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士官在壹級任職期間,有權探望父母兩次,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享受每年探望父母壹次,假期30天;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與配偶分居的已婚士官有權每年探望配偶壹次,為期40天。
與父母分居的人有權每兩年探望父母壹次,假期為20天。士官探親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休假時間。
擴展數據:
不隨軍的士官配偶,按規定每年可以來隊探親壹次,滯留時間壹般不超過45天。需要註意的是,士官配偶來隊的機會,既要充分考慮士官的意願,又要根據部隊工作和士官家屬臨時住房周轉情況,統壹規劃,妥善周密安排,讓士官配偶在來隊期間感受到部隊的關懷和溫暖。
士官不允許隨意請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其請假時間從當期假期中扣除;當年沒有假期的,從下壹年的假期中扣除。
除士官法定節假日外,不得規定其他各類探親假期,杜絕制度上的各種隨意性,確保部隊依法、正規辦事。
參考資料:
人民網-現役士官:探親假有變化(政策解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