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加快了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
進入21世紀後,我國政府除設立“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以外,在圖書館和博物館建設、重點文物古跡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少數民族文學藝術創作、少數民族各類文化人才培養等方面,都將資金重點向民族地區傾斜。最近,國家還在北京、新疆、西藏、內蒙古、雲南、延邊建立了民族文字出版基地,重點支持少數民族文字出版事業;另外,國家還將在整合若幹項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專門設立“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補助資金”,用以支持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的發展。
(三)重視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建設***有的精神家園。
1.少數民族文物古跡保護成績斐然。
國家從“十五”規劃時起開始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其中少數民族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占有較大的比重。西藏自治區先後頒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文物保護的布告》、《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規和規定,文物保護工作日益法制化、規範化,文物古跡得到了有效保護。目前,西藏有各類文物點4277處(其中國家級55處、自治區級210處),館藏文物232萬件(套)。布達拉宮、羅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拉薩、日喀則、江孜被列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館被列為國家壹級博物館。2000年以來,中央先後投入資金20.4億元,實施了壹系列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其中,列入國家重大文物保護工程的西藏三大重點文物布達拉宮、羅布林卡和薩迦寺維修保護工程總投資3.8億元人民幣,於2002年6月26日開工,2009年8月竣工。這項工程是西藏文物保護史上投資最多、規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技術要求最嚴的工程。“十二五”期間,我國政府用於西藏文物保護資金將達到17億元人民幣。
2.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了及時的搶救和保護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少數民族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壹直受到我國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特別是2003年我國政府啟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使許多瀕臨消亡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了及時的搶救和保護,有效地維護了中華文化的多樣性。自2002年至2009年,國家財政累計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達3.86億元人民幣,其中約有四分之壹的經費用於少數民族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11年,國家財政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資金達到了4.15億元人民幣,比9年前翻了400倍。
《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誌書》是全面反映我國各地區各民族戲曲、音樂、舞蹈、民間文學、曲藝等10個領域的巨著,其編輯出版工作歷時30年,被稱為“中國民間文藝的萬裏長城”。
《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是我國第壹部少數民族古籍解題書目套書。全書***66卷、近100冊,它將把我國各少數民族落之於筆墨、傳之於口頭的各種古籍文獻壹壹清點入冊,堪稱“盛世修典”之壯舉。
少數民族三大英雄史詩《格薩爾》、《江格爾》、《瑪納斯》的搜集、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格薩爾》已正式出版了100多部藏文本,總印數達400萬冊,按藏族總人口計算平均每個成年人就有壹本《格薩爾》。蒙古族的《江格爾》已經陸續出版了各種版本近10種。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已經記錄並出版了柯爾克孜文演唱本***8部18冊。我國已經形成了壹支由各民族文化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組成的專門隊伍,研究成果引起了國際學術界的高度關註。
少數民族戲曲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和發展。中華人民***和國成立以前,少數民族戲曲大約有藏戲、白劇、傣劇、侗劇、布依戲和壯劇等六種。這些劇種基本處於自生自滅、無人扶持的狀態。新中國成立以後,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少數民族戲曲已經形成劇種繁榮、劇目豐富、人才濟濟的大好局面。
截至2010年,我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有28項,其中少數民族項目有10項。
截至2011年,在國務院公布的三批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