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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狄仁傑》是什麽時候誰寫的?

是荷南漢學家高羅佩寫的 在西方狄仁傑是與福爾摩斯齊名的大偵探

這是高羅佩的資料

癡迷中國文化 寫出偵探小說

史海回眸:高羅佩塑造了狄仁傑

劉作奎

偵探狄仁傑的形象

對中國文化情有獨鐘

荷蘭人對中國的了解,在壹定程度上應歸功於荷蘭的漢學大師高羅佩博士對中國文化的傳播。他的偵探小說《狄公案》發行100多萬冊,並被譯成多種外文出版。高羅佩在中國文化、藝術、法律及社會等方面淵博的知識在他的小說中得到了充分體現。《斷指記》便是其中壹例。在1964年春荷蘭的“書籍周”上,該書曾被免費贈送給買書的人;他的另壹本《黃金案》被荷蘭貝爾納親王翻譯成西班牙文出版。他因成功地把唐朝官員狄仁傑塑造成了“中國的福爾摩斯”的形象而使自己大紅大紫,在中國與世界文化交流史上留下重重的壹筆。

高羅佩,原名羅伯特·漢斯·範·古利克。高羅佩是他到中國後起的名字。他1910年出生於荷蘭祖芬,幼年時曾隨父親在荷屬東印度住了9年,1923年回到荷蘭。小時候,家中花瓶上的中文文字使他對中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讀高中時,他開始學習梵文,16歲時,他在鹿特丹唐人街找到了壹個學農業的中國留學生教他中文。1929年,他進入當時荷蘭的漢學中心萊頓大學學習中文與法律,同時系統地學習中文。1933年,他進入烏得勒支大學攻讀中文、日文、藏文、梵文和東方歷史文化,連後來學的,他總***通15種語言。25歲時他獲得博士學位。高羅佩之博學多才,此時已初露端倪。

1935年高羅佩畢業後,到荷蘭外交界供職。在長達30多年的外交官生涯裏,他先後供職於荷蘭駐東京、重慶、南京、華盛頓、新德裏、貝魯特、吉隆坡的領事機構。1943年,他來到中國重慶。那時重慶是抗日戰爭的大後方,也是中國學者、名流薈萃之地。當時高羅佩擔任荷蘭流亡政府駐重慶使館壹秘。重慶中外文化人雲集,使他有充分的機會接觸這些名流,為他全面了解中國社會和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迷戀中國琴藝與書法

1943年初到重慶時,高羅佩就被神奇美妙的中國文化所吸引。安頓下來之後,他開始細心研究中國文化的精髓。首先,他對中國琴藝發生了濃厚的興趣。他說自己“癖嗜音樂,雅好古琴”。不久,他聘請中國琴師葉詩夢指導自己彈奏《高山流水》等樂曲,並頗有體會地講,“貴國琴理淵靜,欲撫此操,必心有高山流水,方悟得妙趣和奧秘。”每當彈琴時,他神情專註,搖頭晃腦,壹副沈醉其中的模樣。同年他與於右任、馮玉祥等社會名流組織“天風琴社”,專門從事中國琴藝研究。這年中秋節,高羅佩“偕未婚妻水世芳女士與美國東方學者艾維廉博士等社會名流

聚會,在嘉陵江邊鼓琴弄瑟,引吭高歌”。時人稱:“此次雅集,堪稱抗戰時期華夏文化絢麗異彩的壹次弘揚,是文人的盛會。”

高羅佩認真投入中國琴文化研究,還真搞出來點名堂。1940年,他花費大量心血寫成英文專著《琴道》壹書,由日本上智大學出版,此書被認為是古代琴學研究領域的權威之作。不僅如此,高羅佩在追尋中國琴學東傳日本的蹤跡時,發現明末清初有壹位旅日僧人,法號東臯,在日本琴史上很有影響,也許是把中國琴學傳入日本的第壹人,而其名字卻絕少出現在中國史籍中。隨後他用了整整7年時間遍訪名剎古寺、博物館院,***獲得禪師遺著遺物300余件,輯成《東臯新越禪師全集》,原擬於1941年付梓,後因太平洋戰爭爆發而流產。1944年,他在重慶出版了《東臯禪師集刊》,成為中國佛學史補缺之作。這位異鄉客因熱愛中國文化而發掘出如此多的東西,確實令人吃驚。

