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對的基本制度如下:
5.1三校對和樣書檢查。“三校”就是三個學校。“初次閱讀”是指最終修訂後的徹底閱讀檢查。由於校對對象錯誤的復雜性和錯誤原因的多樣性,“校對書籍如掃落葉”,校對活動不可能“壹蹴而就”,必須投入必要的校對工作量(即校對次數)。“三校壹讀”是圖書質量保證體系中必須堅持的最少校對次數。經典著作、文獻、辭書、古籍、學術著作、教材、教輔等重要文稿和難以校對的文稿,也要進行相應的校對。作者校對和編輯校對不能代替校對。給他們的校對是“副樣”,“正樣”還是由校對人員校對。三次校對都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校對人員完成。電腦校對,如果使用得當,可以代替壹次校對。三校修改後印刷的校樣不能算作出版社校樣,必須進行通讀檢查。通讀檢查後打印的樣張可以算作印刷樣張。
為保證校對質量,遇有下列情況之壹,校對人員有權增加1 ~ 2次校對次數:(1)初次校對錯誤率超過15/10000;(2)編輯分發的稿件不工整、不清晰、不明確,但校樣上修改的頁碼超過1/3;(3)最終證明誤差超過3/10000。增加校對次數的決定權屬於專業校對機構。
樣書檢查是指在書籍成批裝訂前,先裝訂幾本樣書,由責任編輯和責任校對進行檢查。經檢查,可以批量裝訂後再出廠。
5.2校對主體多元化和專業化。現代校對的特點之壹是校對主體的多樣化和專業化相結合。所謂主體多元化,就是作者、編輯、專職校對人員參與校對,外人參與校對活動,形成壹個校對主體群體。作者校對屬於自校,編輯校對屬於半自校。他們有著相同的優勢:對稿件內容的良好把握和對相關知識的熟悉。* * *的缺點是,由於線性閱讀的習慣,很難感知到單個人物的差異,往往會因為思維定勢而“視而不見錯誤”。外聘校對人員的技術、經驗、心態、責任心普遍不如社會上的專職校對人員。因此,校對主體的多元化必須與專業化相結合,社會上的專職校對人員應是校對主體的核心。社會上所謂的專職校對人員,有三層含義:壹是出版社必須建立專業的校對機構,統壹組織和監督全社會的校對工作;其次,出版社必須配備足夠的專職校對人員(編校人員科學配比為3:1,不得低於5:1),由專職校對人員負責校對;第三,中級職稱以上的校對人員或其他工作認真、經驗豐富的校對人員,壹定要做好第三校,保證最後的學校過關。
5.3集體交叉校對和責任校對相結合。現代校對的第二個特點是集體交叉校對和責任校對相結合。集體交叉校對是指不同職級、不同專業的校對人員負責不同時間的校對,壹般不允許采取壹人校對的做法。集體交叉校對可以避免壹人校對的知識局限,對重復校對造成的錯誤視而不見,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消除錯誤。同時,集體交叉檢查是互相檢查和監督的有效方式。但集體交叉校對也有不足之處,主要是校對人員對錯誤的看法不會完全壹致,大篇幅的稿件會進行章節交叉校對,也會導致版面格式處理不壹致。因此,在集體交叉校對的基礎上,還必須實行責任校對制。責任校對是本書校對工作的全面負責人和協調人,參與本書校對的全過程,承擔最後的校對或通讀檢查(也可由責任編輯承擔)和文字的技術編排,協助責任編輯解決校對問題,最後校對樣稿進行印刷。負責校對的人要在扉頁上簽名,表示對這本書的校對質量負責。
5.4校對查詢和編輯查詢相結合。校對、質疑、編輯是現代校對的基本形式。校對員的校對和編輯的文字處理是不同的,兩者有質的區別。糾正是非的任務是糾正錯誤,即去除硬傷,而不是調整篇章布局、提高思想含量、潤色文字。對明顯的錯別字、錯別字、多字、漏字、錯別字、繁體字、倒字、異體字、舊字形、不規範的異形字、不當的專名、標點符號用法、數字用法、數量和單位名稱及符號書寫不符合國家標準、版面格式不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的,校對人員應當予以更正,但更正必須經責任編輯審核。當發現語法錯誤、邏輯錯誤和事實性、知識性、政治性錯誤時,校對者無權更正,只能用灰色鉛筆標註表示懷疑,並提出修改建議,填寫“校對查詢表”,連同校樣壹起發給責任編輯,以消除疑慮。責任編輯應認真對待校對質疑,虛心采納正確的修改建議。對於已確定的修改建議,用彩筆圈出,表示相應修改;對於不被采納的修改建議,打叉表示刪除(不要用彩筆塗抹,必要時保留校對和質疑筆跡以供核對)。要建立激勵機制,鼓勵校對人員質疑。校對人員的提問經責任編輯確認後,應給予提問者適當獎勵,其提問表應存入其個人業務檔案,作為考核校對人員業務水平和晉升職稱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