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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建設用地指標

法理分析:提出上級館覆蓋下級館的建設原則,即在大館覆蓋的4公裏服務半徑內不設立中型館;大中型博物館覆蓋的2公裏服務半徑內不再設立小型博物館,避免文化設施資源浪費,減少重復建設,充分發揮公益性文化設施的服務效能,節約土地。

法律依據:《博物館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博物館,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賞為目的,收集、保護和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並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

博物館包括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為國有博物館;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

國家在博物館設立條件、提供社會服務、規範管理、職稱評定、財稅支持政策等方面,對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壹視同仁。

第十四條設立藏品不屬於古生物化石的民辦博物館,應當向博物館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部門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博物館章程草案;

(二)建築物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陳列室和藏品存放場所環境條件滿足藏品展示、保護和管理需要的證明;

(三)藏品目錄、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來源的說明;

(四)出資證明或者驗資報告;

(五)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6)展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