高羅佩從20歲開始練書法,終生不輟。據他的夫人回憶:“從我認識他,壹直到他臨終,他沒有壹天中斷過練習中國書法。”到重慶後,他更是將這種愛好發揮到了極致。他的“高體”字獨有壹格,在西方人中,他的書法無疑是首屈壹指的。他的字筆力雄健,功底深厚,並偏愛行書與草書。中國書法家沈尹默、郭沫若、於右任等常是他的座上客。他還能寫中國舊體詩詞,曾與郭沫若、徐悲鴻等唱和,成為中國文化史上的壹道獨特的景觀。中國舊體詩既講音律,又求意境,外國人壹般很難把握。天性認真的高羅佩搜腸刮肚,推敲個不停。下面的壹首七律是贈給友人徐文鏡的,如果不說,很難辨別出是外國人的手筆:漫逐浮雲到此鄉,故人邂逅得傳觴。巴渝舊事君應憶,潭水深情我未忘。宦績敢雲希陸賈,遊蹤聊喜繼玄奘。匆匆聚首匆匆別,便泛滄浪萬裏長。

娶中國女子為妻

由於對中國文化的強烈認同和沈迷,高羅佩壹心想找壹個有教養的中國女子終身為伴。

經過他不懈努力地追求,終於如願以償。在重慶任荷蘭使館壹秘時,他愛上當時在大使館任秘書的江蘇名媛水世芳女士。水世芳為清代名臣張之洞的外孫女,其父親水鈞韶曾在中國駐列寧格勒總領事館工作,後來任天津市長。水世芳系名門之後,並且是齊魯大學畢業生。***同的愛好與興趣以及高羅佩的誠意打動了中國少女,兩人經常在各種場合出雙入對,最終走進了婚姻的殿堂。1943年,高羅佩與當時22歲的水世芳結婚。有趣的是兩人壹***結了“兩次”婚。壹次是按中國的傳統舉行,壹次是按西方的傳統舉行。這在當時也成為壹種美談。婚禮期間,賀客盈門,多為中西文士。值得壹提的是,他和學路相近的英國學者李約瑟多年友情,就是從重慶婚禮席上開始的。高羅佩與水世芳***有4個子女。

創作偵探小說壹舉成名

在重慶時,高羅佩讀到壹本清初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頗為贊賞。他也驚奇地發現中國讀者喜歡讀西方的偵探小說,這些小說在西方水平很低,而且當時翻譯成中文後水平更低了。高羅佩對中國人沒有看到自己歷史上有出色得多的偵探小說而遺憾。同時,歐美等國興起的“福爾摩斯熱”也激發了高羅佩要在東方這塊神秘的土地上挖掘出中國人自己的大偵探。他索性把《四大奇案》翻譯成英文,沿用主人公狄仁傑,又用英文寫了《銅鐘案》。1949年,他準備用英文作為稿本,再寫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中國出版界根本不關註狄仁傑,日本出版商認為此書把幾個和尚寫成壞人,有侮辱日本佛教界之嫌,因此此書最後只能以英文出版,但出版後大獲成功,壹發不可收拾。高羅佩又寫了《迷宮案》、《黃金案》、《鐵釘案》等,合成壹組,此為初期的《狄公案》。高羅佩本準備就此歇筆,此後也好幾次宣布封筆,但是廣大讀書界歡

迎,出版社不斷敦促,只能再接再厲。1952年,高羅佩奉調到荷蘭駐印度大使館擔任參事,他以《狄仁傑奇案》為書名,用中文把《中國迷宮命案》改寫成章回體小說,於1953年由新加坡南洋出版社出版。這本小說***有52回。西方人寫中文章回體小說,高羅佩是絕無僅有的。從1954年至1967年,他又用英文撰寫了《中國潮中案》、《漆屏風》等十幾個中短篇小說,這些小說組成了130萬字的宏篇巨制———《狄公案》。《狄公案》的英文名字是《JudgeDee》,可直譯為《狄法官》,出版後立即征服了西方讀者,在歐洲風行壹時。“JudgeDee”(狄公)從此成為歐洲家喻戶曉的傳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的“中國的福爾摩斯”!

