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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本的稿本種類

稿本的名目繁多,就其形成過程而言,大致可分為初稿、修改稿與定稿三種。 修改稿本是指經作者或其親屬、門生、友朋修訂改寫過的稿本。俗話說“三易其稿”,即壹書(文)的成立,需經多次修改,因此修改稿本往往並非壹種,只不過有的修改稿在發布之前有意毀棄,或在流傳過程中亡佚,後人不得而見罷了。清代著名學者全祖望為了整理辨析《水經註》各傳本淆亂的數百條經文與註文,曾先後進行了七次校勘,也就是說有七種不同的稿本,相對首次校稿,其後六次皆可視為修改稿本,今上海圖書館所藏之稿題為“重校本”。

對書稿的修改,通常是在對初稿重新謄錄後的本子上進行的,但亦有直接在初稿本上進行修改者。現藏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東亞圖書館的五種翁方綱手稿,即《易附記》、《書附記》、《詩附記》、《禮記附記》、《春秋附記》,皆在初稿本上數事修改。如《易附記》歷經嘉慶五年庚申、嘉慶八年癸亥、嘉慶十七年壬申、嘉慶二十年乙亥四次覆核修改,都有題署。《書附記》雖未註明修改年月,但觀其目錄,初稿僅以墨筆書其篇名葉數,修改時則以朱筆分其卷次,並增小序雲:“讀《尚書》舊積諸條,通加次第排訂之,成壹十四卷。愚以古文之真否,概不置辨。於前儒所謂錯簡脫亂者,則不敢以為然,是以寧多缺焉。嘉慶二年夏閏六月二十八日。”後又以朱筆旁註:“此小序寫於首卷三行‘虞書’壹行之前。抄寫之式照《詩附記》。”則該稿至少兩度修改後方始定稿。《詩附記》除有翁氏嘉慶元年與八年覆核題署外,卷首又有其題識雲:“《詩附記》始自癸醜秋,至今嘉慶癸亥夏。溫肄《十四經》,凡得《附記》粗具草稿七十二卷。更當日日虛衷研覈,無怠無怠。夏六月,方綱又識。”此題識告訴人們兩點,壹是《詩附記》草創於乾隆五十八年,歷經修改後於嘉慶八年基本定稿;二是翁氏***撰諸經《附記》十四種凡七十二卷,總體上說,至嘉慶八年仍未修改完成。《禮記附記》有“癸亥五月七日覆核”、“丙寅七月五日覆核”題署,卷內凡於謄清時需作版式提示者,均以朱筆記註。《春秋附記》據其題署,於嘉慶六年辛酉、八年癸亥、十壹年丙寅、十四年己巳及二十年乙亥先後覆核,並經兩度厘訂。此為在初稿本上進行修改的典型例子。

此外,作者對其著作之修改不僅在謄錄本或初稿本上進行,也有該書印行之後在印本上繼續作批校修改者,皆應視為修改稿本。復舉翁方綱《春秋附記》為例,翁氏曾先將此稿中的卷六《春秋分年系傳表》刻印單行,但印行之後又在刻本上修改,並在目錄中註雲:“獨此壹卷有刻板,然內有添入處。如再刷印壹本,仍照添入。已有刷樣壹本,已添入矣。”其添入之文,在“僖公二十四年”條末(今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有此刻本之底稿,即翁氏定稿所錄刻本,恐無此添入文字),詳見《柏克萊加州大學東亞圖書館中文古籍善本書誌》,茲不贅錄。再舉章太炎《訄書》為例,該書光緒二十五年在蘇州刻印後,章氏在刻本上曾數次修改,上圖即藏有其修改並重訂目錄之本。光緒三十年重新出版鉛印本,而在宣統二年,他於日本又在鉛印本上作大量增刪,最後連書名亦予更改,題為《檢論》(此本藏中國國家圖書館)。 定稿本,是指最終修改完成的稿本,通常經過重新寫定,書面整潔,而不是草稿面目。但有的修改稿本因已修改完成,實際上亦是定稿本,或者說是最初的定稿本,而重新寫定之本只是其副本。這種情況就比較復雜,需通過與初稿本、其他修改稿本或者寫定副本甚至印本的校勘比對之後才能確定。經重新寫定的副本稱為清稿本,又稱謄清稿本。謄清稿本壹般請門人錄寫,也有作者自己書寫。有的定稿本為了付刻,直接用宋體或楷體寫在雕版格式的紙上(多為紅格紙),以便給刻工粘在木板上雕刻付印,這也屬於謄清稿本的壹種形式,但因其功用,專稱為寫樣本或寫樣待刻稿本。按理,如經雕刻,寫樣本當不存在,現之所以有寫樣本流傳於世,其原因大致有二,壹是該寫樣不符要求而棄用,二是該書因故未刻或未及刊刻。不過,翻刻本亦須寫樣,如果有這種寫樣本流傳,須作考訂分析予以辨別,因為這種寫樣本不屬稿本之列。

雖然稿本有初稿、修改稿與定稿之分,但曩昔各家公私書目卻每以“手稿本”、“稿本”、“清稿本”等名稱著錄之(即全文皆為作者親筆書寫者稱“手稿本”,由他人謄錄復經作者親筆修改者稱“稿本”,全文為他人謄錄者則稱“清稿本”或“謄清稿本”。如果由作者親自謄錄,當然亦稱“手稿本”)。這主要因為編目者囿於客觀條件,難以對各稿本進行深入的校核辨識,只能就其形態予以客觀著錄。再者,壹般傳統目錄的著錄要求較簡略,只需著錄對版本鑒定的結果便可,如果欲對稿本的形成過程與相互間的內在聯系作進壹步揭示,唯有通過考辨,以撰寫書誌的方式才能做到,而這又不是輕而易舉之事,因為客觀上往往不具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