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般現象的發生,不僅沒有彰顯明朝時期對女性的尊重愛戴,反而恰恰證明了當時對女性的控制、管理和摧殘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其壹,“男尊女卑”在社會習俗中占據主導地位。
其二,在“宋代理學”遺毒基礎上再為發揚光大。
其三,對婦女的摧殘還表現在具體事例缺失人性,頌揚的是附屬於男性的烈婦。
遊牧民族的清朝時代,婦女地位更低,在滿清遊牧民族,女人和牛羊壹樣為財產,入主中原後融合中原文化,但婦女地位其實比清朝更低,留名且廣為流傳的多是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