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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到底是壹夫壹妻多妾制還是壹夫壹妻壹妾多婢多姫制?

中國古代大多數朝代其實都是壹夫壹妻制,嚴格的說是壹夫壹妻壹妾多婢制。

受影視劇和小說的影響,現代人常誤解古代是壹夫多妻制或是壹夫壹妻多妾制,以為妾是可以隨便納的。事實並非如此,古代不僅妻子只有壹個,妾也只能納壹個,不是想納就可以納的,滿足條件了才能納。

娶妻有嚴格的禮法步驟: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妻子和丈夫對家庭有***同話語權,舉案齊眉、互相尊重。丈夫想要休妻也不是那麽容易,有七出三不去的規定,七出:不侍公婆、無後、淫、口舌、妒忌、盜竊、惡疾;三不去: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賤娶貴不去。

值得壹提的是:無後是指沒有兒子,只生了女兒也不行,不過生了女兒沒有兒子丈夫可以納妾不可以休妻,如果兒子女兒都沒有生,丈夫想要休妻也是等妻子五十歲之後,不過古代平均年齡三四十歲,活到五十歲也夠嗆。還有賤娶貴不去相當人性化,我們現代很需要啊。

丈夫想要納妾有個前提:娶妻二十年或者滿四十歲,妻子沒生兒子。而且妾是不可以扶正的,妻子如果死了會再娶壹個妻子,而非妾扶正頂上。

多妾的情況直到清末民國才開始混亂起來的。

所謂壹夫壹妻多妾的妾,都是周朝後早期貴族的特權,庶人多無妾。蔡邕《獨斷》:“天子壹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嬪。諸侯壹取九女,象九州島,壹妻八妾。卿大夫壹妻二妾。士壹妻壹妾。”如果是平民百姓,壹個小老婆也是不準娶的,“庶人壹夫壹婦”,只能守著壹個女人過日子。

從中可看出,即使是周朝,卿大夫以下最多也就只能納壹個妾,天子的妃子就連皇貴妃也都是妾。這些多妾都是特例,不是民間嫁娶制度。

漢文帝時期提出了壹夫壹妻,然而那個時候的壹夫壹妻和現在的壹夫壹妻制是有差別的。漢初律法《二年律令·置後律》:“大夫後子為簪裊,不更後子為上造,簪裊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規定庶子也有繼承權。

推恩令是漢武帝推行的法令,大致內容是: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余諸子都有繼承權,是為了蠶食地方藩王的實力。(嫡長子繼承制開始瓦解)

到了唐朝,就已經有了明文的規定根據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議》上的記載,壹個男子只能正大光明的娶壹個妻子,只有在這個妻子病故之後方可以取另壹個妻子。不能同時娶兩個妻子,但是可以有小妾但是不能舉行儀式。還有倘若已經是男子的小妾之後,就算是男子的正妻去世之後,小妾也不能進位成為男子名正言順的妻子,小妾依舊是小妾。除此外古代男子可以休自己的妻子,但是對於男子的小妾而言由於這些小妾的身份並沒有得到認可,所以根本不需要寫休書只需要將她們趕出自己的家即可。

對妾的數量也提出了要求,除了皇帝,從漢朝時期開始丞相除了自己的正妻之外,只能納三個小妾,剩余的官員要麽兩個要麽壹個。從中可以看出納妾數量是壹種統治特權,不是民間的老百姓能隨便“享受”的。

妾是合法的,同時,妾在家庭中的權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

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

其次,妾是能被用作交換的。

據記載,曹操的二兒子曹彰偶遇壹匹好馬,想要買下來,但是馬主人說什麽都不肯賣。曹彰沒辦法,於是便用壹名美貌的侍妾跟馬主人做了交換。這或許是壹個“皆大歡喜”的故事,曹彰得到了想要的駿馬,馬主人也得到垂涎的美女。然而,他們都沒問過那名妾的感受。

第三,妾是能當賭註的籌碼。

據記載,五代時期吳國大臣嚴續有壹位絕世歌姬,長得絕美,歌聲還動聽。同僚唐鎬有壹條犀帶,也是天下絕品。雙方均覬覦對方的心頭好。二人最終按耐不住對對方寶物的垂涎,相約來了壹場賭局。雙方玩了壹種叫做“呼盧”的遊戲,最終唐鎬獲勝,成功抱得美人歸。

其實對於不少妾而言,其地位就相當於男人的玩物,只是在男人需要的時候才有利用價值,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講簡直就是生育工具而已。

壹輩子也再無出頭,哪怕很得寵愛,也無濟於事。

因為,從被納為妾之後此生再無出頭之日,這是因為其在夫君的眼中就像是買回來的商品,高興則寵愛妳,不高興打罵妳,重則更可以隨意侮辱、殺害,而且古代對此並不會有太大的懲罰。

