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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硫酸銅溶液的問題

中圖分類號:k24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378(2002)03-0011-09

壹、膽銅法的起源與北宋時期的有關記載

“膽銅法”又稱“膽水浸銅法”,是指把鐵放在膽礬(硫酸銅的古稱,又稱石膽)水中浸泡,膽礬水與鐵發生化學反應,水中的銅離子被鐵置換而成為單質銅沈積下來的壹種產銅方法。〔1 〕生產膽銅的原料主要是鐵和膽礬水。據夏湘蓉等人撰寫的《中國古代礦業開發史》所言:膽礬“系由黃銅礦、輝銅礦等硫化銅礦物,受氧化作用分解而成,或從天然膽水中沈澱(結晶)出來……易溶於水”〔2〕(第248頁)。這種膽礬水在古代被稱為“膽水”。宋人記載膽水浸銅法的過程如下:“浸銅之法,先取生鐵打成薄片,目為鍋鐵,入膽水槽排次如魚鱗,浸漬數日,鐵片為膽水所薄,上生赤煤,取出刮洗錢(鐵?)煤,入爐烹煉。凡三煉方成銅,其未化鐵,卻添新鐵片再下槽排浸。”〔3 〕(食貨——之三)由於這種產銅方法不需采鑿銅礦石,生產工藝與熔煉礦銅也不同,故現代又稱其為濕法冶金〔4〕(第559頁《濕法冶金》)或水法冶金〔5〕(第105頁)。

我國早在漢代時期就已經認識到膽礬水與鐵之間的化學反應,淮南王劉安撰寫的《淮南萬畢術》中就有“白青得鐵,即化為銅”的記載。魏晉時期,《神農本草經》記載“石膽……能化鐵為銅,合成金銀,練餌食之不老”〔6〕(卷壹《石膽》); 葛洪所著《抱樸子》中也有記載,他提到:“詐者謂以曾青塗鐵,鐵赤色如銅。”〔7 〕(卷壹六《黃白》)對於上述史料中名目繁多的稱呼,張子高在《中國化學史稿》中指出:“曾青又有空青、白青、石膽、膽礬等名稱,其實都是天然的硫酸銅,它是從輝銅礦(cu[,2]s)或黃銅礦(cufes[,2])與潮濕空氣接觸所形成的。”〔5〕(第74頁)漢魏以來的記載確鑿無疑地說明,當時人們已發現了鐵與膽礬結合後能置換出銅這壹現象,並為後人探索膽銅法生產提供了依據。但是,當時人們對膽銅的實踐還局限在道家煉丹術和醫家藥方的範圍內。

燕羽在1957年撰寫了《宋代膽銅的生產》壹文,對宋代膽銅法生產及其起源進行了探討。他指出:“石膽即膽礬的能夠化鐵為銅的金屬置換作用現象,遠在秦漢間就已知道。”“膽水‘浸銅法’的發明,至少當開始在唐末和五代初。五代初年軒轅述著作的《寶藏論》(註:《寶藏論》的作者,除記有軒轅述外,《宋史》卷二○五《藝文誌》載有:“青霞子《寶藏論》壹卷。”此書已不存於世。另外,《叢書集成初編》還收有唐朝僧人釋僧肇寫的《寶藏論》,是壹部不同內容的書。)稱‘以苦膽水’浸熬而成的銅為‘鐵銅’,並列為當時流行的十種銅的壹種”〔8〕。

燕羽引述的《寶藏論》壹書,現在已不存於世,其中關於十種銅的記載,存留於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卷八《赤銅》條中。〔9 〕全文如下:

