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古時稱南越。
“粵”作為廣東簡稱,粵即越,古文獻中“粵”和“越”互為通假。
先秦古籍對長江中下遊及以南地區的民族,常統稱為“越”,文獻上稱之為百越、諸越,包括“吳越”(蘇南、浙北壹帶)、“閩越”(福建壹帶)、“揚越”(江西、湖南壹帶)等 。隋唐以後,“粵”字意義收窄,指嶺南地區,或稱“南粵”。
行政區劃
廣東省下轄21個地級市(其中2個副省級市),劃分為珠三角、粵東、粵西和粵北四個區域,其中珠三角: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惠州;粵東:汕頭、潮州、揭陽、汕尾;粵西:湛江、茂名、陽江、雲浮;粵北:韶關、清遠、梅州、河源。
廣東省轄市當中,廣州是國家中心城市,深圳為副省級市及計劃單列市,深圳、珠海和汕頭為經濟特區,廣州和湛江為中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廣東省確定順德區為省直管縣試點。順德區享有地級市的行政執法權限,並將接受廣東省的直接考核,分數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