唐朝名將嚴武八歲時就用鐵錘把父親的妾在睡覺之時,砸碎其腦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裏也已經根深柢固了。

隨著商人階級的出現這壹種納妾制度也發生了改變,

宋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巔峰,它擁有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和極度膨脹的男權主義,基於這兩個因素,“納妾”在宋朝忽然變成了壹種商業市場經濟,買妾就如同買菜壹樣,攤開了賣,使勁兒挑。

要說宋朝的商業革命還真是名副其實,窮人家養大女兒的唯壹目的就是為了等她長大了賣掉。這個可以在宋代廖瑩中的《江行雜記》中看到:“京都中下之戶,不重生男,每生女則愛護如捧璧擎珠。甫長成,則隨其資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采拾娛侍。”

這看起來像什麽?

這不是青樓培養人才的方法嘛!

所以,在宋朝,出現了壹個詞叫“以妓為妾”。這幫姑娘未來有兩個發展方向,

壹個是當妾,

壹個是當妓。

不光如此,那會兒居然還出現了“雇妾”這樣壹種市場活動,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去翻翻《夷堅誌》卷第八的《鄭主簿》,還有《癸辛雜識》的《銀花》,都有記載。

要說宋朝的制度令人費解,還有壹個方面,那就是地方官是不能攜帶家屬上任的,使得妾的購買者群體規模擴大。

說完了市場經濟的因素,我們再看看男權主義,三綱五常、男尊女卑這倆詞我們聽得多吧,從司馬光的《家範》記載的:“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就能看出男權主義被這幫士大夫們拔高到了“天”的高度。我們知道,宋代之前的唐朝,那可是“妒婦”和“悍妻”盛行的年代,從武媚娘這麽壹個柔弱女子都能當皇帝就能看出來嘛。在宋代,可真是正兒八經的老爺們說話姑娘家閉嘴。南宋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過兩個官員因為管不住家中母老虎而被降職的案子。

那個年代,真可謂是男權主義的極度膨脹期,所以,司馬光和王安石的妻子才會乖乖地跑出去買妾送給丈夫。妳要擱今天,逛街多看某個小短裙壹眼,回家都沒完。

當然,妾的法律地位還是有保障的,我們可以看到《宋刑統》的規定,妾是居於妻之下、婢之上的三階等級的中層,有些人不知道婢是什麽,就是婢女啦,這是從在家庭的角色來區分,另《宋刑統》第十二卷的第195頁寫明“妾者,取良人為之”,所以從法律地位上來區分妾和婢,那就是——

壹個是良人,

壹個是賤人。

如果妳看上了家裏的燒飯丫頭,

怎麽辦?

《宋刑統》告訴妳——

首先要將婢放良,把她變成良人。具體方法見《宋刑統》第十三卷的第215頁。

雖說宋朝法律對妾是有壹定法律保障的,比如遺產繼承權。但許多學者反駁:

妾本身就是財產的壹種,

可以隨意買賣,

也可以雇傭或送人,

這樣壹“物件”,

何來財產權之說?

為了證明這壹點,我特意去翻了《夷堅誌》誌補,看到卷第十的第1641頁記載了壹個故事:

朱遜買了個叫福娘的姑娘為妾,後來又娶了妻,就叫福娘滾蛋,但福娘那會兒有身孕了啊,不願意離開,結果被朱遜強行遣走。後來,朱遜死了,他之前娶的妻子又沒懷上孩子,於是,朱家趕緊把福娘的兒子接回來繼承香火,朱家特別高興,給這孩子該名為“朱天賜”。

看到這裏,妳們以為這篇文章就是為妾打抱不平嗎?

妳們錯了,

接下來,

我來講講——妾的逆襲。

通常最自然的逆襲就是偏房轉正,在正室去世或者離異之後,男主人偶爾會把妾扶正,但自春秋戰國時期以來,側室扶正就涉及到繼承人的問題,所以歷代法律都會規定不能這麽幹,宋代法律是沿襲唐代的,所以宋代也會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但根據史料,並沒有發現有太多的處罰案例,反而“以妾為妻”這種大團圓結局很多。我猜想,可能是唐高宗留下的前車之鑒,這家夥不能以身作則,廢了王皇後,改立武媚娘為後,給後世立了太壞的榜樣。

第二條路就是,通過妾自身的努力,趕走正宮娘娘。《夷堅誌》支甲卷第五中第751頁記載了壹個小故事:

劉恕的妻子死了,又娶了高氏,當高氏懷孕的時候,劉恕的壹個妾坐立不安了,她彪悍狡詐,想著自己的地位本來就這麽低,如果高氏生了個兒子,那以後自己還有好日子?所以,她以“淫邪之說”蠱惑了丈夫劉恕,趕走了正房嫡妻,搖身壹變成為了這個家的女主人。

這是多麽勵誌的故事!

