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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文獻學獎學金的評獎條例

壹、 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古委會)為弘揚中華優秀文化,鼓勵有誌青年致力於中國古文獻學學習,培養古籍整理研究後繼人才,特設立“中國古文獻學獎學金”。

二、 “中國古文獻學獎學金”暫定在古委會直接聯系的教學科研單位內施行,凡在上述單位學習的二、三、四年級博士生、碩士生(包括在職博士生、碩士生)及古委會直接聯系的本科教學單位二、三、四年級本科生,均有資格申請。原則上每名學生只有壹次獲獎機會。

三、 申請“中國古文獻學獎學金”者,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在誌於古籍整理研究事業,品學兼優。博士生應有在學習期間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著作,碩士生應有在學習期間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已經完成尚未發表的論文,本科生各科學習成績平均應在八十分以上。

四、 “中國古文獻學獎學金”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各設三個獎級,博士生壹等獎零至二人,二等獎四至六人,三等獎七至九人,獎金額分別為:三千元、二千元、壹千五百元;碩士生壹等獎零至二人,二等獎四至六人,三等獎七至九人,獎金額分別為:二千元、壹千六百元、壹千二百元;本科生壹等獎零至二人,二等獎四至六人,三等獎八至十人,獎金額分別為:壹千六百元、壹千二百元、壹千元。

五、 “中國古文獻學獎學金”每兩年評選壹次,屆時,上述各單位可分別從有資格參加評獎的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中推薦候選人,每單位研究生不超過三人,本科生不超過十人。研究生人數不足三人的單位,可推薦壹人。請認真填寫申報表,並附有關論著或論著的復印件。

六、 古委會設立“中國古文獻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認真審讀申報材料,全面公正地評議,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依次評選出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各獎級的獲獎者。

七、 獲獎名單經“中國古文獻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召集人及古委會秘書長簽署意見,報古委會主任批準生效,在《高校古籍工作通報》及古委會網站上公布。獎狀和獎金發至各學校。

八、 本條例的解釋權在古委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