寶藏論雲:赤金壹十種。丹陽銅。武昌白慢銅。壹生銅,生銀銅,皆不由陶冶而生者。無毒,宜作鼎器。波斯青銅,可為鏡。新羅銅,可作鍾。石綠、石青、白青等銅並是藥制成。鐵銅,以苦膽水浸至生赤煤,熬煉而成黑堅。錫坑銅,大軟,可點化。自然銅,見本條。文中“見本條”是李時珍所言,是指在《本草綱目》卷八《自然銅》條中引述了《寶藏論》的內容。故此,《赤銅》條中就沒有必要再重復了。綜觀全文,並無“流行的十種銅”之句,可見此句是出自燕羽的判斷。我認為,這壹判斷並不準確。《寶藏論》雖然記載了十種銅,但至多只能表明這是當時作者所能見到的銅的種類,而並不能說明這十種銅均流行於世。其中,以出產之地(包括出產國家)命名的銅,如丹陽銅、波斯青銅、新羅銅或可因其蜚名遠揚而被視為“流行”的銅,至於鐵銅、自然銅、石綠、石青、白青等銅則絕不可能成為“流行的十種銅的壹種”。事實上,直到北宋前期,對膽水浸鐵成銅這壹現象的認識仍僅僅限於極少數人,他們只能在民間極小範圍內采取私下生產的方式付諸實踐。從遺留下的史籍記載看,這種實踐活動多出自信州鉛山縣壹地。宋太宗時期成書的《太平寰宇記》中曾記載:“(信州鉛山縣)有膽泉,出觀音石,可浸鐵為銅。”〔10〕(卷壹○七)這之後的宋仁宗景yòu@①四年(1037年)九月,東頭供奉官錢遜上奏時也提到“信州鉛山產石碌,可烹煉為銅”。由於當時池、饒、江三州的銅錢監正缺少鑄錢的銅原料,在三司的請求下,朝廷派遣錢遜與江南東路轉運使進行試驗,以期解決銅料供應問題〔11〕(卷壹二○景yòu@①四年九月丙寅),但這次試驗結果如何,卻無明文記載。再往後就是宋哲宗元yòu@①時期沈括寫就的《夢溪筆談》中提到的:“信州鉛山縣有苦泉,流以為澗,挹其水熬之,則成膽礬,烹膽礬則成銅,熬膽礬鐵釜久之亦化為銅。水能為銅,物之變化,固不可測。”〔12〕(卷二五《雜誌二》)關於這段文字記載是否為沈括親身考察的記錄,郭正誼在《水法煉銅史料溯源》壹文中進行了考證。他認為不是沈括親眼所見,而應該是沈括的讀書筆記,錄自中唐時期成書的《丹房鏡源》〔13〕(第67頁)。這條記載雖然說明中唐時期在生產膽礬的過程中已獲知了鐵經過與膽礬接觸後可以置換出銅,但是沈括引錄這段話時並沒有加入任何新的內容,這種情況恰恰說明,直到宋哲宗初期,官府尚未推行膽銅法生產,信州壹地公開從事的只是膽礬的生產而已。

二、宋仁宗時期許申是否試行了膽銅法

對宋政府開始推行膽銅法生產的時期,現在基本上有兩種看法,壹種認為始於宋哲宗時期,另壹種認為始於北宋前期或宋仁宗時期。

前面曾提到,宋仁宗景yòu@①四年(1037年),政府命錢遜試驗用石碌“烹煉為銅”,但試驗的結果如何,是不是加以推廣,史料中都沒有提到。因此這條材料充其量只能說明官府曾對膽銅法生產進行了壹次試驗。

容易引起歧異的,是另外壹些記載了許申的建議的材料,其中,《宋史·孫祖德傳》中有如下壹段話:“時三司判官許申因宦官閻文應獻計,以藥化鐵成銅,可鑄錢,裨國用。祖德言:‘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是教民欺也。’固爭之,出知兗(州)……”〔14〕(卷二九九《孫祖德傳》)這段話中,最關鍵的是“以藥化鐵成銅”壹句,元末明初人危素的《浸銅要略序》中也有同樣的詞句:“當宋之盛時,有三司度支判官許申,能以藥化鐵成銅,久之,工人厭苦之,事遂寢。”〔15〕(卷三《浸銅要略序》)如果將“藥”理解為是膽礬水,許申的建議無疑是指以膽銅作為制造銅錢的原料。

