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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致富奔小康
作者:顏青蘭
明代科舉制度
更新時間2010-7-2 15:12:02字數:732
明清科舉考試有四個程序:
首先是“兒童測試”。兒童測試是壹種預備測試,即預測試。考生不分年齡,都被稱為“童生”或“儒子”。童生首先參加地方州和縣壹級的考試,州和縣長參加考試。通過初審後,童生被稱為“學生”,也叫“姚生”,壹般稱為“秀才”。
第二步是“考完試”。“鄉試後”就是鄉試。每三年舉行壹次,稱為三年壹次的“大賽”。因為考試時間定在農歷八月,所以也被稱為“秋微”。鄉試中,第壹名是“謝園”。所謂“解”,就是“送”,即通過地方考核的人,會被送到北京參加“考試”。所謂“元”就是首先的意思。鄉試之後,第二個名字叫“雅苑”。第三、第四、第五名是“精魁”。第六個名字是“阿奎那”。其他人被稱為“文魁”。
明代也有“以洞為題材”的現象。所謂“穴規”,就是分配若幹名額給書院參加科舉考試。
第三步是“嘗試”。“考”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性考試。考試時間在省考後第二年春天的二月舉行,所以又叫“李偉”或“春偉”。參加考試的必須是農村考試的考生。
考試將分三次進行,分別在2月9日、12日和13日舉行。
第四步被稱為“石婷”或“宮廷考試”。參加宮廷考試的人必須是第壹個參加考試的人。在舉行進宮考試之際,皇帝要親自為朝廷謀劃,直接主持,以示選人用人之權在皇帝手中,出了禦門是恩。但總的來說,殿試只是壹種形式,說明朝廷重視人才。這種水平的考試沒有去與留,只有排名的上下。宮考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