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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朝各代的文字獄有哪些?分別在哪個朝代?由哪個皇帝發起的?用的是什麽手段?歷史背景是怎麽樣的?

文字獄 文字獄,何代無之[1]?即如明太祖,甫壹開國,便因文辭細故砍掉不少頭顱[2]。清代制度多法明代,文字獄的操作手法,如定罪易、量刑重、株連廣,等等特色,自然也繼承下來。然清代文字獄以康、雍、乾三朝為最,而三朝文字獄各有特點,又不可壹概而論。 康熙朝文字獄,如最著名的莊廷鑨《明史》案[3]和戴名世《南山集》案[4],俱因流露“排滿復明”之意而得罪。二案之定罪量刑,雖有悖於後世要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主張,然其撰述明、清之際史事,公然不書清帝年號,謂三藩未平、明祀未絕之時,順治不得稱“正統”,雲雲;此種論調,在極力強調“我朝得天下之正,千古之所未有”的玄燁看來,無疑是對其執政合法性進行惡毒攻擊,是可忍孰不可忍,怪不得以“開明”、“寬仁”著稱的他也要痛下殺手了。 雍正朝有兩件大案,其表現形式雖為文字獄,醉翁之意實不在酒。壹為年羹堯案,壹為曾靜案。前者,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乃芟削功臣之借口;後者則是借題發揮,以消泯漢族對滿洲的成見。 胤禛在諸皇子中脫穎而出,繼承大統,年羹堯、隆科多實為功臣之首;然二人必死,又為不可避免之事。王鍾翰論曰: “蓋年、隆皆反復無常之人,非得***力,不足以成事,而對於其人,則早有戒心,用畢即殺之除之,早已預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順自矢,亦決難免禍”[5]; 不論是奪嫡還是奪天下,事成後,帝王藏弓屠狗,繼續革命(革人之命),是必然之理。惟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主動放下屠刀,稍存人性,洵為難得壹見的佳話。帝王屠狗,其法因人而異,然吹毛求疵至於匪夷所思的程度,則未有如胤禛者。年羹堯在奏摺中將“朝乾夕惕”寫作“夕惕朝乾”,不過次序顛倒,如山清水秀寫作水秀山清、柳暗花明寫作花明柳暗之類,胤禛乃借機發難,謂“年羹堯平日非粗心辦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歸之於朕矣”,“則年羹堯青海之功,亦在朕許與不許之間而未定也”[6]。八個月後,遂有議政大臣、刑部等衙門同奏年羹堯“反逆不道”,“請皇上將年羹堯立正典刑”之事,得旨:“年羹堯令自裁”。廁身“年黨”者,亦多被譴責誅戮,其中,錢名世壹案之處理最為有趣。當年羹堯猶是胤禛跟前紅人之時,名世嘗作詩贊頌,胤禛謂其“文詞諂媚”,“為名教所不容”,但是,卻未將他拉去砍頭,而只是革去職銜,發回原籍。胤禛親書壹匾,上寫“名教罪人”四個大字,令名世懸於己宅,以為譴責;同時,命在京官員出身舉人、進士者,“仿詩人刺惡之意,各為詩文,紀其劣跡,以儆頑邪”[7]。諸臣詩文寫畢,經胤禛評定甲乙,再交付名世,令其“刊刻進呈”,“凡直省學校所在,各頒壹部”,“欲使天下臣工,知獲罪名教,雖靦顏而生,更勝於正法而死”。這種懲罰,可稱“謔而虐”,此在有清二百餘年專制歷史中固為僅見,然在上世紀文革時期,類此之事則數數見矣,孰謂吾鄉某公專研明史哉?前後對照,知其於清史亦嘗用功揣摩也。 曾靜,湖南人,遇得壹個偶然機會,讀到浙江人呂留良的遺書,了解了壹些明清易代之際的史事,不由深慨乎亡國奴族之痛,遂萌武裝顛覆之心。當時民間傳聞川陜總督嶽鐘琪為嶽飛後裔,世代與金為仇;曾靜乃致書鐘琪,歷數胤禛殺父、屠弟及辱戮功臣諸罪,勸他舉事造反。然時異勢變,嶽鐘琪不是吳三桂[8],曾靜不啻自投網羅。按律,曾靜當以“謀反”罪予以淩遲;但是,胤禛對他的處理,再度出人意表。他不僅不殺曾靜,反而將他請到北京,就雙方關心的各類問題交換意見,並相互辯論,最終取得***識,曾靜“心悅誠服,自悔從前執迷不悟,萬死莫贖,今乃如夢初覺”[9]。胤禛更將談話記錄(審訊筆錄)及相關諭旨、奏摺匯編成壹部奇書——《大義覺迷錄》,頒行天下,“俾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知之”。