但是,關於許申的建議與活動,《續資治通鑒長編》中則有更為詳細的含義不同的記載。宋仁宗景yòu@①二年(1035年)正月壬寅,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被任命為江南東路轉運使。〔11〕(卷壹壹六景yòu@①二年正月壬寅)在此之前,他曾建議采用新的方法鑄造銅錢,由於汴京沒有取得成效,故被派任江南東路轉運使,以期在江州繼續試驗。下面是《續資治通鑒長編》中的有關記載:

凡鑄銅錢,用劑八十八兩,得錢千,重八十兩。(註:中華書局點校本將此句斷為“重八十兩十分。其劑,……”斷句有誤。據《雞肋編》卷中《蔣仲本論鑄錢事》雲:鑄錢“用銅、鉛、錫五斤八兩,除火耗,收凈五斤”。宋制,壹斤為十六兩,用料八十八兩,除去火耗,鑄成銅錢正好是八十兩。故改正標點如上。)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申在三司,乃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輕重如銅錢法,而銅居三分,鐵居六分,皆有奇贏,亦得錢千,費省而利厚。因入內都知閻文應以納說,朝廷從之,即詔申用其法鑄於京師。然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雜以鐵則流澀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鑄萬緡,逾月才得萬錢。申性詭譎,自度言無效,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鑄於江州。朝廷又從之,詔申就江州鑄百萬緡,無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執政主之,以為可行,然卒無成功。

先是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壹當十,而申欲以銅鐵雜鑄,朝廷下其議於三司。程琳奏曰:“布請用大錢,是誘民盜鑄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嘗用此法,訖不可行。申欲以銅鐵雜鑄,理恐難成,當令申試之。”申詐得售,蓋琳亦主其議故也。

天章閣待制孫祖德言:“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之,是教民欺也。”固爭之,不從,遂出知兗州。

對於這條材料中的“以藥化鐵與銅雜鑄”、“銅居三分,鐵居六分”、“雜以鐵則流澀而多不就”、“申欲以銅鐵雜鑄”等句該如何理解呢?學者們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張子高先生認為:“很可能他(指許申)是以藥化鐵,使鐵摻在銅內成合金來鑄錢幣。鐵摻在銅內,可以大大節省銅,因此許申的實驗曾經為統治者所重視。”〔5〕(第107頁)汪聖鐸先生則認為許申的建議是指膽銅法生產。他還援引了《宋史全文》卷三二端平元年(1234年)五月壬戌條中“紹聖間以鉛山膽泉浸鐵為之,令泉司鼓鑄,和以三分真銅,所以錢不耐久”之句,認為:“《長編》所謂‘銅居三分,鐵居六分,皆有奇’,實際乃是膽水(“藥”)浸鐵產出的銅六分有余,加上“真銅三分”有余,熔在壹起來鑄錢。……只是由於史官對膽銅不了解,不承認膽銅是銅,仍然認為膽銅是鐵,是‘偽銅’,故而在記述上有些失誤”〔16〕。

