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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是如何誕生和發展的?

早期的詩、樂、舞三位壹體,在先秦兩漢的古籍中都有描述,其中最系統的,也是後來經常被引用的,是《魯春秋·古樂》壹章中的記載:“昔葛之樂,三人操牛尾,壹曰“載民”,二曰“玄鳥”,三曰“隋草木”。這裏有音樂,有尾舞足蹈,有八闕的歌詩,揭示了它們之間的密切關系。古樂中還有其他記載,現在已無法辨別真偽。而黃帝、堯樂、毓樂、上塘、周武王的音樂名稱與李周、官純、大樂思相近。在古樂中,也有“朱湘壹統天下”和“士達為五弦琴”的說法。雖然朱湘的外號是顏地還是在顏地之前,無從考證,但透露出的信息是,中國古代音樂起源很早,歷史悠久。在當代考古發掘中,在甘肅玉門關火燒溝發現了壹個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陶制骨灰盒。壹個吹孔和兩個按孔可以發出四個音。山東省濰坊市姚官莊在新石器時代的陶器中也出現了能發出兩個音程很小的音,這也是壹個有力的證明。

進入商周以後,中國古代音樂有了很大的發展。商湯西周初年的《大子》、《大武》都是歌頌的長樂舞,與之相配的音樂當然也要相當標準。尤其是《大武》,據《史記·樂書》等史書記載,其舞分為“六成”,即六大段。可見伴奏用的音樂也是相當復雜的。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的發展,音樂的發展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呂氏春秋》壹文中記載,春秋時期,宋國有“千鐘”用於音樂演奏,即鑄造壹千個大小不同、音階不同的鐘。無獨有偶,1978年,考古人員在湖北隨縣擂鼓墩曾侯乙墓中發掘出壹套***65青銅編鐘。音樂學家黃翔鵬等試驗證明,只要在鐘上標記聲音的位置上輕敲,就可以發出壹定音階的樂音,而且每鐘可以發出兩種聲音,音色優美。整套編鐘音域很寬,跨越5個八度,中心音域約3個八度,12個半音完整。不僅如此,曾侯乙墓編鐘上的銘文還記載了曾國與楚、齊、晉、周、沈的法名、令名、音變及其對應關系,以奏他國之樂。據傳,編鐘上有周朝制定的八條十二律。曾國在戰國初期只是壹個小國,樂器鑄造之精美讓人贊嘆不已。當時整個社會的音樂發展成就可想而知。

能反映當時音樂發展水平的是十二律五調的確立。十二律中的“律”是指音樂體系中每壹個音的絕對準確性和壹個音中可分為若幹音素的標準或規律;而五聲音階指的是不同的音階。在中國,商朝就有了明顯的尺度概念。到了周朝,法制更加嚴格,到了春秋時期,理論已經可以用文字概括了。相傳公元前7世紀齊國宰相管仲所著的《管子·元帝》中,有公、商、交、正、豫五音名,以及“三分盈虧”的定位法。後來的《國語·周》中記載,月關靈州鳩在回答周的問題時,不僅把五音改為七音,而且還提到了十二法的完整體系,即黃忠、魯大、太聰、賈忠、古曦、鐘繇、、、易澤、南呂、吳社、仲英。戰國末期的魯《春秋·律令》不僅記載了十二法的名稱,而且用三分盈虧的方法記載了十二法的規律。這壹切都證明,在中國古代音樂中長期起規範作用的音樂體系,最遲在戰國之前就建立起來了,這是壹個偉大的成就。

此後中國音樂的發展,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進步,在不同時期有自己的特點,這裏就不細說了。值得壹提的是,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壹個多民族融合的統壹國家。歷史上與周邊國家和中西亞許多國家有過各種形式的文化交流,體現在音樂上,形成了善於吸收其他民族音樂,不斷完善自己民族音樂的特點。這種吸收轉化活動,可以說歷史上從未斷絕過。以隋唐時期為例:隋朝初年,隨著各民族間音樂交流的增多,宮廷中設置了七首燕樂,分別是(西涼樂)、尚青樂(中原、南方樂)、高麗樂、天竺樂、安國樂(今中亞布哈拉)、龜茲樂(西域廣為流行的音樂)、文康樂(紀念金的音樂)後來 楊迪在楊迪在位時,對其進行了整理,加上郭康、疏勒,定為九部。 到了唐太宗的李世民,又加上了昌樂(今新疆吐魯番),成為著名的十部曲。許多西域樂器,如鋼琴和琵琶,先後傳入中國,豐富了中國音樂的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