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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代中國社會生活的變化為素材,制作有壹份有特色的歷史小報

壹、近代民俗變遷的基本脈絡

近代民俗變遷是近代社會變遷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與近代社會轉型相始終。近代民俗變遷涉及到社會各個角落、各個層面。以下從禮儀、消費、服飾、飲食、居住、出行、節日、婚喪等八個方面進行概括,大致可以窺見近代民俗變遷的基本脈絡。

1.禮儀習俗的變化:在鴉片戰爭以後相當長的壹段時間裏,傳統的社交禮俗和祭典禮俗,包括稱謂、見面禮等仍在社會上占據主導地位。人們見面要行作揖、拱手、跑拜、請安等禮。跪拜本是互相致意的姿勢,但在封建時代成為敬重、臣服的壹種禮節,以體現封建社會的等級尊卑,跪拜主要對尊長,最隆重的是行三跪九叩大禮,平輩之間壹般用作揖、拱手方式即可。與此相適應還有壹套“大人”、“老爺”、“太太”、“老太太”等稱謂。然而,開國以後,在沿海通商地區,受西方平等觀念影響,先是在新式知識分子內部,逐漸采用握手、鞠躬等見面方式,並且用“先生”、“女士”、“小姐”、“同誌”取代了先前的稱謂。1912年民國成立後,明令祭孔時“除去拜跑之禮,改行三鞠躬,祭服則用便服。”(註:《丁祭除去拜跪》,〔上海〕《申報》1912年3月5日。)不久,又明令廢除社交中實行的叩拜、相揖、請安、拱手等舊禮節,改行鞠躬禮為主。同年8月17日,民國政府公布了《禮制》,用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新式禮節的合法地位(註:《東方雜誌》第9卷第4號,1912年9月。)。行鞠躬禮,使用“先生”、“君”的稱呼,反映出近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總之,脫帽、靶躬、握手、鼓掌等新禮俗逐漸成為中國通常的“文明儀式”、“文明禮”,反映出社會禮俗的進步趨向。此外,在城市中交際舞的流行、生日聚會以及同事宴請等,都反映出近代交際習俗的新變化。

2.消費習俗的變化: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侵入以及中國新式商業的產生和迅速發展,對傳統消費習俗產生巨大沖擊,並直接導致了消費習俗的變遷。在鴉片戰爭後的道光年間,享用洋貨在上層社會已漸成時尚,不過開始僅限於通商口岸等少數地區和官僚富裕之家,到19世紀末,隨著通商口岸增加到70余個,於是洋貨消費遍及各階層,即使在雲南交通偏僻之地的商店裏,也可見到不少洋貨,包括各種哈剌呢、嗶嘰、羽紗、法蘭絨、鐘表、玻璃等,壹應俱全,而且其售價“並非貴得驚人”(註:姚鎬編:《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料》,〔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106-1107頁。)許多“農民亦爭服洋布”,中產之家更是“出門則官紗紡綢不以為侈”,“壹般青年均羔裘如膏矣”(註:宋延齋:《蒲圻鄉士誌》,轉引自嚴昌洪:《中國近代社會風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頁。)。此外,賽馬、賽船、網球、足球、西餐、啤酒、西式點心、西式飲料、業余劇社、公園、室內音樂會、電影、電燈、電話、自來水、郵政、電車等西式生活方式無不影響到中國人消費方式的改變,使中國人消費結構、消費內容均發生重大改變。此外,以上海為例,色情消費、遊樂消費也成為商人、富人等消費方式中的重要內容。

3.服飾習俗的變化:中國服飾習俗源遠流長,各時代都有絢麗多彩的服飾。至清代中國服飾則多以長袍馬褂為主,女子則穿旗袍。民諺有“孔雀翎,馬蹄袖”之說。服飾具有體現等級森嚴、褒衣博帶特點,這些弊端與近代人的平等要求以及日益加快的生活節奏很不協調。為此,部分中國人開始接受西式服飾。在19世紀50年代,香港、廣州即有人模仿洋人打扮,華商更多有穿洋裝者。戊戌時期康有為力倡“易服”。20世紀初,當時青年穿西服的人漸多起來。1903年胡漢民任教的廣西梧州中學允許學生可以在歲時年節“披洋衣揖孔孟”(註:《胡漢民自傳》,〔北京〕《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2期。),可見在學生中穿洋服的人已不在少數。當時的出“洋”留學生更多著洋裝。清亡後,曾出現過“洋裝熱”,在通都大邑,人們“趨改洋服洋帽,其為數不知凡幾”(註:《潘月樵請用國貨》,〔上海〕《申報》1912年3月4日。),在偏遠小城,“文武禮服,冠用氈也,履用革也,短服用呢也,完全歐式”(註:民國《慈利縣誌》卷17,風俗。)。此外,洋式襯衣、絨衣、針織衫、西褲、紗襪、膠鞋、皮鞋等都漸漸普及推廣,總之,中國服飾中的西方因素不斷增加。值得壹提的是,中山裝則是近代中西服飾合璧的最典型標誌。

