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之外”,即從內到外。“調”,即前述的調氣“從內之外者,調其內”,意即從內到外者,其本在內,其末在外,內為原發外為繼發,根據治病求本的原則,所以要“從內之外者,調其內”。張介賓註:“從內之外者,內為本…但治其本,無不愈矣。”張隱庵註:“從內之外者,內因之病而發於外也,故當調其內。”
“從外之內”,即從外到內。“治”,即治療。“從外之內者,治其外”,意即疾病從外到內者,其本在外,其末在內,外是原發,內是繼發。根據治病求本的原則,所以要“從外之內者,治其外”。張介賓註:“從外之內者,外為本,但治其本,無不愈矣。”張隱庵註:“從外之內者,外因之病而及於內也,故當治其外。”需要指出,原文在治“內”時用“調”字,而在治“外時則用“治”字,內中有深意存焉,意即其病在內者,其病深且與全身密切相關,因此,必須從全身情況考慮全面調整,所以用壹“調”字。病在外者,其病淺,多屬局部病變,所以文中用壹“治”字。《內經》的語言極其準確,於此可見壹般。
“盛”,指旺盛,此處指表現明顯。“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意即病發於內而外在癥狀表現明顯重篤者,即繼發病比原發病更為突出者,此時在治療上仍應先治其內,亦即在治療原發病的基礎之上來治療繼發病。張介賓註:“病雖盛於標,治必先其本而後可愈。此治療之大法也,故日治病必求其本。”
此句之義與前句基本相同,意即病雖原發於外,但繼發的全身癥狀表現更為突出者,此時在治療上仍應先治其外以求本。
“中外不相及”,指疾病內外並不關聯,不存在原發和繼發的問題。“主病”,即本病。此句意即如果本病是獨立的,不涉及原發和繼發的問題時,則無所謂先治什麽後治什麽,直接對本病治療即可。
本段主要論述了“ 治病求本 ”以及如何“治病求本”的問題。關於“治病求本”的原則,人所***知,但是如何求本?在認識上很不統壹或日“生之本,本於陰陽”,因此認為和調陰陽就是求本。或曰:“人以胃氣為本”,因此保養胃氣就是求本。這些提法,雖然原則上並無錯誤,《內經》也均有論及,但是結合臨床運用,殊嫌空泛,很難掌握,並具體化。本節在“治病求本”上特別指出了“從內之外”、“從外之內”、“中外不相及”的問題,亦即從原發和繼發的角度來具體闡述什麽是治病求本以及如何治病求本,言簡意賅,毫不含糊,值得筆者重視並深入體會。後世註家對此節理解,仍以王冰為好。其註“從內之外者調其內,從外之內者治其外”時謂:“各絕其源。”其註“從內之外而盛於外,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時謂:“皆謂先除其根屬,後削其枝條也”其註“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時謂:“中外不相及,自各壹病也。”可謂要言不繁畫龍點睛之筆。馬蒔註解《內經》,少有卓識獨見之處,惟對此節註解頗佳,其註雲:“此言治表裏之病有三法,有本標,有先後,有分主也。病有從內而之外,則內為本而外為標,有從外而之內,則外為本而內為標,皆止調其本而不必求之標也。病有從內之外而外病盛,有外之內而內病盛,皆當先治其病之為本而後調其標之病盛也。然有病在內而不及之外,病在外而不及之內,則各自為病,中外不相及,或以治內,或以治外,皆治其主病耳。”註釋簡明而透徹。 至於其它註家 , 或謂 : 外為外感 , 內為內傷或謂 :“ 內因之病 , 臟腑之氣病也 , 外因之病 , 六淫之邪也 。 ” 高明如張介賓亦以外因 、 內因 、 不內外因來解釋此節 , 均有失 《 內經 》 原義 , 於此亦可見治學之難也 。
原文
詳解
“火熱”,即高熱。“惡寒”,即怕冷。“火熱復惡寒”,指 臨床上的高熱惡寒或寒熱往來 。
