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壹千三百年,對隋唐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才。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壹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十八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仿效的文官制度。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今天的考試制度在壹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拻人材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的作用。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壹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出身。但只要他們能“壹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壹舉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說,科舉是壹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為中國歷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材。壹千三百年間科舉產生的進士接近十萬,舉人、秀才數以百萬。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非等閑之輩。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家棟梁之中,進士出身的占了絕大多數。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為高級官員必經之路。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的士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產生。
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雖然這種推動是出於壹般人對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對知識或靈性的渴望;但客觀上由於科舉入仕成為了風尚,中國的文風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兩朝時,中國的讀書人以秀才計,大部份時間都不下五十萬人;把童生算在內則以百萬計。當中除少數人能在仕途上更進壹步外,多數人都成為在各地生活的基層知識份子,這樣對知識的普及起了壹定作用。而且由於這些讀書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產物,學習的亦是相同“聖賢書”,故此亦間接維持了中國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統壹和向心力。
科舉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主要在其考核的內容與考試形式。由明代開始,科舉的考試內容陷入僵化,變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大部分讀書人為應科考,思想漸被狹隘的四書五經、迂腐的八股文所朿?;無論是眼界、創造能力、獨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過科考為讀書唯壹目的,讀書變成只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舉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無論在文學創作、或各式技術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名家,卻多數都失意於科場。可以推想,科舉制度為政府發掘人材的同時,亦埋沒了民間在其他各方面的傑出人物;百年以來,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場,虛耗光陰。清政府為了奴化漢人,更是嚴格束縛科舉考試內容。清代科舉制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就算在科舉被廢除以後,它仍然在中國的社會中留下不少痕跡。例如孫中山所創立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規定五權分立,當中設有的“考試院”便是源出於中國的科舉考試傳統。另外,時至今日科舉的壹些習慣仍然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高考中看見。例如分省取錄、將考卷寫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頭裝訂起來,從而杜絕判卷人員和考生串通作弊、稱高考最高分者為狀元等等,俱是科舉殘留的遺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