胤禛此舉,實為極具自信之舉,因為,書中最重要的主題,即為乾隆以後清廷最為忌諱的華夷、滿漢之辯[10]。 但是,弘歷對他老爸的處置不以為然。登基後,他做的第壹件大事,便是收回、銷毀《大義覺迷錄》,並將前經赦免之曾靜諸人處死。弘歷此舉可謂不孝不信。胤禛當時不殺曾靜,並有“將來子孫不得追究誅戮”之諭;孰知屍骨未寒,弘歷便悍然違背遺命,將其父“辯友”淩遲處死。此謂不孝。《大義覺迷錄》頒行天下,其書開誠布公,就滿漢、華夷、關內關外等種族、文化和地域的敏感問題進行辯正;先不論其說理立言是否足以服天下人之心,單是這種不人為設立言論思想禁區的做法,便值得稱贊。弘歷收回並銷禁其書,在己,固有做賊心虛的怯懦,在人,則有言而無信的觀感。此謂不信。清廷統治,最好標榜“敬天法祖”四個字,而實際操作,不盡如此,弘歷對曾靜案之“撥正反亂”,即為顯例。然對弘歷此舉,除了不孝不信的批評,我們還可進行壹次專制君主的心理學研究。 如前所述,在思想言論的控制方面,玄燁之風格可以“寬仁”二字概括;胤禛稍嫌“操切”,但非全不講理者;弘歷則壹味采取高壓政策,不講道理,不講誠信,謚之為“恐怖主義”,亦不過分。然則,祖孫三代何以每下愈況如此?難道是個性迥異所致?曰:非也,時勢使然也。康熙之世,版圖尚不穩固,帝王心力所註,除了軍事上的勝利,還須盡量籠絡人心,因此,對文字思想上的“出軌”,不遑吹求。雍正之世,征伐稍定,則以整頓吏治為執政之關鍵問題,其被人詬病之“特務政治”(以設立軍機處和密摺制度為表現形式),所針對者不過是官僚系統,並未過度擾民;至於屠戮功臣及宗室,那更是所謂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無庸後世論史者為之寄托情感。而他處理文字獄的手法,如曾靜案,固然不能排除個性上爭強好辯的因素,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他對執政合法性的隱憂。壹方面,儒家學說為滿洲入主中原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論資源,如“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撫我則後,虐我則仇”;另壹方面,儒家學說中的壹些內容又可以動搖其合法性,如華夷之辨、正統之爭。胤禛認為,光靠禁絕異議、殺戮士人,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爭端,因此,才會不顧身份懸殊,與曾靜進行“平等辯論”。然欲在君主專制的框架內解決此壹思想爭端,僅憑論戰,收效絕不樂觀,他若能切實恢復傳統政治中的宰相制度,或有可能做到本末兼治;有關宰相制度的討論,詳後,此不贅言。弘歷無疑察覺到其父以辯服人之術收效不大,故改弦更張,壹變而為嚴禁辯論。他能夠這麽做,得力於時代背景,亦即前述之“盛世”。乾隆治下,雖有所謂“十全武功”,然較諸康、雍時代之軍事,實為易了;文官系統,經康、雍二帝整頓刷新,漸至帖服;民眾生計,在“永不加賦”、“耗羨歸公”之後,亦趨安康。正是在“盛世”的背景下,弘歷方有可能肆無忌憚的“摧折士氣”而不致害怕引起除士人以外的反彈;此即錢穆之所以控訴清廷“壹面箝制士大夫,而壹面則討好民眾”也。亂世無所謂文字獄,昏君也缺少興辦文字獄的“學養”,只有在“盛明天子”治下的“盛世”,才會有文字獄的繁榮。乾隆壹朝是“盛世”,弘歷亦自詡為“盛明天子”,然則,乾隆朝文字獄蔚為盛況,在二千年帝制史中獨占鰲頭,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對乾隆朝文字獄的評價,也是壹件有意思的事情。仍以龔自珍舉例。他並非認識不到文字獄的負面影響,否則不會說:“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詠史》);但是,他對乾隆朝的文字獄,似又不甚介意,否則不會說“乾隆朝士不相識,無故飛揚入夢多”。今人研究清代文字獄,有與之同調者,如喻大華就認為文字獄之認定不易寬泛:壹、公開以文字鼓吹推翻清政權者而獲罪者不宜認定為文字獄;二、雖不鼓吹顛覆政權,但故意觸犯忌諱者,亦非文字獄;三、表面上是文字觸諱,實為行為觸諱者,不應定為文字獄;四、個別“大獄”,應逐事逐人具體分析,不應壹刀切[11]。竊謂所列四條,第壹、三、四條不為無見,惟第二條大可商榷。