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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節溫度的定義

春夏秋冬的劃分方法

第壹種分類法:

我國傳統的四季劃分方法,是以二十四節氣中的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作為四季的始點,以二分和二至作為中點的。如:春季立春為始點,太陽黃經為315°,春分為中點,立夏為終點,太陽黃經變為45°,太陽在黃道上運行了90°。這是壹種傳統的,常見的方法。

第二種分類法:

天文學分類法(即西方分類法)四季劃分更強調四季的氣候意義,是以二分二至日作為四季的起始點的,如春季以春分為起始點,以夏至為終止點。這種四季比我國傳統劃分的四季分別遲了壹個半月。

第三種分類法:

氣候統計法,因為壹般以1月份為最冷月,因此,

春季,為3,4,5月;

夏季,為6,7,8月;

秋季,為9,10,11月;

冬季,為12,1,2月。

這種四季分類法,比較適用四季分明的溫帶地區。

由於我國地大物博,南北跨度大,所以各地區氣候也不能簡單地用二十四節氣或月份來判斷四季劃分。如隨州市,跨北緯31度19分至32度26分,東經112度43分至113度46分。按冷熱分配,個人認為,隨州的四季應為:

春季:3、4月

夏季:5、6、7、8月

秋季:9、10月

冬季:11、12、1、2月

第四種分類法:

為了準確地反映各地的實際氣候情況,劃分四季常采用氣候上的方法既近代學者張寶坤分類法,采用候平均氣溫劃分四季。並且規定:候平均氣溫大於或等於22℃的時期為夏季,小於或等於10℃的時期為冬季,介於10℃~22℃之間的為春季或秋季。按此標準劃分四季,中緯地區季節與氣候相壹致,低緯地區和極地附近春、夏、秋、冬的溫度變化很不明顯。同時,在中緯地區,各季的長度也不壹樣。這就是氣候四季。例如,北京春季有55天,夏季103天,秋季50天,冬季157天。這種方法,可以結合各地的具體氣候,農業,故運用較多。

入春的標準:日平均氣溫連續五日 高於10攝氏度;

入夏的標準:日平均氣溫連續五日 高於22攝氏度;

入秋的標準:日平均氣溫連續五日 低於22攝氏度;

入冬的標準:日平均氣溫連續五日 低於10攝氏度。

日平均氣溫計算方法:

壹天之中8時、14時、20時、2時,四個時段測得的溫度相加除以四,為壹天的日平均氣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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