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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資源保護有哪些記載?

在古代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社會中,生物資源,特別是森林資源是人們獲取生產和生活資料的重要源泉。即使在農業生產有了發展的情況下,野生生物資源對人們衣食住行的重要性也是顯而易見的。

在長期的生產活動中,古代的人們逐漸認識到保護森林和生物資源的重要性。產生了初步的環境保護意識並采取了壹定的保護措施。

從遠古時期起,我們的祖先就開始有了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思想。

這種思想,常常是不自覺的,甚至帶有濃厚的迷信色彩。例如上古時代,人們曾把山川與百神壹同祭祀。

商湯還在做諸侯時,有壹次到郊外散步,發現有人在張網捕鳥。讓商湯感到驚訝的是,其所張之網,不是壹張,而是4張,有從四面八方合圍之勢。

對於鳥來說,就只有進的道,再也沒有逃生的路了。

然而,更讓商湯吃驚的是,那位捕鳥的人還在那裏念念叨叨:“讓天下所有的鳥都進入我的網中,而且是越多越好,越大越好,越肥越好。”

這激起了商湯的憐憫心腸。

他對捕鳥人說:“妳這樣捕鳥,那不是要把天下的鳥壹網打盡嗎?”於是,他就讓捕鳥人把四面中的三面撤下去。還告訴捕鳥人應該這樣說,“想往左飛的就往左飛,想向右飛的就向右飛,那些命不好的就飛到我網中吧!”

這個消息傳到諸侯耳中,都稱贊商湯的仁德可以施與禽獸,必能施與諸侯,因此紛紛加盟。後來,商湯的部落越來越強大了,建立了商王朝。

商湯網開三面的故事,是我國古代君侯保護自然資源的最早記載。其實,古代的人們在獲取生產和生活資料時,不斷地對自然環境進行幹預,反過來環境也產生壹些反作用。這就促使壹些有識之士日益關註如何防止人們的生活環境的進壹步惡化。

在我國許多古籍中,都有關於生物資源保護的記載。比如:《尚書》、《史記》、《孟子》中說,舜命伯益為“虞”,就是掌管山澤草木鳥獸蟲魚的官員,伯益曾放火將壹些山林燒毀,以趕走毒蛇猛獸。

《禹貢》則記載了大禹在治理洪水時,也曾大規模砍伐樹木;《詩·大雅·皇點》中還記載周人在古公亶父時期,百姓砍除樹木,營建居住點和毀林開荒的情況。

在當時生產力低下的情況下,發生這種向自然獲取資源的情形是必然的,並且可能延續了很長的壹段時間。由於人們對森林及生物資源的不合理利用的情況日趨嚴重,人們逐漸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春秋時期的齊國政治家、思想家管仲的《管子》壹書,反映了人們對於破壞環境的惡果有很深刻的認識。其作者非常強調山林湖澤的生物資源對於國計民生的重要性。

《管子·輕重篇》指出:虞舜當政的時代,斷竭水澤,伐盡山林。夏後氏當政的時代,焚毀草木和湖澤,不準民間增加財利。燒山林、毀草菇、火焚湖澤等措施,是因為禽獸過多。

伐盡山林,斷竭水澤,是因為君王的智慧不足。客觀地分析了前人破壞自然環境的原因。

在論及山澤林木的重要價值時,《管子》記載:

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犧牲之所起也。故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給之。

這裏十分明確地指出了山林川澤等自然生物資源對於人民生活的重要性。

戰國時期思想家孟軻在《孟子》中介紹了牛山的情況。牛山位於古代齊國的東南部,即今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南。那裏原來林木茂盛,但是至孟子生活的年代,已經變成了禿山。

孟軻認為,牛山之所以會變成這樣,是因為這裏的樹木被不斷的亂砍濫伐,加上牛羊等牲畜糟蹋破壞的結果。誠如孟軻所指出的“茍失其養,無物不消”,體現了人們對森林被嚴重破壞的狀況所表示的擔憂。

另壹個思想家荀況在《荀子·勸學篇》記載:“物類之起,必有所始……草木疇生,禽獸群焉……樹木成蔭而眾鳥息焉。”

