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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和參考文獻的區別

註釋

註釋,是對書籍或文章的語匯、內容、背景、引文作介紹、評議的文字。為了保障原作者的著作權。為古書註釋開始於先秦時期。中國古代分得較細,分別稱之為註、釋、傳、箋、疏、章句等。包含的內容很廣。諸凡字詞音義、時間地點、人物事跡、典故出處、時代背景都是註釋對象。有腳註、篇末註、夾註等形式。古籍註釋列在正文之中,有雙行夾註和夾註。現代書籍註釋列於正文當頁之下,稱腳註,亦稱本面註;列於文章之後或列於書籍之後者稱篇末註。不管采用何種方式,全書註文的編排壹般要求統壹,以便於讀者查考。

現代學術作品中的註釋壹般分內容解釋和來源解釋兩種。前者多指對文章或書籍中某壹部分詞句作進壹步說明,但為了防止冗雜而把它放在段落之外(文末或頁邊)。後者壹般是為了註明某此語句、詞語、觀點的來源,以便讀者的查證,另壹方面也是為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勞動。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是在學術研究過程中,對某壹著作或論文的整體的參考或借鑒。征引過的文獻在註釋中已註明,不再出現於文後參考文獻中。

按照字面的意思,參考文獻是文章或著作等寫作過程中參考過的文獻。然而,按照GB/T 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定義,文後參考文獻是指:“為撰寫或編輯論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關文獻信息資源。”根據《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範(試行)》和《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範(修訂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對參考文獻和註釋作出區分,將註釋規定為“對正文中某壹內容作進壹步解釋或補充說明的文字”,列於文末並與參考文獻分列或置於當頁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