但我們理解,壹個長期受壓迫的女性,在夫君的輕視以及嫡妻的嫉恨下,在法律的霸淩和社會的倫理道德下,她們只能靠自己,學會壹點才藝,利用自身姿色和年齡的優勢,占據夫君的肉體和精神世界。

《元史》是這樣記載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朝廷從之。”也就是說,老百姓納妾需要滿足兩項條件:壹是四十歲以上;二是沒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對平民納妾是有限制的。

到了開放的明代,比宋、元時期寬松多了。即使夠格納妾,也不是壹生都可以隨便娶的。雖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無度,但對民間的男女關系控制則從緊,庶人娶妾也是不許的,“仿元制”。嘉靖三十壹有例,“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壹妾。”如果敢偷偷納妾,則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明朝普通百姓四十歲之後還沒兒子才能納妾,不然犯法。

《大明會典》:凡以妻為妾者、杖壹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其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明朝的壹些納妾規定。

1、不能納義女為妾,違法

《明英宗實錄》○民有收義女為妾者法司論奸大理寺評事王亮奏請行勘原賣與媒合人果系義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為妾而立約明白兩相願者不治罪不離異從之遂著為令

2、通房侍女變為妾室是要立文書的。

《明英宗實錄》○民有收義女為妾者法司論奸大理寺評事王亮奏請行勘原賣與媒合人果系義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為妾而立約明白兩相願者不治罪不離異從之遂著為令

3、妾如果殉夫,是可以得到誥命的,比妻子的誥命要小壹級

4、妾在夫主死亡後,是可以改嫁的

《明英宗實錄》○丙申山西按察司僉事劉翀下獄有朱氏者先為安陸侯吳傑妾傑死改嫁指揮張能能死又嫁指揮程鵬皆為妾鵬坐事誅翀慕其貲貌取為妻至是巡按禦史曹泰劾奏翀忘廉恥配失節婦為風憲玷上命逮翀下獄鞫之

5、守喪期間,不能納妾

《明英宗實錄》○錦衣衛指揮僉事倪正居母喪娶妾六科十三道交章劾之法司擬正贖杖還職上以正行止既虧難居近侍調邊衛差操

6、官員納了良家子為妾,妾被妻整治虐待,妾的父母可以告官自家女兒是被強取為妾,可以得到朝廷支持,男人重的話被絞殺,輕的話被免官——良家妾的日子應該沒有那麽慘。

《明英宗實錄》○謫監察禦史時紀戍威遠衛先是紀巡按狹西回經長垣縣縣丞蕭節之為聘殷氏為妾紀妻妒致殷父母忿怒揚言挾娶己女為錦衣衛所發刑部比強奪良家子女為妾律坐絞遇赦當為民上曰禦史不才如此其謫戍邊

7、官員納同僚,下屬妻女為妾風險甚大,是有罪的

《明英宗實錄》○先是遼東苑馬寺少卿黃琰為行太仆寺主簿田畯奏其娶部屬定遼中衛千戶蕭成翟廣女為妾又侵置莊田壹所往來飲酒淫樂妨廢公事下巡按禦史廉察未報至是琰以三年考滿至吏部以聞命都察院執治之

○福建按察使謝莊謫戍大同威遠衛坐娶部屬子女為妾及挾妓飲酒也

8、治內不嚴,妾跟人私奔了,是被人極度恥笑的

《明英宗實錄》○吏部右侍郎洪玙卒玙浙江淳安縣人永樂辛醜進士授刑部主事轉工部主事隨侍郎羅汝敬巡撫狹西有能聲善談論大學士楊士奇奇其才正統初薦充經筵官改翰林院侍講預修宣宗實錄尋用士奇薦升吏部右侍郎進退人才必求其實不茍為異同然治內不嚴致妾淫奔士論少之 

9.收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

10、“離異”——是指跟妾斷絕關系。PS:現在離異這個詞,歸夫妻啦

○山西等道監察禦史桂怡等劾武進伯朱英服制未終娶樂婦為妾詔宥英罪樂婦離異

11.和尚道士娶小老婆要被強制還俗,兼打的半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還俗。女家同罪、離異。寺觀住持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12、官員不能納妓女為妾,納了也要原樣退回

○守備萬全都指揮江福占妓者為妾詔宥其罪命給還其家福眷戀不遣巡按監察禦史張鎣復奏其罪詔仍宥之 

13、官員管不住妻妾偷人,是會被免職的

○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繪奏軍官多縱勒妻妾與人通奸喪廉恥壞風俗宜例以敗倫傷化削職為民從之

