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的五筆輸入法這麽打:革AFJ
解析:
革字的五筆字根拆分如下:
廿A,下面部分F,末筆豎的上下結構識別碼J。
被的五筆怎麽拆分
被
五筆:PUHC
讀音:[bèi][pī]
部首:衤
釋義:[bèi]
1.睡覺時覆蓋身體的東西:~子。~單。棉~。毛巾~。羽絨~。~褥。
2.蓋,遮覆:~覆。澤~後世。
3.遭遇,遭受:~災。~難。
4.介詞,用在句中表示主講是受事者:他~辭退了。
5.用在動詞前,表示受動:~動。~告。~批評。~剝削。
[pī]
古同“披”,覆蓋。
顏的五筆怎麽打
顏五筆:UTEM
基本信息:
拼音:yán
部首:頁,四角碼:01282,倉頡:yhmbo
86五筆:utem,98五筆:utem,鄭碼:SUPG
統壹碼:989C,總筆畫數:15
基本解釋:
1、面容,臉色,臉面:容顏。
2、色彩:顏料。
3、姓。
擴展資料:
相關組詞:
1、_顏[tiǎnyán]
表現出慚愧的臉色。
2、紅顏[hóngyán]
指美女。
3、開顏[kāiyán]
臉上現出高興的樣子。
4、汗顏[hànyán]
因羞慚而臉上出汗,泛指慚愧。
5、赧顏[nǎnyán]
因害羞而臉紅。
七的五筆怎麽打
七的五筆:AGN
七,漢語壹級字,最早見於甲骨文。"七"本義為切斷,早在商代甲骨文中,"七"就借為數詞,本義則淹沒不聞;由數詞"七"引申出與此相關的壹些義項,如"七體",指漢賦中壹種以七段問答為主題的文學樣式
字源演變
七,指事字。在壹橫中間加壹豎劃,表示將某物從中切斷。"七"字在甲骨文中作"七",而"十"字在甲骨文中作"十",二者本不會相混。後來"十"字中的壹點變為短橫,"七"字則寫作長橫短豎之形,二者固然有所區別,但還是很易混淆,所以戰國時出現壹種將"七"字的豎畫彎曲,寫作"七"來加以區別的異體,小篆認同了這種寫法並將之規範化。雖則漢代仍存在作長橫短豎結構的"七"字異體,但到楷書中就只剩下與"十"有明顯不同的"七"字了。
七的本義為切斷。《說文》:"七,陽之正也。從壹,微陰從中_出也。"丁山《數名古誼》:"七古通作'十'者,_物為二,自中切斷之象也考其初形則七即切字。""自借為七數專名,不得不加刀於七以為切斷專字。"早在商代甲骨文中,"七"就借為數詞,本義則淹沒不聞。由數詞"七"引申出與此相關的壹些義項,如"七體",指漢賦中壹種以七段問答為主題的文學樣式;按陰陽學說,七是由陽轉陰的分界,故人死後,每七天壹祭,俗稱"七",至七七四十九日,稱為"滿七"。
古籍釋義
折疊說文解字
七,陽之正也。從壹,微陰從中_出也。凡七之屬皆從七。親吉切。文壹。
說文解字註
七,_之正也。
易用九不用七。亦用變不用正也。然則凡筮陽不變者當為七。但《左傳》、《國語》未之見。
從壹。微_從中_出也。
謂?。親吉切。十二部。
凡七之屬皆從七。
康熙字典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_。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從壹,微陰從中_出也。《書?舜典》:在_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為節。
又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_七發,後傅毅七激,崔_七依,曹植七啟,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又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壹說本名山_。
又姓。明七希賢。
又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_漆。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