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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園園文言文

1. 太祖嘗彈雀於後園文言文解析

原文:

宋太祖嘗①彈雀⑩於後園,有群臣稱⑨有急事請見,太祖亟②見之,其所奏乃常事耳。上怒,詰③其故,對曰:“臣以④尚急於彈雀。”上愈怒,舉柱斧柄撞其口,墮兩齒,其人徐俯拾齒置懷中。上罵曰:“汝懷⑤齒欲訟⑥我邪?”對曰:“臣不能訟陛下,自當有史官⑦書⑧之。”上既懼又說,賜金帛慰勞之。

註釋:

①曾經;②立即;③追問;④認為;⑤把……放在懷裏;⑥告狀,訴訟;⑦古代負責記錄皇帝言行的官;⑧寫,寫下。⑨聲言;聲稱;⑩用彈弓打鳥

譯文:

宋太祖有壹次在後園裏打鳥雀,有人說有急事求見。太祖急忙召見他,他所奏報的是尋常的事罷了。太祖大怒,責問(說有急事的)原因,(大臣)回答:“我以為(這些事)要比打鳥雀重要。”皇上更加惱怒用柱子上的斧子柄打他的嘴,打下兩顆牙齒。他慢慢的拾起牙齒放在懷裏。太祖罵道:“妳把牙齒放在懷裏是想(以此為證據)上訴我嗎?”大臣回答道:“我不能控告陛下,(不過)自然有史官如實寫下(這件事)。”太祖聽了十分高興,賜給他金銀綿帛慰勞他。

2. 於園園中的歷史資料

於園在瓜州步五裏鋪,富人於五所園也。非顯者刺,則門鑰不得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9663461出。葆生叔同知瓜洲,攜余往,主人處處款之。

園中無他奇,奇在磊石。前堂石坡高二丈,上植果子松數棵,緣坡植牡丹、芍藥,人不得上,以實奇。後廳臨大池,池中奇峰絕壑,陡上陡下,人走池底,仰視蓮花反在天上,以空奇。臥房檻外,壹壑旋下如螺螄纏,以幽陰深邃奇。再後壹水閣,長如艇子,跨小河,四圍灌木蒙叢,禽烏啾唧,如深山茂林。坐其中,頹然碧窈。

瓜洲諸園亭,俱以假山顯,胎千石,娠於磊石之手,男女於琢磨搜剔之主人,至於園可無憾矣。

於園在瓜州停船的地方,地名叫五裏鋪,是名叫於五的富人所建築的園林。不是有地位的人投下名帖,這座園子門上的鑰匙是不會拿出來打開門鎖開門迎客的。葆生的叔父在瓜洲任同知,帶我前往於園,於園主人處處殷勤地招待我們。

這座園子裏沒有其他奇特的地方,奇就奇在用石塊堆砌的假山。堂屋前面有用石塊壘成的斜坡,斜坡高兩丈,上面栽種了幾棵果子松,沿坡栽種了牡丹、芍藥,人不能夠到上面去,這裏因為沒有空隙滿滿當當而奇特。後面的廳堂臨近大池塘,池塘裏有奇特的山峰和極陡峭的溝壑,直上直下,人們行走在池塘的底部,擡頭仰望池塘中的蓮花反而好像在天上,這裏因為空曠而奇特。臥房的欄桿外面,有—條山溝盤旋而下,好像螺螄回旋形貝殼,這裏因為陰暗深遠而奇特。再向後,有壹座水閣,長長的,形狀像小船。這座閣子橫跨在小河上,閣子的四周,矮小的灌木覆蓋叢生,鳥兒在這裏嘰嘰喳喳,好像在深山密林之中,人們坐在閣子裏,這裏的境界給人舒坦、碧綠、幽深之感。

瓜洲的許多園林亭榭,都是憑借假山而有名聲。這些假山在自然山石中懷胎,在堆砌山石的人手中孕育,在主人的精細構思中誕生,這樣的假山石安置園林之中就不會使人不滿意了。

3. 帶“於“字的文言文”