吾國歷史之政治忌諱,蓋皆來源於“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春秋之義”[12]。“諱”字有二解,壹曰“隱”,壹曰“避”。隱諱者,“隱其惡”也,與書寫歷史的“直筆”相悖;避諱者,“避其名而遜其辭,以示尊敬也”,則是史冊中慣見的“曲筆”。[13]尊、親、賢三者,都不是神,都是人;是人,就會犯錯,就會作惡;三者所犯過惡,在國史中如何表達,在追悼會上如何措辭,頗費思量。直筆無諱,難能可貴,毋庸贅言;曲筆之不得已,則人情所難免;惟以“隱其惡”為“諱”,以缺筆不書為“春秋大義”,則是鄉願、德賊壹派的作風,毫不可取。“避其名而遜其辭”,雖是換了說法,但事實自可考見,是非亦可重估。隱諱缺筆,則事實已泯然不見,是非公道何從判定?然則,吾人研讀歷史,欲從中獲取鑒戒,最歡迎也最敬佩的是秉筆直書的作者,其次,不得已的曲筆,我們也能體諒,而對那些隱惡不書乃至造偽粉飾的“穢史”,則深惡痛絕。因此,喻氏標舉之“雖不鼓吹顛覆政權,但故意觸犯忌諱者”,俱應算作因直筆、曲筆得罪的文字獄,而不應另安罪名——喻氏之言曰:“至少是思想罪”——以為帝王開脫。譬如,曾靜圖謀武裝顛覆,推翻現政權,觸犯刑律(“謀反”),實為刑事犯罪,自不應列入文字獄;而收藏明末史料、撰述明代史事[14],或對滿漢區別稍作怨言,壹為學術興趣,壹為制度批評,並無顛覆政權的企圖,卻也因此革職獲譴乃至身死破家,這自然是文字獄,而毋庸以是否觸犯忌諱為定罪標準。至於因詩文字句觸犯忌諱,如“壹把心腸論濁清”(胡中藻)、“明朝期振翮,壹舉去清都”(徐述夔)、“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沈德潛)之類,則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其必為文字獄無疑。近人論史,鑒於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史學研究造成簡單粗暴的二元化批評(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利於獲得對歷史的清醒認識,或以“同情之理解”為辭,為古代皇帝及帝制時代有關史事進行翻案,有的案翻得好,有的則因“同情”太過,造成“過度詮釋”,不知不覺,反而成了帝王代言人,為尊者隱,為尊者辯,為尊者飾。即自帝王而言,他何嘗不知道文字獄是壹個缺德的惡法,他何嘗沒有不為已甚的念頭?如戴名世《南山案》,玄燁以牽連太廣,“覽奏惻然”,諭令除名世外,議死者皆改流放,於是,“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餘人”。又如屈大均《大都宮詞》案,廷議收藏屈氏詩文者俱擬斬決,弘歷不允,謂“不過毀其書而止,並無苛求”,屈氏族人“毋庸查辦”。然則,後人何必曲為之辯,說什麽其人罪有應得,並非受了文字獄的迫害? 此外,乾隆朝文字諸獄中還有壹些案例,則既非統治者借刀殺人(如雍正年羹堯、乾隆胡中藻案),亦非文禁嚴密,因尋章摘句得罪。此類案例,借用周樹人的術語,乃因“隔膜”而得罪。他說: “大家向來的意見,總以為文字之禍,是起於笑罵了清朝。然而,其實是不盡然的。……有的是鹵莽;有的是發瘋;有的是鄉曲迂儒,真的不識諱忌;有的則是草野愚民,實在關心皇家”(魯迅《且介亭雜文·隔膜》); 他並舉“馮起炎註解《易》、《詩》二經欲行投呈案”為例。馮起炎,山西臨汾縣生員,聞弘歷將謁泰陵(胤禛墓,在河北易縣),便身懷著作,意圖呈進,不料先以“形跡可疑”被捕。他的著作,實為不學無術、信口開河之作,固無足論,惟末附壹段“自傳”文字,煞是有趣,略謂: “臣之來也,不願如何如何,亦別無願求之事,惟有壹事未決,請對陛下壹敘其緣由。臣名曰馮起炎,字是南州,嘗到臣張三姨母家,見壹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辦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歲,方當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時,乃原籍東關春牛廠長興號張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見壹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辦此。