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醫書壹小等於現在多少克
壹般來說按計量衡發展,歷代略有不同,漢代大約1兩等於13.82g,宋元大約等於31.32g清代大約等於商代度量用具--牙尺我國度量衡制度具有悠久的歷史。它的起源和標準,記載不壹。據史書稱,黃帝設立了度、量、衡、裏、畝五個量;舜召集四方君長把各部族的年月四季時辰、音律和度量衡協同起來;夏禹治水使用規矩準繩為測量工具,並以自己的身長和體重作為長度和重量的標準。這些傳說,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度量衡的萌芽情況。真正有信物可作佐證的是西周的青銅器銘文,記有“金十寽”、“絲三寽”、“金十勻”的文字。金即銅,“寽”和“勻”是計量的單位名稱。說明在金屬貨幣出現以前或同時,已經有了計量重量的手段。目錄簡介古代度量衡命名(1) 度(2) 量(3) 衡中醫藥特殊計量(1) 方寸匕(2) 錢 匕(3) 刀 圭(4) 壹字(5) 雞子黃大(6) 枚(7) 握、把(8) 束(9) 片(10) 盞、杯、碗、盅展開簡介古代度量衡命名(1) 度(2) 量(3) 衡中醫藥特殊計量(1) 方寸匕(2) 錢 匕(3) 刀 圭(4) 壹字(5) 雞子黃大(6) 枚(7) 握、把(8) 束(9) 片(10) 盞、杯、碗、盅展開編輯本段簡介度量衡的產生,是和人類交換行為的發展分不開的,並且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度量衡也在不斷變化。《禮記》、《周禮》都記載,早在周朝時期就開始推行嚴格的度量衡管理制度,並設置了主管的官職。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中國,頒發了統壹度量衡的詔令,由官府監制成套計量標準器,發到全國各地。秦王朝統壹的度量衡制為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所沿用,形成了我國計量科學獨特的體系。歷代度量衡都經歷了不斷演變的過程,即逐漸地由粗糙變成精細,由簡單變成復雜,特別是在器量上經歷了由小變大的過程。這壹特點可從唐?李淳風所撰《隋書?律歷誌》中得到有力的說明。《隋書?律歷誌》列舉了從周到隋的十五種尺,經用晉前尺來作比較後發現,十五種尺的長短雖不相同,但都有由短而長的傾向,從周代到東魏,尺的長度***增長了五寸零八毫。近人王國維在《論現存歷代尺度》中也指出:“尺度之制由短而長,殆成定例。”其實,這個結論對度量衡各個單位都是適用的,即尺度的演變由短而長,容量的演變由小到大,權衡(重量)的演變由輕而重。反映在中醫藥處方中,古方的用藥分量,由於歷代度量衡的不斷叠變,以致實際分量與所用度量衡名稱很不壹致,同現代相差尤甚。因此我們有必要知道古代度量衡的壹些基本知識,並對其變易情況有所了解,以避免混淆古今計量概念。編輯本段古代度量衡命名“度量衡”名稱源自《書?舜典》“同律度量衡”,《漢書?律歷誌》闡明其意,隨後歷代都沿用這個名稱。如果把度量衡這個名詞分開,就有度、量、衡三個量。這種分開來的各個單壹量的名稱,系由漢代劉歆的條奏所言“審度”、“嘉量”、“衡權”而確定。其中“嘉量”又出自《周禮?考工記?桌氏》“嘉量既成,以觀四國”。“審”的意思就是“定”,所謂審度是指用“度”來確定物體的長短。“嘉”的本義是“善”,所謂嘉量是指以量器來量物體的多少時,必須像水平那樣作為標準。“權”的意思是“重”,“衡”的作用是用“權”來平衡物體的輕重,衡權也就是指權和物形成平衡。下面分別敘述度、量、衡的單位命名。編輯本段(1) 度長度單位的名稱,產生很早,上古時都是以人身體的某個部分或某種動作為命名依據的,例如寸、咫、尺、丈、尋、常、仞等都是。在這些名稱中,尺是長度的基本單位。壹尺的長度與壹手的長相近,容易識別,所以古時就有“布手知尺”、“尺者識也”等的說法。此外,仞是量深度的實用單位,並且單獨構成壹個系統。仞與尺的比例關系,壹向沒有明確的定數,說壹仞為四尺、五尺六寸、七尺、八尺的都有,壹般認為是八尺。周代以前的長度單位的名稱,經過《漢書?律歷誌》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個,並在寸位以下加壹“分”位,丈位以上加壹“引”位,都是十進,這就是所謂五度。長度的小單位,壹般都是算數學者使用的。所謂“度長短者,不失毫厘”,只是表示測量時應該具有微小數的精度的意思。《孫子算經》卷上有“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壹秒,十秒為壹毫,十毫為壹厘,十厘為壹分”的說法。這些十退位的分、厘、毫、秒、忽成為算術上專用的小數名稱和長度小單位名稱。到了宋代,把秒改為絲。清末時把長度小單位定到毫位為止。編輯本段(2) 量量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產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計量產生最早,它的單位名稱也最復雜。在《左傳》、《周禮》、《儀禮》、《爾雅》等經典著作中都有關於容量單位的記載,其專用名稱有升、鬥、斛、豆、區、釜、鐘以及溢、掬等。