此句直譯之,即上述發熱惡寒或寒熱往來等證狀與瘧疾相似,如瘧而非瘧。於此說明發熱惡寒或往來寒熱等癥狀,多種熱病均可發生,並不是瘧疾所獨有的臨床表現。張介賓註:“凡病寒熱,多由外感,然有不因風寒而火熱內盛者,亦為惡寒發熱,其作有期,狀雖似瘧而實非瘧證。”即屬此義。
“壹日發”,即每天發作壹次。“間數日發”,即間隔壹天、兩天或幾天時間,反復發作。
以下是解釋發熱惡寒或寒熱往來間時發作的發病機理。“勝復之氣”,即勝氣與復氣。關於勝復,前文已經作過詳細解釋和討論,質言之,勝復之氣,是壹種自然調節現象。“會遇之時有多少”,即勝氣與復氣會合的時間有多有少。人體在致病因素作用之後而出現的發熱惡寒現象,實質上是人體正氣與邪氣相互鬥爭的壹種表現,發熱惡寒,意味著邪氣偏勝,亦即勝氣此時在臨床表現中居於主導地位。這也就是《素問·瘧論》中所謂:“衛氣之所在,與邪氣相合則病作。”正邪鬥爭中或者正氣戰勝了邪氣或者迫使邪氣暫時受到了抑制,因而發熱惡寒也就停止發作。這種情況意味著正邪相爭暫時休止,亦即復氣此時在臨床表現中居於主導地位這也就是《素問·瘧論》中所謂:“極則陰陽俱衰,衛氣相離,故病得休。”勝復之氣相互作用,亦即正邪相爭。其結果有二:壹是邪氣被徹底打敗,疾病治愈;壹是邪氣暫時受到抑制,但不久又卷土重來,正邪之間再度遭遇,又出現發熱惡寒癥狀,如果正邪往復相爭,那就會出現間日作或間數日作的臨床表現。這也就是《素問·瘧論》中所謂“衛氣集,則復病也。”“邪氣與衛氣客於六腑,而有時相失,不能相得,故休數日乃作也。”由於在邪氣再燃過程中有早有晚,因而與正氣相會的時間也就有多有少,所以發熱惡寒也就有壹日發,或間數日發的不同。正邪交爭的過程,也就是勝復的過程。因此原文在回答前句“火熱復惡寒,發熱如瘧狀,或壹日發,或間數日發,其故何也”時,便以“勝復之氣,會遇之時有多少也”作了回答。
此以下是解釋寒熱發作時間遠近的原因及病理機轉。“陰氣”,此處指邪氣。“陽氣”,此處指正氣。前已述及,寒熱的發生是人體正邪相爭的壹種外在表現。正邪相爭必須是在正氣比較旺盛的時候,亦即正邪之間旗鼓相當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陰氣多而陽氣少”,說明邪氣偏勝,正氣尚無力相爭,必須到正氣有力抗邪時才能相爭,因此其發日遠,需要間日或間數日才能發作。中醫認為寒熱之發作日遠者,屬於陰證,示病重、病深。《傷寒論》謂:“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亦屬此義。
此句與上句相互對應,“陽氣多而陰氣少”說明正氣偏勝,隨時均有力量與邪氣相爭,人身之衛氣日行全身壹周,日壹夜復會於手太陰,所以其發日近,每日壹作。
“薄”,此處作交爭解。“勝復相薄”,意即上述癥狀的發生是勝氣與復氣相爭,亦即正邪相爭的表現。“盛”,指邪氣盛。“衰,指正氣衰。“節”,指節制,此處亦可作為決定來解。“盛衰之節”,意即上述癥狀出現之所以有遠有近,是由正氣與邪氣之間力量對比所決定的。
“瘧”,即瘧疾。“同法”,即同理。“瘧亦同法”,意即此處雖然講的是“如瘧”。而非瘧,但是瘧疾的臨床特點也是發熱惡寒或寒熱往來,間日或間數日發作,因此,瘧疾的病機與此基本相同。“瘧亦同法壹語,說明了中醫臨床上雖然也有辨病和辨證的不同,但是辨證是主要的, 於此也可看出辨證論治在中醫臨床上居於根本地位 。
原文·
詳解
“論”,即前述經文有關論述。“治寒以熱”,即治寒證用熱藥,“治熱以寒”,即治熱證用寒藥。
“方士”,指醫生。“繩墨”,即木工制作木器所用的墨線,此處以喻標準。“更”改變。此句是承上句而言,意即壹般說來,疾病分寒熱虛實,治療上寒者熱之,熱者寒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這是醫生不能隨意更改的治療原則。
