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納甲法由西漢易學家京房公開的占法原則。
將十幹納於八卦,並與五行、方位相配合。即乾納甲,坤納乙,甲乙為木,表示東方;艮納丙,兌納丁,丙丁為火,表示南方;坎納戊,離納己,戊己為土,表示中央;震納庚,巽納辛,庚辛為金,表示西方;乾納壬,坤納癸,壬癸為水,表示北方。甲為十幹之首,舉壹以概其余,故名。“納甲之說出於京房、焦貢之占法”(俞談《讀易舉要》卷三);“京房之易言飛伏納甲而已,費直之易言乘承比應而已,至魏伯陽作《參同契》借易以明丹訣,始言甲壬乙癸之方位”(《四庫提要(子部七)·易通變》)。
《周易參同契》以震、兌、乾、巽、艮、坤六卦表示壹月中陰陽的消長,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幹表示壹月中的日月地位。如震表示初三日的新月,受壹陽之光,昏見於西方庚地;兌表示初八日的上弦月,受二陽之光,昏見於南方丁地;乾表示十五日的望月,受三陽之光,昏見於東方甲地。這叫做望前三候,象征陽息陰消。巽表示十六日的月象由圓而缺,始生壹陰,平旦沒於西方辛地;艮表示二十三日的下弦月,復生壹陰,平旦沒於南方丙地;坤表示三十日的晦月,全變三陰,伏於東北。這叫做望後三候,象征陽消陰息。坎離二卦配戊己,居中央代表日月本位,在丹道上則代表藥物,這是較為通行的“納甲法”,蔔(占)家以卦又分配幹支五行,道士講坎離鉛汞之要和進退行持之候,即本此。
據《困學紀聞》引《漢上易》註雲:“納甲之法不盡相同,如揚雄、葛洪所言又異於京房。”
另外,東漢經學大師鄭玄的爻辰說,也是壹種納甲,不過後世無用者。
幾派納甲,流行的是京房法,不是任意納甲都有理都有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