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的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國家行政部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單位。
2018年3月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擴展數據:
機構責任:
1,負責制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2、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版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3.負責制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公益項目和公益活動,協助貧困地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制定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統籌新聞出版廣電行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廣電領域體制改革。依法負責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