狄仁傑是唐朝武則天時代的壹位宰相,《舊唐書》中說他在擔任大理寺丞(相當於最高法院的審判廳廳長)時,壹年判了1.7萬個積壓的案子,沒有壹起上訴。高羅佩就是依據這句話,再加上中國古代公案小說中的素材,演繹出了壹部傳奇小說。

現在狄公小說在西方流行已久,被譯成十多種文字,甚至包括瑞典語、芬蘭語、克羅地亞語等小語種,並有好幾次拍成電影。

壹個高產和多才的中國文化研究者

高羅佩的多才多藝在出版《狄公案》時得到全面體現。為了完善書的內容和形式,全部《狄公案》以及其他關於中國古代文化著作的插圖,都是由他親自精心設計,親手繪制而成的。他對中國古代木刻插圖藝術也模仿得惟妙惟肖,簡直可以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經他親手繪制的插圖,如果不認真辨別,妳壹定會認為是出自中國古代畫家之手筆。為了消除人們的誤解,他在每幅插圖上都署上“H·R·H”的簽名。這3個字母是“荷蘭·羅伯特·漢斯”的縮寫。他在精心繪制的壹幅中國畫上用漢字題款:“荷蘭國笑忘高羅佩識於芝臺之中和琴室。”這裏面的“笑忘”是他自取的字,暗寓“笑忘百慮”之意;“芝臺”是號;“中和琴室”是書齋名。他與水世芳女士結婚之後,把書齋改名為“吟月庵”。這些古色古香的字號、書齋名稱,體現了高羅佩對中國文化的傾心向往。

1950年,高羅佩的小說《迷宮案》準備出日文版時,出版商要求以裸女畫為封面。高羅佩認為這種做法絕非中國傳統,於是拒絕了。但隨後高羅佩意外地發現,性問題在中國有很深的傳統,便開始研究中國春宮,經過長期努力輯成《秘戲圖考:中國彩印春宮版畫》壹書。1961年,高羅佩又出版《中國古代房內考》,是全世界系統整理中國房中術書籍的第壹人。壹位美國女學者這樣評論道:“無論自取材或立意言之,都是無價之寶。”

即使是在這些學術研究中,高羅佩也時不時暴露出對中國文化的強烈認同,從反面說就是強烈的親華色彩。在研究中國古代房中術時,他認為在中國春宮畫及房中術中,“看不見西洋人種種暴虐詭異的反自然病態”,因此中華民族身心健康,兩性生活自然而正常,“中國民族與文化持續不衰,最大原因是他們2000多年以來不斷地研究男女均衡的藝術”。至於中國春宮畫,“證明以為中國古代畫家拙於描畫人體,完全是西方偏見”。高羅佩對中國文化的認同令中國人感動,但未免對西方關於性的認識有所貶抑。而且高羅佩在許多著作的行文中,由於過分投入,經常以“吾華”來稱呼中國,把自己完全融入中國文化之中。

1965年,高羅佩又被派到遠東,出任駐東京大使。在東京他也養了壹只長臂猿。在那裏他完成了他的最後壹部著作《中國長臂猿考》。1967年夏,高羅佩請假回國,自此再未返回遠東。同年,他在海牙患癌癥去世,享年57歲。當時他的身份是“荷蘭駐日本大使”。▲

《環球時報》 2003年09月22日 第十壹版

參考資料:

/GB/guoji/1031/2105680.html

荷蘭人高羅佩

寫狄仁傑的荷蘭人--高羅佩

時間:2007/02/20 出處:

作者:趙毅衡

他是名士派頭藝術家、收藏家,代中國人發展國粹的公案小說家,業余勝過專業的重要漢學家。

從某種意義上說,現代西方對傳播中國文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恐怕要算荷蘭人高羅佩(Robert Hansvan Gulik,1910——1967年)。他的英文《狄公案》系列小說(JudgeDeeMysteries)影響遠超過任何中國研究著作。非學術圈子裏的西方人,他們了解的中國,往往來自《狄公案》。而且此套小說在西方雅俗***賞,影響不限於只讀通俗小說的俗眾:伯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長貝林教授研究中國法制史,就是從狄公小說入手的。 高羅佩父親是荷屬東印度的軍醫。高羅佩1910年出生於荷蘭,但是五歲起就到雅加達上小學,小時候,家中花瓶上的中文字使他對中文產生興趣。讀高中時,就開始學習梵文,十六歲他在鹿特丹唐人街找到了壹個學農業的中國留學生教他中文,後在萊頓與烏特雷支大學攻讀中文、日文、藏文、梵文,連後來學的, “通”十五種語言。上大學前,他已經參加編輯印第安“黑足族”(Blackfoot)文字詞典,學士論文是《如何改良荷屬東印度有關華僑的法律》,這個問題至今未能解決,可見才20歲的高羅佩眼光之遠,也看出他對中國人的同情由來已久;他的碩士論文是米芾《硯石》英譯,25歲以中日印藏諸民族的“拜馬教” 考證,獲得博士學位。高羅佩之博學多才,弱冠就初露端倪,興趣太廣泛這“毛病”也早就顯明。 1935年高羅佩畢業後,入荷蘭外交界供職,主要任職於遠東各國。他自己說他是壹身三任:外交官是他的職業,工作卻只有暫時意義;漢學是他的終身事業,學術有永久價值;寫小說是他的業余愛好,是消遣。我個人覺得高羅佩的外交官生涯並無特色,在東南亞不斷調任,他自己深以為苦。唯壹覺得日子過得有意思,是1943——1945為荷蘭流亡政府任住重慶使館壹秘時,當時重慶中外文化人雲集,他如魚得水。此後他兩度使日,正合他收集中國文物的目的,也是高興日子。高羅佩雖然1967年57歲英年早逝,但是壹生事業著作極豐,興趣愛好更是三頭六臂:他是名士派頭藝術家、收藏家,代中國人發展國粹的公案小說家,業余勝過專業的重要漢學家。 先說高羅佩的藝術愛好:他琴棋書畫無不擅長。二十歲開始練書法,終生不輟,他的“高體”字獨有壹格,風姿高邁,中日專家均能識別;他曾從葉詩夢學古琴,並在重慶與於右任、馮玉祥等組織 “天風琴社”,有英文專著《琴道》;追蹤中國古琴流傳日本的歷史,他發現了將曹洞宗帶到日本的禪宗大師東臯心越的大量資料,1944年在重慶出版《東臯禪師集刊》,為近世佛學史補缺之著;曾學圍棋,未知最終達到的段位;曾學中國畫,譯陸時化《書畫說鈐》;曾考證中國文獻中的猿(gibbon),並親自養猿觀察,作《長臂猿考》.1958年出版五百多頁的巨著《書畫鑒賞匯編》教洋人如何辨別真贗中國文物,並且以自己所刻印章作例,說明什麽是假貨,很有自知之明。還有值得壹提的是曾經君子求淑女:抗戰時期在重慶任荷使館壹秘時,與時任使館秘書的水世芳女士戀愛,水為張之洞外孫女,名門之後,齊魯大學畢業。在重慶舉行壹西壹中兩次婚禮,賀客盈門,多為中西文士,他和學路相近的李約瑟多年友情,就是從重慶婚禮席上開始的。 高羅佩在重慶時,讀到壹本清初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他驚奇地發現中國讀者耽讀西方三流偵探小說的三流翻譯,卻沒有看到自己的歷史上有出色得多的偵探小說。他把《四大奇案》翻譯成英文後,就襲用其主人公狄仁傑,用英文寫了本《銅鐘案》,原擬用英文作為稿本,再寫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其時1949 年,中國出版界顧不上狄仁傑,日本出版商認為此書把幾個和尚寫成壞人,有侮辱日本佛教界之險,危及戰後敏感的社會關系。因此此書最後只能以英文出版。但出版後大獲成功,壹發不可收,高羅佩只能再寫四本,《迷宮案》、《黃金案》、《鐵釘案》等,合成壹組,此為初期《狄公案》。