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出生在壹個沒落的地主知識分子家庭。他年輕時壹方面眷戀科舉舊路,另壹方面又關心時局動蕩,參加“遊社”、“匡社”,立誌改造社會。農民革命的風暴打破了他“為官有優學”的夢想。但是,他拒絕了農民軍張的禮遇。明成祖死後,曾出兵抗清,1648年攻衡山,但未能退守肇慶。後來在南明桂王府行人部做小官,在湘南生活了幾年。晚年隱居衡陽石川山下,在艱苦的條件下堅持學術研究。
王夫之學天文、歷法、數學、地理,尤以經學、史學、文學見長。他是明清時期著名的哲學家和思想家。
王夫之堅持事物運動的內因論,反對外因論。他認為事物的變化是由於事物摩擦和擺動中的對立,並明確闡述了事物中的矛盾是壹切事物變化的源泉。
王夫之深入分析了事物內部“兩端”的特點及其相互關系。他摒棄了《周易》“甘”“坤”“陰”“陽”不分先後,矛盾雙方相互依存,任何壹方都不能脫離另壹方而獨立存在,壹切都是矛盾的統壹體的觀點。他還認為,矛盾中主輔雙方沒有固定的地位,特定條件下的主方會成為另壹種條件下的輔方。同樣,壹定條件下的補充方也會在另壹種條件下成為主方,矛盾雙方的地位是可以轉化的。人們不應該用孤立的、靜止的、片面的觀點去看待事物的反面。
王夫之進壹步用對立鬥爭的觀點解釋社會現象。他明確肯定了權貴合並的家庭和流民是兩個層次的社會,是尖銳對立的。他認為,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激烈鬥爭並不完全是壞事,也可能帶來好的結果。他認識到對立面的鬥爭會導致矛盾的轉化。
王夫之在《讀四書論》中批判了宋明理學的禁欲主義,提出了“天理”與“人欲”並存的思想。他認為正義和人的欲望都來源於自然,沒有人的欲望就沒有正義。他說:“理性和欲望都是自然的”,“永遠不要離開沒有理性的欲望”,“自然和人類的欲望盡管有不同的感覺,但卻是壹起的...大自然是充滿周的,這並不違背人類的願望”。王夫之在這裏肯定了人的自然欲望的合理性。
王夫之在《讀四書》中論述了“道”與“德”的內容和關系。他認為,人既要遵循和信仰壹般的“道”,又要變通和發揚具體的“德”。
最後,王夫之得出結論“舊路可以寬廣,不必篤信;德必信之,而持之不慷慨。”也就是說,人們在把握“道”,即壹般的規律和原理時,應該把它看作是可以發揚光大和發揮作用的東西,而不是把它“信”為不可改變的教條;人在把握“德”的時候,壹定要有“深的信仰”,不能以“傳道”為借口拋棄“道”。這裏面包含了尊重客觀規律,不把客觀規律當教條來固守的思想因素。
王夫之的思想博大精深,自成體系,達到了中國古代樸素唯物主義發展史上的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