此句是承上句言。“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意即有些患者,臨床表現為熱證,但用寒涼藥治療並不能退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意即有些患者,臨床表現為寒證,但用溫熱藥治療並不能祛寒。“二者皆在”,是說原來的熱證或寒證,仍然存在“新病復起”,是說反而增加了新的疾病。這是對上述“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提出質疑和反問,以此說明上述治療原則並非絕對完善。
以下是對上述質疑的具體回答。本句中的“寒”字是指寒涼藥物。“熱”字,是指臨床表現。“陰”,指陰證。“寒之而熱者取之陰”,意即熱證在辨證上壹般均屬於陽證,“熱者寒之”,所以壹般情況下應該用寒涼藥物進行治療。但是如果“寒之而熱”,亦即用寒涼藥物治療無效,熱證仍然存在時,則要考慮該證是否真正屬於熱證。
因為熱證的發生,可以是真熱,但也可以是真寒假熱,還可以是陰虛內熱;可以是陽證,但也可以是陰極似陽或陰盛格陽,還可以是陰虛陽旺。由於如此,所以臨床上對於陽證而按陽證處理無效時,便應該從陰的方面來考慮。其屬於真寒假熱、陰盛格陽者,不但在治療上不能用寒藥而且還要用溫藥才能取效。其屬於陰虛內熱者,由於苦寒而易化燥傷陰,所以也不宜再用苦寒藥而要用甘寒、鹹寒類以養陰補陰才能奏效。這就是“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的豐富內涵。
本句中的“熱”字,是指溫熱藥物。“寒字是指臨床表現。“陽”,指陽證。“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意即寒證壹般在辨證上均屬於陰證。“寒者溫之”,所以壹般情況下應該用溫熱藥物進行治療。但是如果“熱之而寒”,亦即用溫熱藥物治療無效,寒證仍然存在時,則要考慮該證是否真正屬於寒證。因為寒證的發生,可以是真寒,但也可以是真熱假寒,可以是熱郁於裏,熱深厥深;可以是陰證,但也可以是陽極似陰或陽盛格陰,還可以由於陰竭陽脫。由於如此所以在臨床上對於陰證而按陰證處理無效時,便應該從陽的方面來考慮。其屬於真熱假寒、陽盛格陰者,不但在治療上不能用溫熱藥而且必須用清熱甚至攻下藥才能有效。這就是《傷寒論》中所謂的:“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其屬於陰竭陽脫者,由於溫熱可以傷陰,所以在治療上也不能單用溫熱藥而要用救陰、補陰或氣陰兩補的藥物才能奏效。這也就是《溫病條辨》中所謂:“熱邪深入,或在少陰,或在厥陰,均宜復脈。”“下焦溫病,熱深厥甚,脈細促,心中儋憺大動,甚則心中痛者,三甲復脈湯主之。”這就是“熱之而寒者取之陽”的豐富內涵。
“屬”,是指各種臨床表現它本身應有的真正歸屬“求其屬”,就是要求在臨床上認真分析病機,找出各種臨床表現真正的歸屬。這些臨床表現在病位上屬於五臟中的何臟?孰為主?孰為次?孰為原發?孰為繼發?在定性上寒熱虛實誰孰?孰為主?孰為次?孰為原發?孰為繼發?壹句話加以總結就是前文中所述的:“必先五勝”,“治病求本”。這就是原文所謂的“求其屬”。
“服”,指服藥。“寒”,指寒涼藥物,亦指寒證的臨床表現“熱”指溫熱藥物,亦指熱證的臨床表現。此句承上句言,是問前述的熱證服寒藥而無效,寒證服熱藥而無效的道理何在。
“王”,同旺,此處是指表面現象。“反”,指相反的結果。此句是回答上句的問話,意即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的原因,是只看到疾病的表面現象,未認真地作病機分析,未求其屬,治標而未治本,所以就出現了相反的結果,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
這是承上句進壹步提問。“不治王而然者何也?”直譯之,即已經做到了“求其屬”,並不是只治表面癥狀,但是有時也仍然無效,這是為什麽?