①<;介>;介紹動作行為發生時間、處所,可譯為“在”、“到”、“從”等。《子魚論戰》:“宋公子及楚人戰~泓。”《出師表》:“受任~敗軍之際。”

②<;介>;介紹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由於”、“因為”。《進學解》:“業精~勤,荒~嬉。”

③<;介>;介紹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可譯為“對”、“向”等。《師說》:“~其身也,則恥師焉。”《捕蛇者說》:“余將告~蒞事者。”

④<;介>;介紹動作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伶官傳序》:“而智勇多困~所溺。”《廉頗藺相如列傳》:“臣誠恐見欺~王而負趙。”

⑤<;介>;介紹比較的對象,可譯為“比”。《勸學》:“冰,水為之,而寒~水。”

⑥<;詞綴>;用在動詞前,無義。《詩經?葛覃》:“黃鳥~飛。”註“於”和“於”二字是同義詞。《詩經》《尚書》《周易》多用“於”,其他書多作“於”;有些書(如《左傳》)“於”“於”並用,“於”常用於地名前,其余寫作“於”。但是,古書中用作人名和語氣詞的“於”不能寫作“於”,參看“於(wū)”。用作人名和詞綴的“於”不能寫作“於”。此外,其他場合兩者可互換,漢字簡化後都寫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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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於在文言文裏的意思

(壹)介詞。

1.在,從,到

①乃設九賓禮於庭。(在)《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莫知計所出。

③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前壹個“於”:從)(《勸學》)

④從徑道亡,歸璧於趙。(到)《廉頗藺相如列傳》

2.“在……方面”“從……中”

①荊國有余地而不足於民。

②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悔。(《遊褒禪山記》)

3.由於

①業精於勤、荒於嬉(《進學解》)

4.向,對,對於。

①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

②魯肅聞劉表卒,言於孫權曰……(《赤壁之戰》)

③愛其子,擇師而教之,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

5.被。

①君幸於趙王。《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6.與,跟,同。

①身長八尺,每自比於管仲、樂毅。

②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莫若遣腹心自結於東,以***濟世業。《赤壁之戰》

7.比。

①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

②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後壹個“於”:比)(《勸學》)

於是

1.相當於“於+此”,在這時,在這種情況下,對此,從此,因此。例:

①於是賓客無不變色離席。(在這時)

②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種情況下)(《捕蛇者說》)

③於是余有嘆焉。(因此)(《遊褒禪山記》)

④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從此)

2.連詞,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代漢語“於是”相同。例:

①於是秦王不懌,為壹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③於是為長安君約車百乘,質於齊。(《觸龍說趙太後》)

見……於表示被動。

①吾長見笑於大方之家(《秋水》)

②今是溪獨見辱於愚,何哉(《愚溪詩序》)

5. “於”在古文中有哪些意思

〈動詞〉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毛傳:“於,往也。”

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

3. 取 [take]

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4. 如;好像 [look]

《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易·系辭下》

5. 又如:於何(如何)

〈介詞〉

1. 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中)” [in, at, etc]

捐金於野。——《後漢書·列女傳》

2. 又

成於機杼。

射於家圃。——宋· 歐陽修《歸田錄》

3. 又

葫蘆置於地。

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於時冰皮始解,波色乍明。——明· 袁宏道《滿井遊記》

越長城之限,至於泰安。(於:介詞,到。)—— 清· 姚鼐《登泰山記》

4. 又如: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於1914年;於以(在何處);於茲(在此);於時(在此)

5. 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 [for, etc]

告之於帝。——《列子·湯問》

何有於我。——《論語》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唐· 韓愈《師說》

言於李愬。——《資治通鑒·唐紀》

語於富者。——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6. 又如:他做的事於人民有益

7. 表示動作、行為的所從,意義相當於“從”或“自”、“由” [from]。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8. 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相當於“被” [by]

不拘於時。——唐· 韓愈《師說》

苦於多疾。——宋· 蘇軾《教戰守》

傷於縛者。——清· 方苞《獄中雜記》

擇於自然。——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9. 又如:我限於水平,未能對這篇文章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

10. 引進比較對象,意思相當於“比” [than]

