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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聞出版局的職能

(壹)起草本省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訂本省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經濟調節措施。

(三)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新聞出版行業集團<公司>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報業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準新聞出版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設立和審批刊型內部資料和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出版、書報刊印刷企業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

(四)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五)監督管理全省印刷行業。

(六)擬定本省出版物市場的有關政策法規,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七)負責全省電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復制管理。

(八)組織、指導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九)管理全省著作權工作。審核報批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機構的設置、撤並、更名等事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協助國家著作權管理機構處理有關涉外事宜;負責全省出版和版權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

(十)負責全省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管理工作;協調、管理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壹)負責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二)制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標準化規劃;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科技開發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制訂全省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省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管理和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鑒定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省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表彰和評獎活動。

(十四)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