在廣義的服飾民俗中,穿著和“打扮”是有機的統壹體。例如紋身、化妝、發式、飾物、纏足等。鴉片戰爭前後,西方人到中國,首先看到的就是蓄著長辮子的男人和裹著小腳的女人,“許多年來,全歐洲都認為中國人是世界上最荒謬最奇特的民族;他們的剃發、蓄辮、斜眼睛、奇裝異服以及女人的毀形的腳,長期供給了那些制造滑稽的漫畫家以題材”(註:〔英〕哈利:《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王維周等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頁。)。男人拖著大辮子、穿著寬大的褂袍,女人裹著小腳,這是清代中國人的基本裝束。然而,19世紀80年代以後,中國人這種裝束形象有了顯著改觀。首先,壹批來華的傳教士中有人首先提倡天足。維新派人士更率先反對纏足,主張放足,1883年康有為在廣東南海縣成立不纏足會,1896年又在廣州成立不纏足會,1897年梁啟超等人在上海成立不纏足會,不久不纏足會遍及東南沿海地區。戊戌變法期間,光緒皇帝還發出上諭禁止纏足。1901年慈禧太後下達了勸禁纏足的懿旨,1912年民國成立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從反對傳統道德,爭取婦女解放的角度看,不纏足運動帶有反封建的政治意義,是壹場深刻的社會革命。

辮發雖系清代男人的形象標誌,但卻是滿族習俗同化漢族的結果,在外國人面前,卻又成為中國人的民族標誌了,而這種民族標誌,在近代又成為與開化世界趨向短發的世界大潮相背馳的“落後”、“不開化”的標誌而體現的。

戊戌時期康有為在給光緒皇帝的《請斷發易服改元折》中公開要求清政府“斷發”易服,壹般開明人士也發出了剪辮的呼聲。清政府更在1911年允許官民自由剪發了。辛亥革命爆發後,辮子陸續剪掉。當時甚至出現了眾多的理發店取代了眾多的“剃頭匠”。連袁世凱也剪掉了辮子。民國的成立更帶來了短發的普及。

4.飲食習俗的變化:中國是世界上飲食文化發達的國家,至清代已逐漸形成了川、粵、魯等各種菜系以及其它各地方風味菜肴及小吃。至鴉片戰爭以後較長的壹段時間裏,中國社會的飲食習慣並未發生明顯的變化,但隨著西方文化的進壹步滲入,西方的壹些飲食也逐漸傳入中國,至19世紀中葉以後西式飲食開始在壹些沿海通商城市流行。1876年葛元煦註意到,開設在上海虹口壹帶的西餐館有“華人間亦往食焉”(註:葛元煦等:《滬遊雜記·淞南夢影錄·滬遊夢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頁。)。到八、九十年代,天津、北京的西餐館也相繼開設,名聲愈來愈大。翻閱這壹時期的《大公報》,常可看到“品升樓”、“德義樓”等“番茶館”的廣告,稱它們專辦“英法大菜”、“請得巧手外國廚房精調西菜”(註:《大公報》光緒二十八年5月25日、8月23日。)。北京的西餐飯店檔次很高,象“六國飯店、德昌飯店、長安飯店,皆西式大餐矣”(註:胡樸安編:《中華全國風俗誌》下篇卷壹,上海書店1986年版,第2頁。),以至官商各界人士每每出入其間。辛亥之後,在壹些大城市,吃西餐成為壹種時髦。海昌太憨生在《淞濱竹枝詞》中寫道:“番菜爭推壹品香,西洋風味睹先嘗,刀又耀眼盆盤潔,我愛香檳酒壹觴”(註:顧柄權:《上海風俗古跡考》,〔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412頁。)。總之,在以“洋”為時尚中,具有西方風味的食品漸受中國人的歡迎,如啤酒、香檳酒、奶茶、汽水、冰棒、冰淇淋、面包、西點、蛋糕等皆被國人接受。說明西式飲食已引起了中國飲食習俗的較大變化,豐富了我國人民的日常生活。