甚於婦人。——《戰國策·趙策》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同於真。——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11. 又

同於幻。

近於自然。——蔡元培《圖畫》

12. 又如: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

13. 表示把動作、行為加給對方,相當於“給” [to, etc]。如:榮譽歸於教練

14. 表示相對的位置 [in]。如:垂直於肋板的脊柱

15. 姓

1. 詞綴。嵌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不必譯出

以至於寸。——《後漢書·列女傳》

越於諸侯。——《國語·晉語》

2. 又

以免於難。

可以免於難。

3. “於”

4. 另見 yū

6. “於”在古文中是什麽意思

壹、介詞 “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合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巖穴邪(《報任安書》)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三國誌·魏書·呂布傳》)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

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棰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誌(《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系。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對”“對於”。 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

可譯為“對”“對於”。 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誌·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壹般用以說明異同。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壹死,或重於太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

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盡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

二、連詞 連接詞或詞組,表示並列關系。《尚書》中用得較多。

可譯為“和”“與”等。 例: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尚書·康誥》) 按:告訴妳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三、助詞 1.用於句中,標誌賓語前置。 例: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詩經·大雅·崧高》) 按:蕃,捍禦;宣,教化。

捍禦四國,教化四方。 2.用於句中,位於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後。

使語句和諧,並有加強詠嘆意味的作用。 例: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 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用於動詞前。

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詩經·大雅·崧高》) 四、語氣詞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語氣。可譯為“嗎”等。

例:昭王曰:然則先生聖於?(《呂氏春秋·審應》) 五、動詞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

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

毛傳:“於,往。

7. 勾踐棲於會稽文言文

是不是這個 越王勾踐棲於會稽之上,乃號令於三軍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知越國之政。”

大夫種進對曰:“臣聞之:賈人夏則資皮,冬則資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夫雖無四方之憂,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

譬如蓑笠,時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棲於會稽之上,然後乃求謀臣,無乃後乎?”勾踐曰:“茍得聞子大夫之言,何後之有?”執其手而與之謀。

遂使之行成於吳,曰:“寡君勾踐乏無所使,使其下臣種,不敢徹聲聞於大王,私於下執事曰:寡君之師徒不足以辱君矣;願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請勾踐女女於王,大夫女女於大夫,士女女於士;越國之寶器畢從!寡君帥越國之眾以從君之師徒。

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國之罪為不可赦也,將焚宗廟,系妻孥,沈金玉於江;有帶甲五千人,將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帶甲萬人事君也,無乃即傷君王之所愛乎?與其殺是人也,寧其得此國也,其孰利乎?” 夫差將欲聽,與之成。子胥諫曰:“不可!夫吳之與越也,仇讎敵戰之國也;三江環之,民無所移。

有吳則無越,有越則無吳。將不可改於是矣!員聞之:陸人居陸,水人居水,夫上黨之國,我攻而勝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車;夫越國,吾攻而勝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

此其利也,不可失也已。君必滅之!失此利也,雖悔之,必無及已。”

越人飾美女八人,納之太宰嚭,曰:“子茍赦越國之罪,又有美於此者將進之。”太宰嚭諫曰:“嚭聞古之伐國者,服之而已;今已服矣,又何求焉?”夫差與之成而去之。

勾踐說於國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與大國執仇,以暴露百姓之骨於中原,此則寡人之罪也。寡人請更!”於是葬死者,問傷者,養生者;吊有憂,賀有喜;送行者,迎來者;去民之所惡,補民之不足。

然後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於吳,其身親為夫差前馬。勾踐之地,南至於句無,北至於禦兒,東至於鄞,西至於姑蔑,廣運百裏,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寡人聞古之賢君,四方之民歸之,若水歸下也。

今寡人不能,將帥二三子夫婦以蕃。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

將免者以告,公令醫守之。生丈夫,二壺酒,壹犬;生女子,二壺酒,壹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子,公與之餼。

當室者死,三年釋其政;支子死,三月釋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官其子;其達士,絜其居,美其服,飽其食,而摩厲之於義。

