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版物的發行和銷售必須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並備案,並發給相應的批準文號。
3.不對外出售的內部出版物、海報、課件、宣傳品等不屬於出版物,不經過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審查。
其範圍、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衛生性由公安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