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修復 - “焚書坑儒”指的是哪兩件事?

“焚書坑儒”指的是哪兩件事?

“焚書坑儒”指的是兩件事。

第壹,秦始皇三十四年,春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按古制分封子弟。宰相李斯予以駁斥,主張禁止民眾以私學取經,汙蔑國家大事。

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下令燒毀除季芹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史籍,還限期交出並燒毀了不屬於博士館的詩詞和書籍;有人敢談“詩”“書”處決,用過去滅絕民族;私塾是禁止的,想學法律的要以官為師。這件事就是“焚書”。

第二,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呂生、侯生為秦始皇求仙未果後,私下議論秦始皇人品、治國、求仙,後為求仙攜巨款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把氣撒在方士身上,下令在京城搜捕審問,逮捕460人,活埋。這件事就是壹個“坑儒”。

焚書坑儒鞏固了秦朝的中央集權統治,鉗制了當時人們的思想,暴政也加速了秦朝的滅亡。

這件事開啟了封建時期愚人的統治。

擴展數據:

李斯給秦始皇的焚書建議;

(1)除了季芹,醫藥、占蔔、農民典籍、哲人等古代史書籍,壹律交由政府限期銷毀。超過30天仍不支付命令者,處以4年監禁和苦役;

(2)講“詩”“書”者處死,古而不今者滅絕,官而不提者同罪;

(3)願意學習法律法規的人,要向官員學習。

秦始皇批準了李斯的建議。不到30天,中國先秦的古典文學化為灰燼。皇家圖書館裏只剩下壹套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焚書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