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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獻的定義

我們壹般所說的出土文獻,是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的。廣義的出土文獻是相對於傳世文獻而言的,即考古發掘出土的(或經過鑒定、來源明確的館藏品)文字材料,都可叫做“出土文獻”。原文化部的“古文獻研究室”編輯了五輯《出土文獻研究》,其涵括的研究對象上自甲骨文、金文、戰國盟書、璽印、簡牘、帛書、敦煌文獻、吐魯番文書,下到明清墓誌,還有佉盧文等古民族文字等等。另外,像古籍整理規劃領導小組制定的出版規劃所列的出土文獻等,都是用的廣義的概念。王國維指出的對中國學術有重大影響的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幾項發現是甲骨文、敦煌文獻、漢晉邊塞竹簡和中國境內的外族遺文,還有內閣檔案。這其中,除了內閣檔案壹般不包括在內,其他都算是出土文獻。——這是廣義的出土文獻。

狹義的概念,壹般是指出土的書籍(包括典籍和公、私文書),主要是指上個世紀大量出土的簡牘、帛書和紙質文書等。廣義概念中的壹些內容,有的已形成了自身的獨立的學科,像甲骨文;有的則成為其他學科的壹部分,如金文,現在更多的把它作為器物——青銅器研究的壹個組成部分。另外,像墓誌、碑銘,則更多的被納入傳統的金石學的範疇裏。

可以看出,不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概念,都不是壹個嚴格的分類學上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