如死在臺階下。(《左傳·莊公八年》)
在古籍中,尤其是先秦典籍中,人名加“之”的現象比比皆是。普通姓名,無論單姓(“介退”)、單姓加復名(“施粉如”)還是單姓加復名(“龔”)。在單句中,整句的安排服從於節奏的需要。比如(1)“中介推/信守承諾。”例(2)“燭之武/戒秦師。”前後由單步和雙步組合而成,有循環之美。例(3)“石之爭似/死於臺階下”,由前後兩個雙色臺階組成,有工整之美。如果把“之”字從這幾個句子中刪掉,音步就會失衡,細嚼慢咽總會覺得尷尬和焦慮,放在語境中就會覺得更缺乏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