高羅佩本準備就此歇筆,此後也好幾次宣布封筆,但是廣大讀書界歡迎,出版社不斷施壓(這是高羅佩壹生唯壹賺錢的壹套書,其余均是賠本),只能再接再厲,***寫了十三本狄公小說,包括壹本短篇集,每年壹本,欲罷不能了。 這些小說中的狄公,不是正襟危坐的青天大人包公、施公,也不是鬼鬼祟祟的私家偵探福爾摩斯,而是二者的奇妙結合:幽默開朗,時有俊語;智慧機敏卻不矯飾;清廉剛正卻不拘泥古板;喜歡女人卻不失度;而且文武雙全,緊要時還能挺劍格鬥幾個回合。他的上司、同僚,都是昏庸顢幹頁,只求升官,不問民間疾苦。而地方上的獄吏捕快則腐敗墮落,與犯罪集團沈瀣壹氣,魚肉鄉民。狄仁傑在這壹片混沌黑暗的陰謀暴行中堅持正義,對抗罪惡,卻並不擺出壹付怨天尤人,唯我獨醒,欲挽狂瀾與既倒的海瑞架式。如果中國歷代清官都有狄公的迷人性格,中國政治恐怕就是另壹個樣子了。 這些小說生動有趣,但其中說到中國的典獄,刑律,習俗卻是於史有據,並非信口開河。高羅佩對明代中國情有獨鐘,(他的書齋易名多次,曾稱“尊明閣”)書中社會習俗與明朝基本相符,而不是唐朝,但不少司法問題,卻符合《唐律疏》,等法典。《銅鐘案》中的和尚不規,勾結京官幹預朝政,的確是唐朝政治的特色。高羅佩譯註過元代刑典案例集《棠陰比事》,但他還從大量中國文獻(包括俗文學)中汲取材料,例如《迷宮案》中就用了嚴世蕃用筆殺人故事,《龍圖公案》中的拆畫軸故事,《今古奇觀》中的滕大尹故事。書中的迷宮設計來自《香印圖考》,而其中女同性戀情節則借自李漁“賢妻選妾”劇本《連香伴》,並且加上高羅佩本人對中國多妻制社會中女子性生活的研究。光這壹本小說,就有那麽多講究,讓人不敢小覷像是通俗小說的《狄公案》了。 作為漢學家,高羅佩在以收集中國春宮畫,房中術書籍,研究性學而享盛名。中國性學如今已是東西方***同的“顯學”,高羅佩遠遠開風氣之先,成為研究者無法繞過的出發點。在五六十年代的漢學界,的確只有高羅佩這樣的名士派,才有此膽識。 高羅佩的性學研究,實際源自小說。他的《迷宮案》於1950年準備出日文版時,出版商要求以裸女畫為封面(當時日本時尚)。高羅佩斷然拒絕,說這絕非中國傳統。為了證明這壹點,他分別致函日本、中國幾十家古董商,訊問有無明代木刻裸體畫像,結果上海商號說他們的顧客有,可供臨摹,京都的古董店卻有明代木刻冊頁的原本刻版,即壹套二十四幅的彩印《花營錦陣》。他這才明白晚明的藝術風氣。由此他開始研究中國春宮,瑰集為《秘戲圖考:中國彩印春宮版畫》壹書。1961年高羅佩出版《中國古代房內考》,是系統整理中國房中書籍的全世界第壹人,後書有1990年上海版譯本。 不過高羅佩的學術研究,的確帶著感情色彩:親華色彩。他認為在中國春宮畫及房中術中,“看不見西洋人種種暴虐詭異的反自然病態”,因此中華民族身心健康,兩性生活自然而正常,“中國民族與文化持續不衰,最大原因是他們兩千年以來不斷地研究男女均衡的藝術”。至於中國春宮畫,“證明以為中國古代畫家拙於描畫人體,完全是西方偏見”。高羅佩對中國文化的熱情令人感動,但是這兩點結論,未免對我們這個民族過於恭維。 狄公小說中的插圖,是高羅佩自己畫的,仿明版《列女傳》和《列仙全傳》風格,但時有裸女形象來自中國春宮,他用半透明紙描下圖形,組合而成,筆調稚拙,別有風味,與小說行文之輕快爽利互為映襯。 狄公小說在西方流行已久,狄公小說譯成十多種文字,包括瑞典語、芬蘭語、克羅地亞語等小語種。有好幾次拍成電影。 按高羅佩的原意,中文本應當是標準本。可惜此套小說中文本八十年代前壹直沒有機會出現。七十年代末,我勸友人陳來元(現任中國住津巴布韋大使)與胡明(現為中國社科院文學所胡適研究專家)以中國元明通俗小說的語言翻譯這套書,以歸本還源,因為這原是高羅佩寫此套書的範型。他們做得非常成功,幾可亂真,證明高羅佩的確是把白話小說讀通了。當時內地競相翻譯《狄公案》的有多人,但陳與胡的擬元明口語譯本竟成定本,也是電視劇中對話的所據本。他們譯出來的《狄公案全集》有壹百三十多萬字。二十多年來,翻印、盜印本不知幾許,電視劇改編也有多次,卻從無人能重譯,本文引用《狄公案》各書的標題,也是陳胡二位所取,竟成定譯,這是二位朋友與我談起時不免得意的話頭。 不料最近我考得,1952年高羅佩從日本調任印度,在新德裏時,曾把《迷宮案》從英文譯成中文,題為《狄仁傑奇案》,在新加坡南洋印刷社出版,原來這就是高羅佩壹再說“中文為定本”的原意:他真的寫了中文本!全書前加了楔子壹首:

