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規定的私有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股份分紅、收受禮品等。
2.房子。主要指公民用於居住和生活的房屋。
3.存儲。儲蓄是指公民存在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錢。除司法機關依法辦案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公民的儲蓄。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義務。
4.日用品。比如衣服、食物、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6.書籍和資料。如書籍、報紙、圖表等。
7.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樹木、牲畜、生產資料和其他合法財產。如拖拉機和機床。
加強對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有利於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促進法治;有利於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保護私有產權是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土壤和前提。只有承認和保護私有產權,非公有制經濟才能產生和發展。
有利於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促進法治。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無論哪個社會,人只有先解決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質生活問題,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哲學和宗教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私有合法財產的保護私有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