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初的分封是壹種武裝駐防事業,其目的主要在於作為王室的助手,以
監視被征服的各族人民,實際上它具有武裝部落殖民的性質。我們知道,周
王當時所能直接統治的只有王巍之地。王畿是以鎬京和洛邑為兩個焦點,其
範圍現在不能確考,但可知其北不過黃河,南不到漢水,東不達淮水,西則
鎬京已接近邊陲。王畿之外,周室先後封立了很多諸侯國,諸侯對王室的義
務不過按期納貢朝覲,出兵助王征伐,以及救濟畿內的災患而已。諸侯國的
內政幾乎完全自主,而王室開國初年的武王成王過去以後,諸侯對王室的義
務也就成了具文。另壹方面,所有新建的封國大都是以少數周族奴隸主貴族
統治多數被征服族人,其土既非周人所有,其民也與周人不類,這些新來者
的統治地位,如果沒有堅強的武力作其後盾是支持不住的。姜太公封到東方
的營邱,史書說太公就東國,“夜衣而行,犁(黎)明至國。萊侯來伐,與
之爭營丘。”“營丘邊萊,萊人,夷也”《均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新來的統治者占有其土地,擁有其人民,因而起來反抗。《禮記·檀弓上》
雲:“太公封於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可見當時武裝殖民之不易。
當時被封的周族奴隸主貴族及其所率領的周族公社農民進入廣大占領區
後,首先建立壹個軍事據點,這在古代文獻中名之曰“城”,只有如此,才
能進行武力鎮壓。《詩經·小雅·黍苗》中召穆公營謝,詩人描述軍族集鎮
之況雲:“我任我輦,我車我牛,我行既集,蓋雲歸哉!我徒我禦,我師我
旅,我行既集,蓋雲歸處!”周人及其姻戚聯盟,造邦築城,鎮戍征服地區,
也見於周金銘文,例如《中甗》雖然銘文殘泐,頗難卒讀,但其大意,尚可
通曉。意謂:王派中巡省南國,築城殖民,並派兵鎮戍。《班毀》記毛公伐
東國■戎,■令班“■(以)乃族從父(毛父)征,■(出)■(城)衛。”
毛公東征“三年靜東國”。這裏的■(城)就是征服築城之證。
周人拓殖建立的這種“城”,在古代文獻中也名之曰“國”,“國”外
廣大田土稱曰“‘野”。西周王朝和各諸侯封國都有這種“國”、“野”(即
“鄉”)、“遂”之分。王畿以距城百裏為郊。郊內為鄉,郊外為遂。王朝
六鄉,大國三鄉三遂。周代的“國”和後來的商業城市不同,它對“野”沒
有調節生產的功能,其生計壹般都要仰賴對“野”的剝削,所以周人的殖民
營國也兼辟野。《周禮·天官·冢宰》序的“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
野,設宮分職,以為民極”,就是這個意思。周公封伯禽於魯,“分之土田
陪敦”(《左傳》定公四年),即《詩經,魯頌·■宮》所謂“乃命魯公,
伸侯於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之意。康叔赴衛,他的“封畛土略:自武
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閏之土,以供王職”(《左傳》定公四年)。
這種殖民城堡外的上田是有邊界的,古籍謂之“封疆”。封的本義象征上地
上有生長得茂盛的草木,金文作■形,象兩手捧草木種植的情形。周初殖民
封國,都在邊界上種植樹木,以為標幟,謂之“封建”,所以《易經·系辭
傳》曰:“不封不樹”。這種植樹以立封疆的做法,大概是承襲了原始社會
的邊境林或防衛林而來。早周原始社會時期,公劉率領其公社成員“乃裹糇
糧,於橐於囊”,“弓矢斯張,幹戈戚揚”,駐足於岐下。驚嘆那地方的土
地肥美,於是:“逝彼百泉,瞻彼溥原,乃陟南岡,乃覯於京,京師之野,
於時處處,於時廬旅”,“既景乃岡,相其陰陽,觀其流泉”興水利,辟田
土,“度其?原,徹田為糧”。(均見《詩經·大雅·公劉》)氏族公社成
員各有自己耕種的“份地”,勞動生產,所以詩中說:“乃疆乃理,乃宣乃
畝”(《大雅·綿篇》)。這種耕作傳統,到了周滅商後,雖然改變了性質,
其形式則依然保存。周宣王封申伯於謝,命召伯率軍壹同往謝,“定申伯之
宅”,王壹再告誡召伯要“徹申伯土田”、“徹申伯土疆”(《大雅·崧高》)。
燕眾所完成的韓城在“實墉實壑”的城墻溝池外,也“實畝實籍”(《大雅·韓
奕》)。宣王時代,召穆公平定淮南的夷人後,也在“江漢之滸,王命召虎
(穆公),式辟四方,徹我疆土”(《大雅·江漢》)。在這種營國作城的
情況下,周族奴隸主貴族唯事監督管理,勞動則主要地由“野”中的公社農
民擔當,這也是周人武裝部落殖民的必然現象。
西周時期的貴族奴隸主依存在分封據點的“城”上,也就是依存在“國”
中,有城就有貴族,有貴族就有周人的統治勢力。春秋時期魯國的襄仲說:
“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左傳》文公十二年)反映了歷史的真實。貴
族奴隸主與城的聯結,詩中有很多的記載,《周南》雲:“赳赳武夫,公侯
幹城”(《兔■》),《大雅》曰:“大宗維翰”(《板篇》)、“維周之
翰”、“戎有良翰”(《崧高篇》)、“召公維翰”(《江漢篇》)。這裏
的“翰”,當是“幹”之假,應釋為楨幹,當是貴族築城捍衛之意。西周時
期的貴族奴隸主就是通過這種“國”、“野”形式進行統治的。當時武裝殖
民的封國對宗周確實發生了“四國於蕃,四方於宣(垣)”(《崧高》)的
作用,富辰所說的“封建親戚,以蕃屏周”,正得周人“親親以相及”(《左
傳》僖公二十四年)的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