我認為汪先生的推論還是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其壹,所有上述材料中,李燾的《續資治通鑒長編》是最為原始的材料,可信度最高。是書始撰於宋高宗時期,完成於宋孝宗時期,而那個時期膽銅法生產早已在銅業生產中占據了重要的位置。如果說宋仁宗時期的官員因不了解膽銅而記述有誤,這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南宋人李燾也不知膽銅為何物而在編書時對屢次出現的“銅鐵雜鑄”之意不加考辨,顯然就不合情理了。雖然現存《續資治通鑒長編》內容中並無膽銅記載,但是這壹情況並不能證明李燾對膽銅不了解。政府開始大力推行膽銅法生產是在宋哲宗紹聖年間以及宋徽宗統治時期,而現存的《續資治通鑒長編》恰恰缺失哲宗元yòu@①八年(1093年)七月至紹聖四年(1097年)三月的內容以及徽宗、欽宗兩朝的全部內容,致使我們無法從現存的《續資治通鑒長編》中看到有關膽銅生產的記載。然而,章如愚的《群書考索》中引用了壹條現已佚失的《續資治通鑒長編》內容,其中就明確提到了膽銅。引文如下:“(崇寧五年中書省勘會諸路歲收銅數)每年約收諸色銅六百六十余萬斤,舊銅錫約收四百六十余萬斤,膽銅約收壹百萬斤……”緊接其後的壹條材料也是引自現已佚失的《續資治通鑒長編》內容,材料記錄了開封尹兼提舉京畿錢監宋喬年在大觀二年的上言,其中更是多次提到“漉銅錢(用膽銅鑄造的錢)”,由於膽銅鑄錢成本低,宋喬年還建議:“戶部上供之數,可以漉銅錢下諸路令依樣鑄。”〔17〕(後集卷六○《財用門·銅錢類》)從這些記載中可以得知,李燾的原書是記述過膽銅的,他對膽銅與礦銅的區別應該有所了解。基於此,似不應將“銅鐵雜鑄”等內容視為“失誤”的記述。其二,宋代鑄造銅錢的主要原料是銅,輔料是鉛和錫,北宋的銅錢基本上保持了“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的用料比例。宋徽宗以後至南宋期間因缺少礦銅銅料,又已批量生產出膽銅,所以鑄錢的銅原料中同時也使用了膽銅。《宋史全文》所說的“和以三分真銅”之意,既反映了當時人們仍抱有傳統的觀念,只承認經過采礦冶煉得到的銅才是“真銅”,同時也反映了礦銅數量只占鑄錢所用全部銅原料的十分之三。這壹數字與《續資治通鑒長編》中許申的鑄錢配方只是在料例的比例上巧合而已,內涵則是不同的。許申所說的“銅居三分,鐵居六分”,並不是指礦銅和膽銅的比例,而是指要變更鑄造銅錢的原料和比例,將鉛和錫去掉,加入鐵作為主要原料,占全部料例的十分之六強;此時銅成為輔料,僅占全部料例的十分之三強。其三,《續資治通鑒長編》中提到的“以藥化鐵與銅雜鑄”之意,亦可以從另壹個角度來理解。由於鐵的熔點高、銅的熔點底,把兩種原料放到壹起來熔化,必然產生銅先熔化而鐵未化的不同步現象,許申的建議中所說的“藥”很可能就是指為了解決這壹問題而加入的某些助熔劑,以降低鐵的熔點。然而,這種別出心裁的鐵、銅配方是根本行不通的,試驗過程中自然出現了“雜以鐵則流澀而多不就”的問題。另外,受當時生產條件的限制,生產膽銅應該是在膽水(或膽土)充沛的礦區中進行,而《續資治通鑒長編》只是提到許申初在京師、後在江州直接進行鑄錢試驗。這兩個地方僅是鑄錢場所,並不生產膽銅,如果許申使用了膽銅作為鑄錢材料,官府必定要先在某些礦場生產出膽銅,再運至京師或江州鑄錢,但是對於這樣重要的生產活動,北宋仁宗時期的各類記載中卻只字未提。鑒於以上幾點分析,我認為宋仁宗時期許申在京師和江州進行的鑄錢試驗應該是用鐵和銅作原料而進行的,與膽銅生產並無關系。