這是回答上句。“屬”,即五味之所屬。質言之亦即藥物和食物都有它的歸經,亦即它們各有其發生作用的部位。“不治五味屬”,意即雖然在定性上作到了“求其屬”,但在定位上未“求其屬”,或者在藥物治療上未“求其屬”,沒有註意到藥物應有的歸經,所以雖然診斷無誤,但是治療上卻仍然無效,適得其反,服寒反熱,服熱反寒。因為盡管同屬熱證,肺熱與肝熱不同;同壹寒證,心寒與肺寒各異。用溫肺的藥去溫腎,用清胃的藥去清肝,其治療無效是必然的。
上文談到了藥物歸經的問題,所以下文就談藥物的歸經情況。“五味”,指藥物或食物。“五味入胃”,即藥物或食物進入人體以後“喜攻”,即主要作用部位。“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直譯之,亦即藥物或食物進入人體後,各有其主要的作用部位,這也就是後世所謂的“歸經”。“攻”字,有攻邪之義,此處有治療作用的涵義。現在有人提出,此句中的“攻”字有誤,斷句也有問題,主張改為:“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把“攻”字改為“故”字,讀如:“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故酸先入肝…”我們認為沒有必要,仍以“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為好。
這是具體說明辛、甘、酸、苦、鹹五味的歸經情況。關於五味與五臟的關系問題,《內經》中論述很多。七篇大論中亦曾多次涉及《素問·宣明五氣篇》謂:“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成入腎,甘入脾,是謂五入”與此處文字義同。其實五味與五臟之間的關系還很復雜,五味的作用和作用部位也還不是如上述那樣簡單關於這方面,《素問·臟氣法時論》論述頗詳,筆者在前面五臟補瀉用藥中也曾詳解過,讀者可自行參看有關篇章。
“久”,指長期服用或偏食。“增氣”,即產生偏勝之氣。“物化”,即物質變化。“常”,即正常規律或必然現象。“”,即短命,此處指發生疾病,失去健康。此句是承上句“五味所入”而言。全句意即在治療或飲食上,如果長期服用某壹種作用的藥物或食物,則必然會導致人體之氣發生偏勝現象。如果人體氣機長期處於偏勝狀態,則必然會發生疾病,失去健康。《素問·生氣通天論》謂:“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是故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味過於,大骨氣勞,短肌,心氣抑。味過於甘,心氣喘滿,色黑,腎氣不衡,味過於苦,脾氣不濡,胃氣乃厚。味過於辛,筋脈沮,精神乃殃。是故謹和五味,骨正筋柔,氣血以流,湊理以密,如是則骨氣以精,謹道如法,長有天命。”這壹段文字,明確地指出了五味過用與人體健康及壽天之間的關系,是中醫學整體恒動觀在臨床中的具體運用,值得筆者加以高度重視。
本段是對前文病機十九條壹段基本精神的進壹步論證和補充,全段以問答形式,逐步深入加以討論,層次井然,系統而全面,是《內經》中相當精采的壹段文字。
(1)首先肯定了“治熱以寒”、“治寒以熱”的壹般治療原則。這就是原文所述:“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
(2)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簡單的“治熱以寒”、“治寒以熱還不能滿足實際臨床需要,不能做到十全。有時不但無效,而且還會產生新的問題。這就是原文指出的:“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這和病機十九條壹段所述“余錫以方士,而方士用之尚未能十全”的精神完全壹致。
(3)如何才能提高療效,本段提出了“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的治療原則。這是對病機十九條“謹守病機,各司其屬”的進壹步闡述和補充。
(4)為了說明服寒反熱和服熱反寒的道理本節提出了“治其王氣,是以反也”的問題。這也是對病機十九條中所述“未能十全”的原因作進壹步的說理和補充。
(5)除上述而外,本段還比較突出地提出了藥食性味歸經與療效的關系問題,認為辨證盡管無誤,但不重視藥物性味歸經,其結果和辨證錯誤壹樣,同屬無效。這就是原文所謂的:“不治五味屬也。”這是病機十九條中沒有論及的內容,是對前文的重大補充。
(6)本段還提到了長期服用同壹性味的藥物和食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這就是原文所謂的“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天之由也”這也是病機十九條中沒有論及的內容,因而也是對前文的重大補充。
據上所述可以看出,本段與前述病機十九條的基本精神是壹致的,它在很大程度上論證了病機十九條的基本內容,同時又作了很多重大的補充因此可以作為是病機十九條的姊妹章節。筆者在學習研究中醫病機學說時,應註意前後參照,綜合分析。這樣就必然會有助於筆者對《內經》病機學說的深入認識和領會。
筆者在反復學習該段經文時,深為其義理之精深,論述之嚴密而贊嘆不已,同時也對許多註家未能闡明其義而深感遺憾。尤其是對“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以及“治其王氣,是以反也”等重要論點的註解上,言不及義者居多。因此在詳解此段文字時,未盡從註家,主要提出筆者自己的認識與體會與讀者交流並就正於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