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然傳》翻譯:
孟浩然,字浩然,襄州襄陽(今湖北襄陽)人。少年時崇尚氣節、義氣,喜歡幫助患難的人,隱居在鹿門山,四十歲時,才遊學到京師。曾經在太學(朝廷裏的最高學府)賦詩,滿座的人都感嘆佩服,沒有敢和他比的.張九齡、王維非常欣賞他。
王維私自邀請他進到內署(王維的辦公處),不久唐玄宗來了,孟浩然藏到床下,王維告訴了唐玄宗實情,皇帝高興得說:“我聽話所這個人卻沒見過,有什麽害怕還要藏起來?”下令孟浩然出來。
唐玄宗詢問他的詩作,孟浩然又施禮,背誦自己的詩作,到“不才明主棄”這壹句,皇帝說:“妳不求做官,而我也未嘗拋棄妳,為什麽要誣陷我?”因此讓孟浩然回去了。
采訪使(官職名)韓朝宗邀孟浩然壹起到京城,打算在朝堂上推薦他.正巧孟浩然家裏有老朋友來,喝酒非常高興,有人說:“妳與韓先生有約定。”孟浩然斥責他說:“已經喝酒了,哪有時間管他!”最終沒有赴約。
韓朝宗大怒,來告別,孟浩然依然不反悔。張九齡擔任荊州刺史,把他征聘在幕府中,後來幕府撤銷了。開元(唐玄宗年號)末年,孟浩然背上長瘡而死。
後來樊澤擔任節度使,當時孟浩然的墓碑毀壞了,符載寫信給樊澤說:“故隱士孟浩然,文才傑出,去世多年,後人衰落,湮沒於田野之中,大家都懷念他,行路的人到此都大發感慨。上壹任節度使打算為他改建壹座大墓,全州的搢紳,聽到消息都很興奮。
如今因為對外迫於戰事,對內為賓客操勞,壹拖再拖,壹直沒有時間。就算有好事者打算改建,也沒有完成先生的宿願。”樊澤於是在鳳林山南又給孟浩然刻碑,隆重的祭奠了他的墳墓。
起初,王維路過郢州,在刺史亭畫下了孟浩然的畫像,因此叫此亭為浩然亭。鹹通(唐僖宗)年間,刺史鄭諴認為賢人的名字不能冒犯,改名為孟亭。
開元、天寶(唐玄宗年號)年間,和孟浩然齊名的王昌齡、崔顥,官位都不高。
《孟浩然傳》註釋:
1、少:少年時。
2、節義:義氣。
3、振:救濟,幫助。
4、伏:佩服。
5、俄而:不久。
6、懼:害怕。
7、再:第二次。
8、因:因此會:恰逢何懼而匿:藏。
9、浩然再拜:第二次、下壹次采訪使韓朝宗約浩然偕至京師:壹起。
10、欲薦諸朝:之於。
《孟浩然傳》原文:
孟浩然,字浩然,襄州襄陽人。少好節義,喜振人患難,隱鹿門山。年四十,乃遊京師,嘗於太學賦詩,壹座嗟伏,無敢抗。張九齡、王維雅稱道之。
維私邀入內署,俄而玄宗至,浩然匿床下,維以實對,帝喜曰:“朕聞其人而未見也,何懼而匿?”詔浩然出。帝問其詩,浩然再拜,自誦所為,至“不才明主棄”之句,帝曰:“卿不求仕,而朕未嘗棄卿,奈何誣我?”因放還。采訪使韓朝宗約浩然偕至京師,欲薦諸朝。
會故人至,劇飲歡甚,或曰:“君與韓公有期。”浩然叱曰:“業已飲,遑恤他!”卒不赴。朝宗怒,辭行,浩然不悔也。張九齡為荊州,辟置於府,府罷。開元末,病疽背卒。
後樊澤為節度使,時浩然墓庳壞,符載以箋叩澤曰:“故處士孟浩然,文質傑美,殞落歲久,門裔陵遲,丘隴頹沒,永懷若人,行路慨然。前公欲更築大墓,闔州搢紳,聞風竦動。而今外迫軍旅,內勞賓客,牽耗歲時,或有未遑。誠令好事者乘而有之,負公夙誌矣。”澤乃更為刻碑鳳林山南,封寵其墓。
初,王維過郢州,畫浩然像於刺史亭,因曰浩然亭。鹹通中,刺史鄭諴謂賢者名不可斥,更署曰孟亭。
開元、天寶間,同知名者王昌齡、崔顥,皆位不顯。
擴展資料:
孟浩然有《孟浩然集》三卷,是唐代王士源所編,該書***收藏了孟浩然二百十八首詩,199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宋蜀刻本。通過該書衍生了許多作品,代表的有:明代毛晉刻本名《孟襄陽集》,亦三卷,編次與宋本不同;明代顧道洪刻本有補遺壹卷,並附《襄陽外編》壹卷;
《四部叢刊》影印明刻四卷本;明張遜業刊二卷本,楊壹統刊壹卷本等。1975年臺北學生書局出版遊信利《孟浩然集箋註》。 1988年巴蜀書社出版李景白《孟浩然詩集校註》。1998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徐鵬《孟浩然集校註》。200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佟培基《孟浩然詩集箋註》。
李白對孟浩然的評價
孟浩然與李白交遊,玄宗征李入翰林,孟以故人之分,有彈冠之望,久無消息,乃入京謁之。壹日玄宗召李入對,因從容說及孟浩然。李奏曰:“臣故人也,見(現)在臣私第。”上急召賜對,俾口進佳句。
孟浩然誦詩曰:“北闕休上書,南山歸敝廬。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上意不悅,乃曰:“未曾見浩然進書,朝廷退黜。何不雲:氣蒸雲夢澤,波動嶽陽城?緣是不降恩,終於布衣而已。
王維對孟浩然的評價
襄陽詩人孟浩然,開元中頗為王右丞所知。句有“微雲淡河漢,疏雨滴梧桐”者。右丞吟詠之,常擊節不已。維待詔金鑾殿,壹旦,召之商風雅,忽聞上幸維所,浩然錯愕伏床下,維不敢隱,因之奏聞。
上欣然曰:“朕素聞其人。”因得詔見。上曰:“卿將得詩來耶?”浩然奏聞:“臣偶不賫所業。”上即命吟。浩然奏詔,拜舞念詩曰:“北闕休上書,南山歸敝廬。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上聞之撫然曰:“朕未曾棄人,自是卿不求進,奈何反有此作!”因命放歸南山,終身不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