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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觀不備案

藉和籍的區別?

壹.藉

基礎釋義

1.另見“借”

2.墊在下面的東西:以茅草為藉。

3.墊;襯:藉地而坐。

1.踐踏;淩辱。

2.另見“借”

詳細釋義

〈名〉

(形聲,從_,籍聲。本義:作襯墊的東西)

同本義

藉,祭藉也。——《說文》。按,藉之為言席也。

藉用葦席。——《儀禮·士虞禮》

藉乃燔林。——《列子·黃帝》

繅藉九寸。——《周禮·大行人》

藉用白茅,無咎。——《易·大過》

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禮記·曲禮》

〈動〉

襯墊

死者相藉。——唐·柳宗元《捕蛇者說》

又如:藉茅(用茅草墊祭品。表示對神的敬意);藉草枕塊(古時居喪的壹種禮節,子從父、母喪時起至下葬壹段時間,要睡幹草、枕土塊,以示哀思);藉子(小兒臥處墊的防尿布)

坐臥其上

藉萋萋之纖草。——王綽《遊天臺山賦》。註:“以草薦地而坐曰藉。”

又如:藉_(坐於草墊之上)

踐踏;欺淩。

如:淩藉(踐踏;欺淩)

撫慰

白頭無籍在,朱紱有哀憐。——杜甫《送韋書記赴安西》

又如:慰藉(安慰);藉在(依賴,慰藉)

“借”的繁體字

空籍五歲矣。——《史記·陳杞世家》。《索隱》曰:“壹雲:‘籍,借也,謂借失國之後年為五年。’”

另見jí

〈動〉

踐踏;欺淩

藉貧孱者。——明·高啟《書博雞者事》

殺夫子者無罪,藉夫子者不禁。——《呂氏春秋》

進貢

無以藉君,與君相憶也。——南朝梁·吳均《續齊諧記》

登記;記

藉長幼貧氓之數。——《晏子春秋》

通“籍”。登記並沒收所有的財產。

如:藉沒(沒收)

顧念;顧惜。

如:藉不得(顧不得)

用繩縛。

如:藉靡(縛,捆綁)

〈形〉

雜亂

公門少推恕,鞭樸恣狼藉。——柳宗元《田家》

〈名〉

通“籍”

藉田。古代天子、諸侯征用民力耕種的田

天子為藉千畝,諸侯為藉百畝。——《禮記》

耕種藉田

古之必藉千畝者,禮之飾也。——唐·柳宗元《非國語上》

賦稅。

如:藉斂(征收稅賦)

通“阼”。勢位

因傳柄移藉,使殺生之機、奪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韓非子》

二.籍

基礎釋義

1.書;書冊:古籍。經籍。

2.登記隸屬關系的冊簿。引申指隸屬關系:國籍。黨籍。戶籍。

3.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原~。祖~。

詳細釋義

〈名〉

(形聲。從竹,_(jí)聲。古書以竹制成,故從“竹”。本義:登記冊,戶口冊)

同本義

籍,簿書也。——《說文》

乃以九畿之籍。——《周禮·大司馬》

掌邦國賓客之體籍。——《周禮·小行人》。註:“名位尊卑之書。”

非禮也勿籍。——《左傳·成公二年》

今荊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諸葛亮《論遊戶自實》

宮觀之籍。——明·顧炎武《復庵記》

又如:籍口(戶口);籍戎(編入軍籍);籍地(官宦門第);削籍(官吏被革職,在官籍中除名);除籍(於簿籍中除名)

泛指書,成冊的著作

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孟子·萬章下》

五代時始印五經,已後典籍皆為版本。——《夢溪筆談·活板》

由是文籍生焉。——蕭統《文選序》

又如:籍圖(文籍圖書);書籍;古籍;經籍;典籍

代表個人的身份;代表個人對國家、組織的隸屬關系

玉郎會此通仙籍,憶向天街問紫芝。——李商隱《重過聖女祠》

又如:軍籍;黨籍;外籍;客籍;團籍;隊籍

籍貫

頃小兒回籍應舉。——張居正《答應天巡撫宋陽山書》

又如:回籍;原籍

征籍。中國古代各種捐稅的統稱

實畝實籍。——《詩·大雅·韓奕》

又如:籍稅(征收租稅);籍賦(賦稅);籍斂(征收田稅);籍求(斂取);籍取(斂取;征收);籍兵(征集兵士)

門籍,壹種寫有當事人姓名的小牌子

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漢書·魏相傳》

漢代有事需要出入宮門者,皆有門籍懸於宮門,以備案驗

〈動〉

登記

籍吏民。(籍,登記。登記官吏、人民,就是造花名冊、戶籍冊等。)——《史記·項羽本紀》

又如:籍名(登記籍貫名字);籍沒(登記並沒收所有的財產);籍夫(登記征用民夫);籍田(藉田。古代天子親耕之田。以所獲祭祀宗廟,並寓勸農之意)

沒收入官。

如:籍配(籍沒和充軍);籍略(籍沒和強取);籍死(犯罪被籍沒致死);籍產(沒收罪犯所有的財產)

假借。通“借”。

如:籍甚(有所憑藉而更強大);籍在(依賴,慰藉)

〈形〉

雜亂。

如:狼籍

什麽地方管出家人?

當然是寺廟道觀裏管出家人了。

出家人壹般的都是對生活家庭失去了信念,悲觀厭世,出家去逃離社會生活。

主要是他們的世界觀崩塌了,人生觀價值觀出現問題,所以才出家。

這樣的人如果能夠在寺廟或者道觀裏進行修行,壹旦想開了,可能還會還俗,但是他們如果沒有改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那麽就不會還俗。

道士的道觀允許修建嗎?

要先審批。

建立道觀需要的部門以及手續是:

壹,需要向國家宗教事務局申請,批準宗教場所,以及備案。

二,需要妳是壹名受過篆的道士,且在國家宗教事務局能查詢得到。然後需要經過妳原有道觀的負責人同意。(旅遊項目可略過此項)

三,需要國土資源部批準土地。

四,國土資源部批準之後,需要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

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後才可以施工,建設完成之後需要建設部門驗收。

以上是建道觀的全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