四方之士來者,必廟禮之。勾踐載稻與脂於舟以行。

國之孺子之遊者,無不哺也,無不歠也,必問其名。非其身之所種則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織不衣。

十年不收於國,民俱有三年之食。 國之父兄請曰:“昔者夫差恥吾君於諸侯之國,今越國亦節矣,請報之!”勾踐辭曰:“昔者之戰也,非二三子之罪也,寡人之罪也。

如寡人者,安與知恥?請姑無庸戰!”父兄又請曰:“越四封之內,親吾君也,猶父母也。子而思報父母之仇,臣而思報君之仇,其有敢不盡力者乎?請復戰!”勾踐既許之,乃致其眾而誓之,曰:“寡人聞古之賢君,不患其眾之不足也,而患其誌行之少恥也。

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億有三千,不患其誌行之少恥也,而患其眾之不足也。今寡人將助天滅之。

吾不欲匹夫之勇也,欲其旅進旅退也。進則思賞,退則思刑;如此,則有常賞。

進不用命,退則 *** ;如此,則有常刑。” 果行,國人皆勸。

父勉其子,兄勉其弟,婦勉其夫,曰:“孰是君也,而可無死乎?”是故敗吳於囿,又敗之沒,又郊敗之。 夫差行成,曰:“寡人之師徒不足以辱君矣!請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勾踐對曰:“昔天以越予吳,而吳不受命;今天以吳予越,越可以無聽天之命而聽君之令乎?吾請達王甬、句東,吾與君為二君乎!”夫差對曰:“寡人禮先壹飯也矣。

君若不忘周室而為弊邑宸宇,亦寡人之願也。君若曰:‘吾將殘汝社稷,滅汝宗廟。

’寡人請死!余何面目以視於天下乎?越君其次也。” 遂滅吳。

譯文 越王勾踐退守會稽山後,就向全軍發布號令說:“凡是我的父輩兄弟及和國君同姓的人,哪個能夠協助我擊退吳國的,我就同他***同管理越國的政事。”大夫文種向越王進諫說:“我聽說過,商人在夏天就預先積蓄皮貨,冬天就預先積蓄夏布,行旱路就預先準備好船只,行水路就預先準備好車輛,以備需要時用。

壹個國家即使沒有外患,然而有謀略的大臣及勇敢的將士不能不事先培養和選擇。就如蓑衣鬥笠這種雨具,到下雨時,是壹定要用上它的。

現在您大王退守到會稽山之後,才來尋求有謀略的大臣,未免太晚了吧?”勾踐回答說:“能聽到大夫您的這番話,怎麽能算晚呢?”說罷,就握著大夫文種的手,同他壹起商量滅吳之事. 隨後,越王就派文種到吳國去求和.越王勾踐向百姓解釋說:“我沒有估計到自己力量的不足,去同強大的吳國結仇,以致使得我國廣大百姓戰死在原野上,這是我的過錯,請允許我改正!”然後埋葬好戰死的士兵的屍體,慰問負傷的士兵;對有喪事的人家,越王就親自前去吊唁,有喜事的人家,又親自前去慶賀;百姓有遠出的,。

8. “於”在文言文中有什麽意思 例句

“於”字在文言文中可以作1、動詞。

a、意思是“往”或者“去”。如:“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詩·周南·桃夭》。b、意思“取”。

如:“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2、介詞。a、表示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

如:“捐金於野。”——《後漢書·列女傳》。

b、表示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等。如:“何有於我。”

——《論語》。c、表示引進比較對象,意思相當於“比”。

如:“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9. 於 在古文中的意思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於,於也。

象氣之舒。”本義為嘆詞,音xū。

“於”的其他虛詞義是其假借用法,今音讀yú。可用作介詞、連詞、助詞和語氣詞。

介詞“於”早在甲骨文中就已大量出現,西周以後,隨著介詞“於”的出現,“於”的壹些用法逐漸被“於”所代替,魏晉以後,除了在引用古籍或固定格式中以外,“於”就很少出現了。“於”的連詞、助詞和語氣詞的用法只出現在先秦漢語中,漢代以後逐漸消失了。

[編輯本段]康熙字典 子集上二字部 於 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