此女名小鳳,年十三歲,雖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時,乃本京東城鬧市口瑞生號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幹員壹人,選快馬壹匹,克日長驅到臨邑,問彼臨邑之地方官:‘其東關春牛廠長興號中果有張守忭壹人否?’誠如是也,則此事諧矣。再問:‘東城鬧市口瑞生號中果有杜月壹人否?’誠如是也,則此事諧矣。二事諧,則臣之願畢矣。然臣之來也,方不知陛下納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強乎?特進言之際,壹敘及之”; 馮生要跟皇帝講平等禮,故告訴弘歷,臣“字是南州”,希望皇帝不要直呼其名,而宜“字之”。他還認皇帝做“老友”,請他順手幫個忙,解決自己的終生大事——將兩個表妹(張三姨家小女,杜五姨家小鳳)娶進家門。不僅此也,他還很有襟懷,表示,即算皇帝幫不上忙,他也不會怪他(“必以此等事相強乎?”),也就那麽壹說而已(“特進言之際,壹敘及之”)。 馮生沖突禦駕、以意解經、請天子做大媒,正是前揭周樹人語所謂“鹵莽”、“迂儒”和“不識忌諱”。他也因此稀裏糊塗墮入文字獄(“核其情罪,較沖突儀仗為更重”),遂被“發往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15]。其人可憫,其遇可悲,然其事不無可議。馮起炎之所以這麽做,自有其邏輯:帝制時代有兩個詞,壹曰“君父”,壹曰“臣子”,這是將君臣關系比喻為父子關系。馮起炎既自認為臣,則不妨事君如父,作兒子的請父親做主搞定壹樁婚事,恰又符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訓。這就是他的邏輯。然為君者是否真以臣僚黎庶為子,則未必然。於是,周樹人才會用“隔膜”二字定義此類文字獄。 由此可知,文字獄之構成,略有三端:壹則因君主欲加諸罪,何患無詞,乃挑剔文辭細故,借刀殺人;壹則士人遣詞造句,有意無意觸犯忌諱,因而得罪;壹則因上下“隔膜”,情形睽格,造成慘案。然謂此即能摧折士氣以至於無,從而造就乾隆以降“萬馬齊喑”的“衰世”,則猶嫌說服力不夠。略以乾、嘉學術之興盛為例說明。乾、嘉之際,為近代學術發展的鼎盛時期,學者們通過整理、復原古籍的方式對中國文化的承繼作出了巨大貢獻,其人講求實事求是、無征不信的學風,直到今天還發生影響。有探究其故者,常謂此因專制政權禁錮思想、大興文字獄,導致學者對現狀噤聲,競相埋首於故紙堆,陰差陽錯,這才出現壹個學術上的“盛世”。文字獄倘有如此功效,則戰國、宋、明等代,並未出現大規模文字獄,何以也能造就學術昌盛、邁前啟後的局面?上世紀文化大革命,文字獄之頻次、力度遠超乾隆之世,何以學術界反而出現雕敝荒蕪的現象?難道,後世之人,不僅其心不古,連智商也降低,學不會乾、嘉時代的“學術避禍法”?對文字獄和學術的這種關系,余英時提出“內在理路”說,認為自明末清初以來,學者越來越重視“道問學”,而不再壹味關註“尊德性”,因此才有乾、嘉之際的學術“盛世”。思想禁錮、政治打壓固然是外因,學術發展的“內在理路”也很重要[16]。竊謂此論極有道理。清代文字獄之成因,固有前述三個原因,清代學術之興盛,自應有其內在的邏輯,而非全部因應政治上的變化而出現。然則,自乾隆至道光,約近百年,形成壹個士氣低迷卻學風大盛的“怪現狀”,存不存在壹個“內在理路”?若有,那這個“理路”又是什麽?竊謂,此壹“內在理路”,便是宰相制度的廢棄。茲請述其究竟。 -------------------------------------------------------------------------------- [1] 秦代坑儒凡四百餘人,似可視為文字獄之濫觴。漢代,司馬遷婿楊惲,因在私人信件中發牢騷被腰斬(《漢書》卷六十六);宋代,蘇軾“以詩托諷”,被逮治,後釀成“烏臺詩案”;秦檜以文字獄打擊政敵,牽連數十人(《宋史·高宗本紀》);明代,高啟代人撰《上梁文》,太祖見之,“因發怒”,腰斬之(《明史》卷二八五)。這都是歷代文字獄中較為著名的案例。概言之,宋代以後,文字獄較前為頻繁,蓋文字獄亦隨“文明”之不斷發達,而水漲船高。 [2] 明初文字獄,殘暴之餘,尤令人啼笑皆非。