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組織單位
首先要明確“國考”和“省考”的基本概念。國考和省考的概念差異是由考試組織單位和考試機構的級別和地域範圍決定的。國考全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試,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組織,面向全國舉行。省考,以各省為單位,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組織,面向省市縣鄉機關招錄公務員,壹般在全省範圍內舉行。
2.考試機構不壹樣。
考試機構是通過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單位,是新錄用公務員的需求者和接受者。各事業單位根據職能、編制、職位和在職人員數量的變化,每年或每半年向同級公務員考試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和由其管理的公務員局)提出招考計劃,由主管部門制定計劃,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後組織實施。
根據考試機構的層級和隸屬關系,公務員職位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大序列。中央序列職位的考試稱為“國考”,地方序列職位的考試稱為“省考”。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和職能,中央和地方公務員的考試序列分為幾類和幾個系統:國考是中央公務員的考試序列,分為四個系統: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務院系統管理事業單位。其中,中央黨群機關的“中央”是指機構層面,是黨和國家的最高層面和核心層面。“黨群”是指執政黨(中央政府的工作部門)、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共青團中央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部門)和政治參與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部門)。壹般稱為“兩高”),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是指政府系統中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國家行政機關”表示行政部門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級別,具體指中央,即國務院的內設機構(如辦公廳、機關事務局),組成部門(如外交部、發改委), 以及直屬機構(如海關總署、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中央部委,視具體使用場合而定,有時指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有時指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部委和隸屬於黨中央、國務院某壹系統的機構,主要指國務院系統各部門直屬或派出的工作機構, 如派駐各地的審計專員辦公室、工信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地區海關等。 國務院各部委、國家局直接管理的各類事業單位,從管理關系上也稱為國務院系統垂直管理部門。他們的人員、經費、業務不受地方黨委政府的國務院系統公務員法的約束。它們是指國務院部委或國務院系統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設有公務員編制,如統計局地方調查隊、地方氣象局、地震局、海監總(支)隊等。與上述三類事業單位相比,這類事業單位僅被定義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地位、權限、人員待遇並無不同。此外,機構的性質和工作人員的身份可能會隨著形勢和機構改革的變化而變化。壹些行政執法職能比較強,需要加強的單位,變成了國務院。
隸屬和派出機構的可能性。省考是各省公務員考試的序列,機構和職位的分類實際上與中央四大系統相對應,也分為黨群機關、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四大系統。在層級上,按照我國行政區劃,事業單位及其考試職位分為省、市、縣、鄉四級。其中,省級行政機關的壹些直屬和派出機構,即由省政府各廳(局)直接管理、派駐市以下地區履行職能的機構,如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地稅局等,在管理關系上也稱為省政府系統垂直管理部門,其人員、經費和業務活動受省級主管部門和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雙重管理。
3.候選人範圍不壹樣。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考人員是符合法定基本條件和各職位具體條件的中國公民,但國考和省考的具體報考人員不盡相同。其中,國考具有地域全國性、範圍廣泛性、條件開放性,全國各省區居民均可報考,不受戶籍限制;省考的範圍沒有那麽廣泛,部分省區和部分職位有戶籍限制。中國專家建議,考生在報考時,應仔細查看各省考職位的戶籍條件。
應聘人員通過考試程序和各種考試後,進入招聘單位工作,即具有公務員身份,享受相關待遇,試用期內還享有公務員的權利。公務員是公務員法界定的概念,其三個界定要素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支付。符合上述三個要素的中央機關和地方各級機關工作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在公務員法頒布前口頭上遵循習慣。壹些被稱為“國家公務員”的人是指為黨和國家工作的人,而不是特指中央壹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考試科目壹樣但是細節不壹樣。
(1),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 *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自2015起,行測和申論兩個普通科目明確實行分類考試原則,按照副省級和市級進行分級,專業科目增加了部分職位。(比如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外交部需要額外測試)。省考和國考差不多,只是有些省份會根據自身情況略有變化。比如江蘇省,公考按照職位類別分為A、B、C三類。每類考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均為閉卷考試。上海:專業科目有政法、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鄉村建設管理。
(2)面試:國考和省考基本采用結構化面試,部分省份和國考職位采用無領導形式。
(3)公共與公共科目命題的區別。
1)題型基本壹致。壹般說國考是省考的風向標。大部分省市命題和考試大綱都是國考形式。
2)命題模式不同。國考壹般都有自己的命題組,由命題專家統壹命題;省考試題分為自主命題和統壹命題。自主命題的省份有自己的命題程序,統壹時間考試的省份有國家命題組和省級命題組的參與。
3)題量不同。近三年全國副省級以上試卷題量為135,市地級試卷題量為130,答題時間為120分鐘。省級考試是不同的。考試時間方面,大部分省份與國考保持壹致,部分地區考試時間為90分鐘,如吉林、廣東等。大部分省份的考試題量都比國考少,基本在100題到130題之間。報考通用材料數量不壹,大部分省份保持穩定的變化範圍。比如江蘇、陜西,還有很多省份的考試年份相對穩定,江蘇在7-10,陜西在6-11,還有很多省份和省份也在6-165438。報考方向基本以國考為主。有些省份的作文分數和國考的不壹樣。國考的作文分值壹般在35到40分。比如安徽省的作文分值是50分。考生要註意報考地點的考試大綱。
5.考試時間不壹樣。
國考報名時間固定在每年65438+10月的6月中下旬,考試時間固定在每年165438+10月的第四個周日或65438+2月的第壹個周日。省考時間差別很大。有的省份省考集中在每年的3-5月,有的省份如河南省,下半年考試,但時間比較分散。少數省份如四川、重慶,壹年內有春秋兩次考試。還有壹些省(市、區)不是每年都舉行公務員考試,比如內蒙古2012。除了省考,有些城市還會單獨舉行公務員考試,比如深圳考和廣州市考都是從廣東省考中分離出來的。
6.考題的難度不壹樣。
命題難度不壹樣,國考比省考難。首先表現在題量上。省考大部分是120題,國考會有135題。在申論中,國考試卷分為副省級和地級市,對考生答案的要求不同,相對字數要求會更高。
7.就業待遇有差距。
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按同壹法律和制度管理,錄用後受同壹薪酬制度規範,但具體薪酬標準不完全統壹,晉升空間和成長鍛煉機會存在差異。從薪酬的角度來看,根據財力的多少和財經紀律的強弱,不同行業體系和層次之間存在顯著的地區差距、行業差距和級別差距。東部沿海和壹線城市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高於中西部地區,財稅、金融和證券監管部門的工資福利水平高於其他部門。基層財經紀律寬松的地區機關獎金額度高於地級以上市級機關。從晉升空間和崗位交流機會來看,垂直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專業崗位強,內部管理封閉,晉升渠道和交流平臺單壹,呈現出體制內循環的趨勢。比如國稅局系統、海關、邊檢系統的工作人員,大部分只能在系統內異地晉升調動,從江蘇國稅局調到大連國稅局,而不能從大連國稅局調到大連市政府,所以跨部門、跨系統橫向調動、交流、晉升的機會很少;而各級綜治和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崗位和工作內容都是公開的,管理開放性強,人員流動管理松散。在中央鼓勵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和後備人才跨地區跨行業交流任職的政策指引下,普通行業的公務員有了更多的橫向流動和調離原部門的機會。由於其部門多、平臺廣,其垂直晉升空間比單壹系統垂直管理部門的公務員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