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壹次,編委們考慮到將文學作品和學術作品與古籍、碑文混在壹起會給讀者帶來不便,於是采取了分類編年的方法,將所有作品分為創作、翻譯、學術、藝術四個部分。
四大部分:創作、翻譯、學術、美術。
創作匯編:包括所有小說、詩歌、散文、劇本、散文、論文、序言、廣告等。魯迅創作的,還有書信日記。他同時代人回憶的未被魯迅審閱過的講話和語錄的抄本,也作為“附錄”收入本匯編。
翻譯匯編:包括魯迅翻譯的所有外國作品。“譯者後記”及相關說明文字也包括在內。
學術編纂:包括《中國小說史略》、《中國文學史大綱》等學術專著,包括魯迅編纂的古籍,以及魯迅研究的石刻。
美術編輯:包括魯迅本人的繪畫、書法、封面設計等。,以及他編輯的各種美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