這幾句話的大意是說,凡壹種事物的興起,壹定有它的根源。草木叢生,野獸成群,萬物皆以類聚。樹林繁茂陰涼眾鳥就會來投宿。

不僅如此,荀況還進壹步指出,如果動物賴以生存的環境遭到破壞,那麽動物就會難以生存。他說山林繁茂禽獸才得以棲息,而山林被破壞,鳥獸就離開了。

有了大的河流龍魚才能夠生存,而河流如果幹涸,龍魚就會離開了。因此,他認為只有按自然規律辦事,保護動物的棲息地,動物才能繁茂。

荀況在《富國篇》中又說道:“君者,善群也。群道當,則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

這指出了聖賢君王的職責在於協調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群,只有這些關系協調得宜,人與人、人與自然才能夠相互依存,***同發展。

春秋戰國時期的學者認識到,森林壹旦被破壞,不僅會使木材資源本身出現枯竭,而且也使野生動物資源受到影響。因此,壹些睿智之士和著名的政治家曾對壹些破壞生物資源的愚昧、錯誤行為作了堅決的鬥爭。

據《國語·魯語》記載,有壹年夏天,魯宣公到泗水捕魚。大夫裏革聽說後,趕到泗水邊,把魯宣公的網弄斷,然後扔掉。

裏革對魯宣公說:“打魚狩獵講究時節,註意避開動物繁殖期。要保護好幼小的生物,讓萬物更好的繁殖生息,蓬勃生長,這是古人的訓誡。現在魚類正處在繁殖期,您還撒網捕魚,真是貪得無厭。”

魯宣公聽了裏革的話後,表示虛心接受批評,並加以改正。

據《左傳》記載:有壹年鄭國大旱,派屠擊、祝款、豎柎去桑山求雨。他們在那裏伐木,結果還是未能下雨。鄭國的政治家子產聽說後很氣憤,對這種愚昧的伐木求雨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判,後來還對有關肇事者進行了嚴肅的處理,撤了他們的官職。

秦國丞相呂不韋主編的《呂氏春秋·義賞》,曾經針對戰國時期的壹些不適當的漁獵方式指出:“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

意思是說,抽幹湖水來捕魚,怎麽可能捕不到?但是明年就沒有魚了;燒毀樹林來打獵,怎麽可能打不到?但是明年就沒有野獸了。堅決反對竭澤而漁、焚藪而獵這種斬盡殺絕的短視做法。

為了合理利用好各種生物資源,許多學者紛紛提出壹些保護生物資源,使之能永續利用的方法。比如《孟子》對森林自然更新的能力有所認識,提出:“斧斤以時入山林,則材木不可勝用也。”

生物資源的重要特點是能夠再生更新,壹個成熟的森林群落,只要不是頻繁過度地采伐,就能承受壹定量的擇伐而很快恢復的。《孟子》中的這句名言正是提倡合理利用資源,已經關心到森林的生態平衡。

荀況也提出要“斬伐養長不失其時”,“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進壹步闡發了《孟子》中的資源保護思想。

隨著人們認識的逐漸提高,春秋戰國時期也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壹套管理保護生物資源的職官和制度。戰國末期《呂氏春秋·上農》提出了較為完善的法制觀念,並按月令的方式制訂壹些適合的措施。

比如:正月禁止伐木;二月無焚山林;三月無伐桑柘;四月無伐大樹;五月令民無割藍以染;六月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無或斬木,不可以興土功;九月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

這些論述以各個月份規定了保護生物資源的具體做法,以便有計劃地利用好資源。它可能是戰國時有關環保禮制和法律的綜合,並作了進壹步的通俗化。

1975年,我國的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發現了壹批秦代竹簡。

其中有壹段《田律》的意思是:春天二月,不準燒草做肥料,不準采伐剛剛發芽的植物或獵取幼獸。不準毒魚,也不準設置陷阱和網羅捕捉鳥獸,至七月才解除禁令。禁令期間,只有因死亡需要伐木制棺槨的,才不受此限制。

這段《田律》是先秦有關保護森林和生物資源的具體法律條文,而且與上述的文獻記載有很多相似之處,貫穿著環境保護思想。

總之,我國古代的環保主要是圍繞生物資源進行的,其中心內容是強調以時禁發,永續利用,具有較大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這些生物資源保護思想壹直為後人所提倡,足見其充滿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