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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怎麽寫?

在填寫籍貫時,只需要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區/縣。

壹般區域:

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縣/縣級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

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對比現在的行政區劃和祖上長期居住的地方。

部分少數民族分布地區:自治區/省/直轄市+自治縣/縣/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旗/自治旗(縣級)/縣/市轄區/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籍貫,是祖籍或原籍。詳指祖籍,是某個家族群體某個時期某個祖先的永久居住地,詳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永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中國的戶籍制度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當時各國打仗,人口就成了最重要的資源。

因此,在未來社會,戶口管理不會被削弱,更不會被“取消”,只會依法科學穩步加強,為公共生活、群體生產、社會服務、政府行政等國家行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以更廣泛、更多樣、更持續的方式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擴展數據:

戶籍地不壹定是該人的祖籍或籍貫,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地區和新中國成立後開始建設的壹些新地方以及近代以來發展較快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並不是戶籍地,而是在中國改革開放後或者計劃經濟時代根據當時國家的分布從其他地方遷移過來的,或者是近代移民到新的地方的。

有些已經離開祖先出生地或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到祖先的出生地或家鄉(即祖籍)作為出生地。

公民的籍貫應當是其祖父出生時的居住地(戶籍所在地);如祖父去世,填寫祖父去世時戶口所在地;如祖父未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填寫祖父應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登記籍貫後,如果其祖父遷移戶籍,籍貫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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