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宋時人眼裏,詩歌的“音韻美”實際上來源於音樂的美,而漢字的四聲平仄、語句的抑揚頓挫只是配合歌曲的旋律而已。南宋大詩人、音樂家姜夔曾經改革《滿江紅》的詞牌,將標準格式仄聲押韻換成了平聲,反而更加諧和。對他而言,文字的格律要求只有使演唱更為順口的作用,與“美”的判斷不甚相幹。“美”是屬於音樂的,比如姜夔在《淒涼犯》裏說用啞觱栗吹這首歌“其韻極美”,在《暗香疏影》裏說新作的歌曲“音節協婉”,根本不提“平上去入”之類的文字因素。
按說中國詩歌格律意識的起源與古代音樂是密不可分的。以南朝的庾信、沈約為濫觴,初唐沈佺期、宋之問等人高舉“律詩”大旗,他們所針對的就是樂府詩歌不考究聲律的毛病:既然文人撰寫的詩稿往往讓樂工們無從下手,不如直接規定好音韻。音譜失傳之後,古詩詞失去了原有的音樂意義,格律幾乎變成了窮講究。早在宋詞興起的年代,人們就已經把狹義的“詩”和有旋律的歌詞區分開來了。
但是千百年來,詩人和學者們從來沒有放棄以“音韻美”為出發點去探求古典詩歌的奧義,反而將格律發展成了壹門重要的學問,形成了獨立的存在價值。比如中山大學的邱世友教授曾經點評《雕菇樓詞話》裏的壹個故事:柳永《醉蓬萊》“漸太液波翻”壹句中的“翻”字讓宋仁宗看得很不順眼,皇上認為改為“澄”字更合適。但從格律學的角度來說,假如我們列舉此句每個字在中古漢語裏的發音部位,就會發現“翻”比“澄”更為諧暢。
格律學者們的演繹固然精彩,但遺憾的是,找到古典詩歌創作的音韻規律不代表感受到美。能夠用音樂美來詮釋格律必要性的古代作品,只剩下《白石道人歌曲》裏的少許詞調歌曲、琴歌和頌歌了。退壹步講,即使我們只考慮朗誦的需要,當代漢語的發音也未必能夠再現古詩詞原本的各種聲音特征。在學生們吟誦古詩詞的瑯瑯書聲裏,我聽見了將“音韻美”從壹個學術概念化為藝術經驗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