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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這個概念是什麽時候產生的?

國:古代諸侯封地稱為“國”,大夫食邑稱為“家”。現在它指的是壹個有四個要素的政治集團:領土、人民、主權和政府。

“國家”這個詞在中文裏的意思和歐洲人的概念差不多,但是“國家”和“家”壹開始是有區別的。比如《周易》:“是保家衛國”。秦漢以後,壹國治天下。因為儒家文化強調“家國同構”,所以家也指家族、宗族,形成了“家”與“國”並提的條件。比如西漢劉向的《說苑》說“有所為,則可安國利民”,明代黃道周的《解袁環公傳》說“公袁環公傳”。《明史》:“國乃恃公耳”。但中國古籍中的“國家”並不是現代民族國家的概念,而只是“世界”的概念。西學東漸時,用“國”字來附加西方國家。

在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國家出現的更早,形態也很少發生變化。秦朝奠定了中國現代國家的基礎。

民族元素

壹個國家是由領土、人民(民族)、文化、政府四個要素構成的。

20世紀初,傑利內克、拉班德、卡雷·德·馬爾貝格等幾位法德學者創立了國家三要素理論,強調政權與領土、人民的統壹。

國家三要素理論可以概括為:當有壹個民族生活在壹個固定的領土上(往往是同壹個民族或具有相同的認同感),並且在這個民族中行使合法的政治權力時,就有了國家。

所謂領土是立體的:領土、領海、領空。

作為壹個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不僅僅是人們居住的壹塊土地。它也構成了這個國家和這個民族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記憶的壹部分,是這個國家的象征,是連接人們並使他們彼此認同的紐帶。有時,後壹種角色甚至會導致不同種族和民族之間的沖突,例如科索沃和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領土邊界當然是自然邊界:山川河流。但更多情況下,現代國家的邊界是條約邊界。19-20世紀期間,邊界的神聖性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可,成為國家主權的載體。20世紀末,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各國之間的相互依賴和交流,邊界的重要性發生了變化。

所謂人民,在過去,尤其是西歐,首先指的是壹個民族。在現代,它是指所有的人誰是受主權權力。可以是壹個民族,也可以包括幾個民族;可以是本地人,也就是通過血緣關系獲得這種身份的人,也可以是歸化的外國移民。當他們離開自己的國家時,他們不會失去公民資格。

人民不是國家的臣民。在現代國家,它首先是政治中最重要的角色,是壹個國家政權和壹個國家主權合法性的唯壹來源。根據自然法理論和現代民主理論,人民在國家權力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或者說國家是他們創造的。在國內政治領域,人們更多地被定義為公民,即有權參與政治事務的人。“公民”超越了人們在經濟地位、文化、職業上的差異,賦予了人們新的身份。

合法政權(政府)是壹個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和法人。因此,國家的意誌不同於統治者的個人意誌。在國內事務中,它依法管理人民,公正處理人民之間的沖突,並作為中央權威處理與其他國內法人的關系。它壟斷法律強制力,單方面制定法律規範,是權威。當然,在現代法治國家,公權力也必須在其制定的法律範圍內運行。

祖國和國家:

祖國不僅是壹個地理概念,也是壹個文化概念,更是壹個感情豐富的法律概念。祖國是指世代居住,與所在國文化高度認同,與祖先具有相同國籍的國家。國家是壹個政治權威。

州和政府:

在國家與政府的關系中,有時國家與政府的概念是難以區分的。當分工非常明確的時候,國家大於政府,尤其是國家是主權者的代名詞,政府只是國家的公仆,權力的執行者和被委托者。但在國際舞臺上,國家的概念比國內政治要寬泛得多。此時的國家是國際法的主體,是國家內部整個社會的代表,是這個國家全體人民的代表,在國內政治上與政府非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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