14、納妻子的從家婢為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稱為次妻,犯法。

○彭城伯張瑾初收其妻朱氏從嫁婢為妾婢死自稱次妻上章乞祭祀禮部以無例格之至是為校尉所覺六科十三道劾舉其罪下都察院獄具當徒都禦史寇深按瑾下亂家法上欺朝廷難處以常律上是其言命錦衣衛固禁之 

15、私通別人家的妾,是有罪的,國法難容

○丁巳巡按四川監察禦史錢琎奏守備威州都指揮僉事馬雲誘奸前巡撫侍郎羅綺之妾命執治之

16、官員如果賣自己妹妹給別人當妾,是可能會被砍頭低

○府軍前衛指揮僉事楊洪以屢失朝參納贖致貧賣其妹與監生為妾因而劫之捕獲詔斬於盜所

17、官員不能納罪臣之女為妾

PS:罪臣之女,跟妓女壹樣慘,連官員妾都做不得

《明宣宗實錄》○法司奏河南都指揮僉事王真坐買罪人女為妾罪應徒上命罰役以贖

18、妻虐妾致死,妻是會被治罪的——妾也不是妻想虐殺就虐殺的。

PS:看來妾的生命安全還是有壹定保障的,妾的地位也有了壹定提升。

○行在都察院奏禦史傅敬妻毆妾中其要害妾自縊死當治其妻罪緣已受封上曰殺人豈可容罪之如律因與侍臣曰婦妒是惡行況以妒殺人其惡甚矣

19、明朝官員的妾是可以正經上奏朝廷的

PS:明朝對納妾管的很嚴,但是妾的日子應該沒那麽艱難

○命故清平侯王友庶孫鑒襲羽林前衛指揮僉事永樂間友坐逗遛下錦衣衛獄子順授羽林前衛指揮僉事宣德間友故至是其妾乞以鑒襲爵上以友在先朝既坐死論故有是命

○司禮監故太監吳誠妾姚氏奏誠隨駕迤北陣亡存日曾於香山置墳今欲將誠衣冠按魂安葬從之仍命禮部賜祭 

20、王爺要納良家子為妾,都要給皇帝打報告

○甲午淮靖王妃蕭氏奏長子淮王祁銓先冊李氏為妃自婚之後染患風疾無子恐誤宗嗣乞照襄世子祁鏞例自備財禮於本境地方官員軍民良家子女內選娶壹妾從之

PS:良家女為妾和奴籍女放良為妾區別還是很大的。明朝限制宗室妾媵數量,宗室奏選妾媵必須開明本人年紀,有無嫡子,是出於宗 室嫡配無出,征選妾媵意在續嗣的考慮,得到允許後才能拿納妾。而且按規定不能納樂戶、妓女為妾。如果不強調無子,不是良家女,還不會被允許納妾哩。

21、姐姐當元配,妹妹當繼室的實例,在明朝,我現在還沒有看到

PS:我怎麽覺得這種事情是醜事啊,咱麽在宅鬥文中那麽普遍呢?庶女文中的典型女主出路啊,給姐夫當填房,好惡心啊。

三言二拍中有篇就是說壹個女子死了,鬼魂還要撮合自己的妹妹嫁給自己的未婚夫的事。雖然正史沒有,說明社會上層基本沒有這種事,但是民間應該不少的。“小說中有”,反映了社會中下層的情況。而且小說也說“不忍斷親,續上小姨,乃是世間常事”。

以明朝市場價作為參考,男人如果要納妾,需要花費壹百多兩白銀,這個跟現在娶老婆給的禮金差不多,不過都是平民價而已。但雖如此,要知道當時古人壹年生活的開支(家庭)僅需幾兩白銀,所以明朝納妾是很貴的,也不是壹般人能納的起妾的。

清朝就不多少了,例如和珅有權和有錢,但他只有壹個正室,兩個側室,這就證明官員不是隨便可以納妾的。

可是在民間有錢有勢的男人不能只看著皇帝權貴們娶很多個女人啊,而他們就只能壹妻最多壹妾啊,所以就有了後來的壹妻壹妾多婢(多姬)制,其實影視劇中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婢也就是通房丫頭的情況,通房大丫頭就是主子夫婦行房事的時候,她不但可以貼身伺候,還可以在主子招呼下,壹起行房。

在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通房丫頭的地位要低於妾。只有辦了手續、有了名分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通房丫頭在性事上和妾差不多,地位卻不如妾,但要高於壹般的丫頭。

通房丫頭∶舊時指名義上是隨女主人壹同陪嫁到男方家的婢女,實際是姬妾的人。通房丫頭和陪嫁丫頭是兩碼事。陪嫁丫頭是女主人帶來的,但能不能當通房丫頭或姨娘卻要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