如“杭州教授徐壹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按即明太祖)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剃發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又如:“僧來復《謝恩詩》有‘殊域’及‘自慚無德頌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謂我歹朱也;又言無德頌陶唐,是謂我無德,雖欲以陶唐頌我而不能也。’遂斬之”;俱見趙翼《廿二史箚記》卷三十二“明初文字之禍”條(世界書局民國二十八年本,中國書店影印,1987年)。然陳學霖撰《明太祖文字獄案考疑》認為,此類案件,明初文獻並無記載,嘉靖以後,才出現於野史稗乘,萬歷末《國朝謨烈輯遺》據此,踵事增華,繪聲繪色,至趙翼《箚記》則已集大成,儼然定讞。據其考證,徐壹夔壽終八秩,並未死於太祖刀下;來復以胡惟庸黨而死,亦與文字獄無關。 [3] [4] [5] [6]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三年三月辛酉。 [7]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四年三月壬戌。 [8] 呂留良嘗與吳三桂通信。 [9] [10] 此序即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上諭。其中要論,如:“《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蓋德足以君天下,則天錫佑之以為天下君。未聞不以德為感孚,而第擇其為何地之人而輔之之理。又曰:‘撫我則後,虐我則仇’;此民心向背之至情。未聞億兆之歸心,有不論德而但擇地之理”;又如:“本朝之為滿洲,猶中國之有籍貫,舜為東夷之人,文王為西夷之人,曾何損於聖德乎?孔子曰:‘故大德者必受命’;自有帝王以來,其揆壹也。且自古中國壹統之世,幅員不能廣遠,其中有不向化者,則斥之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荊楚、獫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為夷狄可乎?至於漢、唐、宋全盛之時,北狄、西戎世為邊患,從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臨天下,並蒙古極邊諸部落俱歸版圖,是中國之疆土開拓廣遠乃中國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華夷中外之分論哉?”終以“中國而夷狄也,則夷狄之;夷狄而中國也,則中國之”為結論。胤禛此諭甚辯,雖有偷換概念的嫌疑——以地域概念,偷換文化概念(華-夷)和種族概念(滿-漢),但是,他強調君天下者以德,並就民心向背立言,以“撫我則後,虐我則仇”這種民本理論作為政權合法性的標準,終屬難能可貴。 [11] 喻大華《清代文字獄新論》。 [12] [13] 陸淳《春秋集傳纂例》卷九“諱義例”條,略謂:“舊說:隱、諱也,乃隱其惡耳。若隱其惡,何名為直筆乎?葢諱、避之也,避其名而遜其辭,以示尊敬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喪恥辱,則正言之;至於所尊所敬,則婉順言之。此蓋是人情常理,《春秋》諱避之道亦爾。凡惡事必須書者,則避辭言之。趙子曰:‘凡君之過惡,以諱為示譏,見其避諱亦足以知其不當為也’;《公羊》曰:‘外,大惡書,小惡不書;內,大惡不書,小惡書’;殊非也。立教之體事無巨細皆論其可否,何得論其小大乎?”總之,強調避其名而不隱其實。 [14] 如段昌緒收藏《吳三桂檄文》,彭家屏收藏明末野史《豫變紀略》等書,俱得罪。全祖望作《皇雅篇》,本意為歌頌“(清)世祖得天下之正”,“前古無有倫比”,卻因涉及明季史事得罪。 [15] [16]

參考資料:

/cgi-bin/forum/viewpost.cgi?which=qin&id=8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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