三、宋哲宗時期膽銅法開始推廣

據蘇轍《龍川略誌》載,宋哲宗元yòu@①時期,有壹位商人毛遂自薦,向政府獻出秘法——膽銅法。當時,蘇轍任戶部侍郎,“有商人自言於戶部,有秘法能以膽礬點鐵為銅者。予(指蘇轍)召而詰之曰:‘法所禁而汝能之,誠秘法也。今若試之於官,則所為必廣,汝壹人而不能自了,必使他人助汝,則人人知之,非復秘也,昔之所禁,今將遍行天下。且吾掌朝廷大計,而首以行濫亂法,吾不為也。’其人@②fǔ@③而出,即詣都省言之,諸公惑之,令試斬馬刀,厥後竟不成。”〔18〕(卷五《不聽bì@④法能以鐵為銅者》)蘇轍任戶部侍郎的時間是在元yòu@①二年(1087年)十壹月至元yòu@①四年(1089年)六月〔11〕(卷四○七元yòu@①二年十壹月甲戌;卷四二九元yòu@①四年六月丁未),可見這段時期宋政府的執政者仍然不了解膽銅生產及其所能起到的作用,膽銅生產還被稱為“秘法”,仍舊是民間私下進行的小範圍生產。

膽銅法不再作為政府所禁的秘法而得到推廣,是在饒州德興縣人張潛、張甲父子將撰寫的《浸銅要略》獻給朝廷之後的宋哲宗紹聖年間。關於《浸銅要略》的作者及成書年代,南宋人陳振孫和趙蕃的記載大致相同。陳振孫在《直齋書錄解題》中指出:“《浸銅要略》壹卷,張甲撰,稱‘德興草澤’。紹聖元年(1094年)序,蓋膽水浸鐵成銅之始。甲,參政子公之祖。”〔19〕(卷壹四《雜藝類》)趙蕃在《截留綱運記》壹文中追述信州鉛山縣在紹聖年間推行膽銅生產的情景時也提到:〔20〕(卷五《截留綱運記》)

鉛(指鉛山縣)之阜,寶藏興焉;鉛之泉,寶貨化焉。興者有時,化者無窮。方泉之蒙,孰知其功,布衣張甲,體物索理,獻言以佐圜法。宋紹聖間,詔經理之。dī@⑤泉為池,疏池為溝,布鐵其中,期以浹旬,鐵化為銅……這兩條材料都僅僅指出張甲是膽銅的試驗者和向朝廷獻書者,從而遺漏了張甲之父張潛的功績。實際上,在膽銅法生產的試驗過程中,張潛的功勞是最大的。王象之在《輿地紀勝》中引用了褚孝錫的《長沙誌》(註:褚孝錫作《長沙誌》十壹卷,見《宋史》卷二○四《藝文三》。)記載,曰:“長沙誌雲:‘始,饒州張潛得變鐵為銅之妙,使其子甲詣闕獻之。朝廷始行其法於鉛山,及饒之興利、韶之涔(岑)水皆潛法也。’”〔21〕(卷二三《江南東路·饒州·景物下》)前幾年,江西德興發現了張潛的墓行狀碑,碑刻於北宋大觀元年(1107年)三月,碑文記載:張潛“嘗讀《神農書》,見膽礬水可浸鐵為銅,試之信然。曰:‘此利國術也’。命其子甲獻之。”(註:據報道,碑文三千多字。此碑保存在德興縣博物館。)〔22〕這段碑文說明,張潛從流傳下來的《神農本草經》壹書的記載中獲得對膽銅法的認識,經過自己的試驗後寫成《浸銅要略》壹書,囑其子張甲上交朝廷,這之後膽銅法才得以推廣開來。

除以上宋人記載外,元末明初人危素寫有《浸銅要略序》壹文,介紹了宋代《浸銅要略》壹書的撰寫者及德興縣浸銅情況,內容最為詳盡。他寫道:

(元代)德興張理從事福建宣慰司,考滿調官京師,會國家方更錢幣之法,獻其先世《浸銅要略》於朝。……錢幣之行尚矣,然鼓鑄之無窮,產銅則有限。理之術乃能浸鐵以為銅,用費少而收功博。……今書作於紹聖間,而其說始備,蓋元yòu@①元年。或言取膽泉浸鐵,取礦烹銅,其泉三十有二:五日壹舉洗者壹,曰黃牛;七日壹舉洗者十有四,曰永豐、青山、黃山、大巖、橫泉、石墻wù@⑥、齊官wù@⑥、小南山、章木原、東山南畔、上東山、下東山、上石姑、下石姑;十日壹舉洗者十有七,曰西焦原、銅精、大尚山、橫槎山、橫槎wù@⑥、羊棧、陲mín@⑦、冷浸、橫槎下wù@⑥、陳君、爐前、上姚mín@⑦、下姚mín@⑦、上炭竈、下炭竈、上何木、中何木、下何木。凡為溝百三十有八。政和五年雨多泉溢,所浸為最多。是書,理之先贈少保府君諱潛所撰,以授其子贈少師府君諱盤、成忠府君諱甲。少師之孫參知政事忠定公諱燾shí@⑧序誌之。(註:原文中有文字錯誤,已與《江西通誌》卷壹六二《雜記補》中引錄的危素《浸銅要略序》對校改正。)〔15〕(卷三《浸銅要略序》)

從危素的記述來看,他見到的《浸銅要略》這部書中載有張潛的曾孫張燾作的序,可見此書已不是張潛紹聖元年獻呈朝廷的版本。張燾的家世淵源及仕宦生涯在周必大的《文忠集》〔23〕(卷六四《資政殿大學士左中大夫參知政事贈太師張忠定公燾神道碑》)和《宋史》〔14〕(卷三八二《張燾傳》)中均有記載:“張氏世家德興,唐宰相文@⑨之後……。公(張燾)曾祖諱潛,通直郎致仕,贈太子少保……。祖磐,袁州萬載縣主簿,贈太子少師……。公諱燾,……政和八年(1118年)廷試……天子嘉之,親擢第三。”張燾任官於徽、欽、高、孝四朝,於隆興元年(1163年)遷參知政事,以老病不拜,臺諫交章留之,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後致仕。卒於乾道二年(1165年),年七十五,謚忠定。根據張燾的生平來判斷,張燾為《浸銅要略》作序,應在他進入仕途之後的北宋末期至南宋乾道初年之間。危素在《浸銅要略序》中提到的“其泉三十有二”的名稱及“政和五年雨多泉溢,所浸為最多”之句,有可能出自張燾為《浸銅要略》所作序中的內容。若果如此,三十二泉壹百三十八溝的膽泉浸鐵規模可能就不僅僅是北宋末期的情況(註:日本中島敏先生雖未考證,但是提到三十二泉壹百三十八溝是德興縣興利場最盛時期(北宋末期)的事。見《支那た於什る濕式收銅の沿革》,東洋學報27卷第3號,1939年。),還延續到了南宋,但饒州的膽銅生產量則以宋微宗政和五年為最高。

膽礬化鐵成銅的記載古已有之,北宋仁宗時期還曾進行過試驗,為什麽偏偏到宋哲宗時期才得到推廣呢?這既是客觀局勢的需要,也與張潛父子的努力密切相關。北宋前期,壹方面,銅礦的開采量呈逐步上升的勢態,銅料供與需的矛盾尚不尖銳;另壹方面,政府長期以來采取著“銅禁”措施,恐怕新的生產技術普及流傳開來,會對政府的貨幣政策造成難以掌控的局面;加之,膽銅的規模化生產理論還處在摸索階段。這壹時期,無論是客觀因素,還是主觀因素,都還沒有提供膽銅法生產的基礎。而宋哲宗嗣位時,卻面臨著銅礦生產結束了宋神宗時期輝煌發展的階段而進入急劇衰落的時期,這種局面導致了大批鑄錢監的罷廢和鑄錢額的劇減。宋政府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急需采取各種辦法恢復銅礦生產,提高產量。正是在這種局勢下,張潛父子經過潛心試驗,系統地總結出膽銅生產的方法,並主動將《浸銅要略》獻給朝廷。客觀需求與主觀努力得到了完美的結合。於是,在宋政府的大力提倡下,膽銅法生產迅速地被推廣開來。