5.居住習俗的變化:中西居住習俗差異較大,這裏既有都市化程度問題,也有不同的風俗問題。皇家建築是中國古代建築中的傑出代表,不過它與民居存在著明顯的等級差別。北京的四合院、西北高原的窯洞、南方的天井院落、西南少數民族的吊腳樓和土樓、北方草原的氈包等,都是中國傳統民居的典型形態。通常中國傳統民居以平房為主,這主要與中國有廣闊的土地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技術落後有關。在近代,由於受西式建築風格的影響以及都市化程度的提高,在壹些通商口岸,中國人也開始建築西式或半西式住宅,出現“huán①huì②多仿西式”的風尚。鄧子琴在《中國風俗史》中稱,“晚清園亭,亦參以西式建築,而通都大邑,幾於觸目皆是矣”。在天津,小洋樓漸漸取代北方的四合院而成為當地居室建築的新潮流;在沈陽“建築宏麗,悉法歐西,於是廣廈連雲,高甍麗日,綿亙達數十裏”(註:《奉天通誌》卷97,禮俗三、居室。);在青島,“市內住屋多屬歐式建築”(註:袁榮叟:《膠澳誌·民社誌》,第72頁。);在漢口,“尺地寸天,huán①huì②日密,中西廠肆,角勝爭奇”(註:民國《夏口縣誌·序》。);在上海除了興建了大量西式建築外,還出現了西洋建築風格影響下的中國民居——裏弄房屋。受上海影響,漢口、南京、福州、天津、青島等地也相繼在租界、碼頭、商業中心附近建成了裏弄住房。此外,與西式建築的引進,鋼鐵、水泥、機制磚瓦、建築五金、自來水、電燈等也大量應用。使近代中國居民尤其城市居民的居住習俗發生重大變化。

6.出行習俗的變化:出行習俗是與交通工具緊密聯系在壹起的。在傳統社會,代步工具主要是馬車、牛車、肩輿(轎子)、木船以及騎馬、騎驢、騎駱駝等。其***同特點是多用畜力、人力或自然力,速度慢、活動範圍小。交通落後,必然造成社會的落後。在近代,隨著西方的火車、輪船、電車、汽車、自行車、摩托車等的引入,逐漸導致了中國傳統交通工具的變革。人們出行壹下子就由“鄉人”而變成“國人”。汽車興起後,“男女授受不親”的陳腐觀念被打破了“男女雜坐不以為嫌”(註:民國《夏口縣誌》卷二,風土誌。)。使傳統的交往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

7.節日習俗的變化:中華民族的節日習俗獨具特色,近代的歲時令節從總體上仍然沿襲自古以來的民間形成的節慶習俗,如元旦(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臘八節等,但這些節日是依據傳統歷法而來,屬於封建農業文明的產物,且多有傳統民間信仰色彩,因此,它有不適應近代工業社會的落後性也是非常明顯的。清末已有改歷的呼籲,梁啟超於1910年就撰寫《改用太陽歷法議》壹文,主張采用太陽歷代替陰歷(註:梁啟超:《飲冰室合集》文集25,〔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2頁。)。民國政府成立後,斷然於1912年1月2日宣布全國改用陽歷,以求與國際上通行歷法相壹致。改歷後,必然引起歲時節日習慣的變化。首先就是壹些有意義的新式節日、紀念日相繼出現在人們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民國初年的新紀念日除了民國成立日(元月1日)和國慶(10月10日)紀念以外,還有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國恥日(5月9日)、植樹節(清明節)等,二三十年代又有了國際婦女節(3月8日)、兒童節(4月4日)、國際勞動節、學生運動紀念節(5月4日)、教師節(8月27日)等等。特別是受西俗影響,聖誕節、情人節等也在城市中普及。這些都為中國的節日時令習俗增添了異彩。

8.婚喪習俗的變化:婚禮是標誌與慶賀結婚的民俗形式。近代漢族主要的婚姻形態仍然是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受男女平等觀念以及西方婚俗的影響,19世紀五六十年代,少數與外國人交往密切的士大夫中有用西禮結婚的現象,“前日為春甫婚期,行夷禮”(註:上海人民出版社編:《清代日記匯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0頁。)。光緒年間,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出現了婚姻論財不問門第的現象,西式婚禮漸有影響。19世紀末20世紀初,文明結婚形式在大城市及沿海通商口岸開始流行,“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結婚,倡於都會商埠,內地亦漸行之”(註: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987-1988頁。)。文明結婚,除婚禮地點不在教堂,不用牧師主婚外,許多儀式大致從西禮中移植過來,雖然雜有中國傳統婚禮的某些內容,但精神和形式上基本上是西方化的。總之,近代在通商口岸及沿海城鎮“文明結婚”的流行,畢竟反映出中國婚俗的變化,代表著晚清婚俗變化的正確方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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