同長度壹樣,周代以前容量單位也是用人的身體計量,以壹手所能盛的叫作溢,兩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單位。《小爾雅?廣量》說“掬四謂之豆”,《左傳?昭公三年》說“四升為豆”,這兩種說法是相通的,就是說掬也就是升。升的本義是“登”、“進”的意思,兩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數,然後從這個數登進,按四進有豆、區、釜,按十進有鬥、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單位。後來《漢書?律歷誌》對容量單位作了系統的整理,命名為龠、合、升、鬥、斛五量,壹合等於二龠,合以上都是十進(宋以後壹斛為五鬥)。升是容量的基本單位,鬥和斛則為實用單位。至於《說苑?辨物》雲“十龠為壹合”,說法有所不同,可資參考。附帶提壹下石,石本來是重量單位,為壹百二十斤,但自秦漢開始,石也作為容量單位,與斛相等。關於容量的小單位,《孫子算經》卷上說:“六粟為壹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這樣,六粟為壹圭(壹說,十粟為壹圭),其余圭、抄、撮、勺以及合、升、鬥、斛八個單位,都是十進。這種計算方法,自漢代以後壹直都在采用。編輯本段(3) 衡很早以來,銖、兩、斤、鈞、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但古時對重量單位的說法復雜不壹。例如《孫子算經》卷上:“稱之所起,起於黍,十黍為壹絫(“累”的古字),十絫為壹銖,二十四銖為壹兩。”《說苑?辨物》:“十粟重壹圭,十圭重壹銖。”《說文?金部》:“錙,六銖也。”《淮南子?銓言》高誘註:“六兩曰錙。”《玉篇?金部》;“鎰,二十兩。”《集韻?質韻》:“二十四兩為鎰。”等等。“黍”、“粟”、“絫”、“圭”等,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稱,實際上早已不用。“錙”、“鎰”及“鍰”、“釿”等都是借用錢幣的名稱,也早就不用。所以各家說法有種種不同。自《漢書?律歷誌》把銖、兩、斤、鈞、石這五個單位命名為五權之後,名稱就比較壹致起來,直至唐代都沒有改變。其進位方法頗值壹提: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關於使用兩以下的錢、分、厘、毫、絲、忽等小單位,南朝梁?陶弘景《名醫別錄》曾說:“分劑之名,古與今異,古無分之名,今則以十黍為壹銖,六銖為壹分,四分成壹兩。”唐?蘇敬註雲:“六銖為壹分,即二錢半也。”可見自唐代起已把本作為貨幣的“錢”當作重量單位,並且“積十錢為壹兩”,但那時分的進位還沒有確定為錢的十分之壹。再說分、厘、毫、絲、忽等,原是小數名稱,後從長度借用為重量單位名稱,自宋代開始定為錢的十退小單位。宋代權衡的改制廢棄了銖、絫、黍等名稱,其重量單位名稱自大到小依次為石、鈞、斤、兩、錢、分、厘、毫、絲、忽,其進位方法已如前述。宋制衡量壹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壹點須指出,宋元明清之醫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晉唐時壹分則為兩錢半,二者不同。編輯本段中醫藥特殊計量古代醫藥著作中還使用壹些特殊或模糊的“量”名,現擇要列舉如次:(1) 方寸匕古代盛藥量器,猶今之藥匙。《政和證類本草?序例上》:“方寸匕者,作匕正方壹寸,抄散取不落者為度。”壹方寸匕約等於現代的2.74毫升,盛金石藥末約為2克,草木藥末約為1克左右。(2) 錢 匕古代量取藥末的器具。用漢代的五銖錢幣盛取藥末至不散落者為壹錢匕;用五銖錢幣盛取藥末至半邊者為半錢匕;錢五匕者,是指藥末蓋滿五銖錢邊的“五”字至不散落為度。壹錢匕約今五分六厘,合2克強;半錢匕約今二分八厘,合1克強;錢五匕約為壹錢匕的四分之壹,約今壹分四厘,合0.6克。(3) 刀 圭古代量取藥末的器具。《政和證類本草》引陶弘景《名醫別錄》:“凡散藥有雲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壹,準如梧桐子大也。”明?董毅《碧裏雜存?刀圭》:“形正似今之剃刀,其上壹圈正似圭璧之形,中壹孔即貫索之處。蓋服食家舉刀取藥,僅滿其上之圭,故謂之刀圭,言其少耳。”(4) 壹字古以唐“開元通寶”錢幣抄取藥末,將藥末填滿錢面四字中壹字之量,即稱壹字,約合今之0.4克。(5) 雞子黃大這是對某些藥物采用取類比象的方法而作為用藥分量的。如《傷寒論》大青龍湯中的石膏,“如雞子黃大”。壹雞子黃大略等於40顆梧桐子大,約合9克。(6) 枚果實記數的單位。隨品種不同,亦各有其標準,如大棗十二枚,則可選較大者為壹枚之標準。(7) 握、把部分草本類藥物的壹種約略計量單位。(8) 束部分蔓莖類藥物的壹種約略計量單位。以拳盡量握之,切去其兩端超出部分,稱為壹束。(9) 片亦為壹種約略計量單位。如生姜壹片,約計壹錢(3克)為準。(10) 盞、杯、碗、盅為藥液(或水、酒)的約略計量單位。通常的容量約合今之150~300毫升。另外,在古代方書中,或在民間用藥時,還有壹些模糊的計量名稱,如壹撚、壹撮、壹指撮等,無非是言其少,約為幾克的分量。梧桐子大為0.13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