運轉鴻鈞包萬有,日星河嶽胎鮮。人間萬物本天然,恢恢天網秘,報應總無偏;

在位古稱民父母,才華萬口爭傳。古今多少聖和賢,稽天行大道,為世雪奇冤。

我們知道高羅佩能作舊體詩,對仗尤其工整,真是下過功夫的,不然何以為名士?但是讀來終究是“做出來的”,難以像中國的舊體詩大師如魯迅、郁達夫,揮灑如意而自然天成。但是這首“西江月”卻真正嚇了我壹跳:如此合轍上調的“白話”唱詞,不拿文人腔,不掉書袋子(這反而容易做到),完全民間藝人口吻,活靈活現。如果高羅佩能把《狄公案》全寫成這樣的中文,就是千古壹人了。

高羅佩作品壹覽表 作品名稱 英文書名 寫作時間 公元663年(蓬萊縣令): 《五朵祥雲》 Five Auspicious Clouds 1967 《黃金案》 The Chinese Gold Murders 1959 《雨師秘蹤》 He Came with the Rain 1967 《紅絲黑箭》 The Red Tape Murder 1967 《四漆屏》 The Lacquer Screen 1962 公元666年(漢源縣令、漢陽縣令、韓原縣令): 《湖濱案》 The Chinese Lake Murders 1960 《朝雲觀》 The Haunted Monastery 1961 《斷指記》 The Morning of the Monkey 1965 《蓮池蛙聲》 The Murder on the Lotus Pond 1967 公元668年(濮陽刺史、浦陽縣令): 《銅鐘案》 The Chinese Bell Murders 1958 《禦珠案》 The Emperor's Pearl 1963 《玉珠串》 Necklace and Calabash 1967 《真假寶劍》 The Wrong Sword 1967 《跛腿乞丐》 The Two Beggars 1967 公元668年(時間未確定,浦陽縣令): 《紅閣子》 The Red Pavilion 1964 《黑狐貍》 Poets and Murder 1968(遺作) 公元670年(蘭坊縣令): 《迷宮案》 The Chinese Maze Murders 1952 《除夕疑案》 Murder on New Year's Eve 1967 《紫光寺》 The Phantom of the Temple 1966 《太子棺柩》 The Coffins of the Emperor 1967 公元676年(北州刺史): 《鐵釘案》 The Chinese Nail Murders 1961 《漢家營》 The Night of the Tiger 1965 公元677年(大理寺正卿、京都留守): 《柳園圖》 The Willow Pattern 1965 公元681年(西都牧魚,領大理寺卿): 《廣州案》 Murder in Canton 1966

參考資料:

/queen/blog/item/995c252d5f3ef034349bf7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