宋政府推廣的膽銅生產,最早實行於哪個采礦場呢?宋人著述中,首推信州鉛山場。前引褚孝錫的《長沙誌》就明確提到“朝廷始行其法於鉛山”〔21〕(卷二三《江南東路·饒州·景物下》)。洪咨夔的《大冶賦》中也專門提到:“其浸銅也,鉛山興利,首鳩@⑩功。推而放諸,象皆取蒙。”〔24〕(卷壹《大冶賦》)《輿地紀勝》中《信州》條下則曰:“膽水在銅山,自昔無之。始因饒州布衣張甲獻言,可用膽水浸鐵為銅,紹聖元年(1094年),始令本州差廂軍興浸,其利漸興。”從上面幾條材料來看,朝廷最早是在信州鉛山縣推行膽銅法的,時間正是在張甲獻《浸銅要略》的紹聖元年(1094年),其後才擴大到其他礦場。然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25〕(卷五九紹興二年十月辛卯)和《皇宋中興兩朝聖政》〔26〕(卷壹二紹興二年十月辛卯)中均提到:“元yòu@①中始置饒州興利場,歲額五萬斤。紹聖二年(《皇宋中興兩朝聖政》為“三年”)又置信州鉛山場,歲額三十八萬斤。”明確指出元yòu@①年間饒州先設興利場,開始浸銅。那麽如何分析上述材料的矛盾之處呢?我認為:張潛早在元yòu@①年間就已在饒州從事膽銅生產的試驗,估計那時的試驗可能獲得了礦場監官提供場地、鐵等原料的幫助,因尚屬試驗階段,所以地方官沒有提前申報中央政府。而信州鉛山場則是官府在獲得《浸銅要略》之後,經過調查,首先推行的膽銅場地。

由於信州膽銅產量高,地位重要,現存史料中記述信州鉛山場浸銅生產的內容也非常多,如前引南宋人趙蕃的記載等等。明代人胡我琨在《錢通》中也曾引錄《廣信府誌勝》的記載,提到鉛山縣有兩處浸銅場所:其壹,“銅寶山,在縣西南七裏,壹名七寶山。下有竹葉、猊(貌)平坑,石@(11)中膽泉湧出,浸鐵成銅。天久晴,有礬可拾。建隆三年置銅場,今廢。其銅以土垢淋水浸鐵為之。”其二,“鎖山門,浸銅之所,在縣鵝湖鄉,去治七十裏許。有溝漕七十七處,興於宋紹聖四年,更創於淳熙八年,縣尉馬子巖有銘,至淳yòu@①後漸廢。”〔27〕(卷三《資采》)(註:建隆三年在銅寶山銅場生產的應是礦銅,不是膽銅。)相比之下,饒州興利場膽銅生產的記載不僅極少,膽銅產額也只占信州鉛山場的八分之壹弱。

四、膽銅的生產工藝及生產成本

宋代膽銅的生產工藝有兩種,壹為膽水浸銅,壹為膽土淋銅。兩種工藝過程,在洪咨夔的《大冶賦》中均有詳細的記錄〔24〕(卷壹《大冶賦》),現摘錄如下:

附圖

從所述情況來看,膽水浸銅與膽土淋銅兩種方法的原理是相同的,都是用膽礬水浸泡鐵片置換出膽銅,只是膽水浸銅是指直接將天然膽水引入人工建造的溝槽中,浸泡鐵片;而膽土淋銅則要先采挖含有膽礬的土壤(包括采礦時被廢棄的礦土),用水灌浸,使膽礬溶入水中,產生膽水,再用人工盛舀膽水淋浸鐵片置換出膽銅。這兩種方法,各有長處與不足,宋人總結為:“古坑有水處為膽水,無水處為膽土。膽水浸銅,工少利多,其水有限;膽土煎銅,工多利少,其土無窮。”膽水浸銅的優點是用工少,成本低,但必須依靠春夏雨季膽水充沛時從事生產,受季節、氣候的影響很大。壹旦春夏雨水少,湧出的膽水也會減少,自然無法大量生產膽銅。膽土淋銅比膽水浸銅投入的人工多,成本高,但是膽土取之不竭,生產上又不受季節的影響,壹年四季均可生產。由於兩種方法各有優劣,在膽水浸銅法推行後,宋政府又先後在韶州岑水場、潭州永興場、信州鉛山場等處推行了膽土淋銅法,最大限度地提高產銅數量。

與礦銅生產相比,膽水浸銅和膽土淋銅兩種生產的成本都比較低。崇寧元年(1102年)時,負責膽銅生產的官員遊經提到,每生產壹斤膽銅(此處應指膽水浸銅法),用本錢四十四文省。他建議:“措置之初,宜增本減息,庶使後來可繼。膽水浸銅,斤以錢五十為本;膽土煎銅,斤以錢八十為本。比之礦銅,其利已厚。”〔3 〕(食貨三四之二五)當時政府向礦銅生產者支付的成本大約是每斤壹百文〔28〕(卷四《論時事》)至二百五十文〔3〕(食貨三四之二七)。 從節約政府資金的角度來考慮,膽銅法生產是值得大力提倡的。從北宋後期至南宋期間,生產壹斤膽銅需要的耗鐵量不是固定不變的,耗鐵量最少的如《文獻通考》所載,“大率用鐵二斤四兩得銅壹斤”〔29〕(卷壹八《征榷考五·坑冶)),耗鐵量與出銅量比為2.25∶1; 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南宋高宗末期,各地年供鐵料八十八萬斤以上,而全部膽銅產額只有二十壹萬斤,耗鐵量與出銅量比為4∶1;南宋理宗時期,按照張端義《貴耳集》所言:“韶州涔(岑)水場以@(12)水浸銅之地,會百萬斤鐵浸煉二十萬(斤)銅……”〔30〕(卷下)耗鐵量與出銅量比則增至5∶1。綜合以上材料,可以看出,隨著耗鐵量的增加,膽銅原有的成本低廉的優勢逐漸減弱以至消失,這應該是南宋以後膽銅生產無法再恢復到北宋時期的原因之壹。

五、宋徽宗至南宋期間膽銅生產地區與產量的變化

自宋哲宗紹聖年間在信州鉛山推行膽銅法後,很快就將這壹新的生產方法推廣到有膽水的礦區。大概在宋哲宗紹聖末元符初,遊經曾主管推行膽銅生產,後以丁憂去官。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遊經守孝期滿,向朝廷上言:“昨在任日常講究有膽水可以浸鐵為銅者:韶州岑水、潭州瀏陽、信州鉛山、饒州德興、建州蔡池、婺州銅山、汀州赤水、邵武軍黃齊、潭州礬山、溫州南溪、池州銅山,凡壹十處。唯岑水、鉛山、德興已嘗措置,其余未及經理。將來錢額愈見虧失。”戶部以為請,於是命“宣德郎遊經提舉措置江淮荊浙福建廣南銅事”。“崇寧元年戶部言:‘遊經申,自興置信州鉛山場膽銅已(以)來,收及八十九萬斤八千八十九斤八兩。……自丁憂解職之後,皆權官時暫監管,致今膽銅十失五六,今再除職事以來,自今年正月至九月二十日終,已收膽銅壹十七萬二千壹百二十三斤八兩……’”〔3〕(食貨三四之二五)依據上述記載推測,遊經在丁憂前推廣膽銅生產時,信州鉛山場、韶州岑水場、饒州德興場膽銅生產成效已十分顯著。遊經以丁憂去官後,膽銅生產曾壹度懈怠,建中靖國元年(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