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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隱墓的歷史記載

歷史文獻對李商隱祖塋、陵墓的記載。《全唐文·李商隱》載《請盧尚書撰曾祖妣誌文狀》:“安陽君年十九,壹舉中進士第,……始命於安陽,年二十九棄代,祔葬於懷州雍店之東原先大夫故美原令之左次。”《覃懷誌·陵墓》:“唐李商隱墓:文集內雲,祖塋在懷州東郊,今不可考。”清乾隆五十四年《懷慶府誌·陵墓》:唐李商隱墓在城東(按《文集》雲,祖塋在懷州東郊,今考在清化北山下。)清道光五年《河內縣誌·古跡誌》:“河內不應有商隱墓,舊誌雲在城東者非也。”但是,該誌對李商隱的高祖、曾祖墓記載頗詳:“唐李既濟墓:李商隱之高祖也,商隱請盧尚書撰曾祖妣誌文狀雲曾祖安陽君祔葬於懷州雍店之東原先大夫故美原令之左次。美原諱某,字既濟,其墓長樂賈至為之銘。”“李叔恒墓,商隱之曾祖即所謂安陽君也,舊唐書雲,叔恒年十九登進士第,位終安陽令,義山文集作叔洪。”民國二十六年《沁陽縣誌·陵墓》:李商隱墓相傳在城東。清康熙三十二年《河內縣誌·河內縣古跡圖》將李義山墓標記在河內城以東, 朱溝支渠以西, 沁陽以南的範圍內, 離城僅數裏。

綜述文獻對李商隱墓和李商隱祖塋的記載,經過詳細考證記載李商隱墓位置清楚的為清乾隆五十四年《懷慶府誌》;認為河內縣沒有李商隱墓的是道光五年《河內縣誌》;記載李商隱墓是似而非的是清康熙三十二年《河內縣誌》;我們之所以說該誌的記載是是似而非,是因為該誌壹面在《河內縣誌·陵墓》裏記載“唐李商隱墓文集內雲祖塋在懷州東郊,今不可考”,壹面又在《古跡圖》上標誌了李商隱的墓址;然而,在該誌《古跡誌》卻又沒有記載李商隱墓。且《河內古籍圖》中所標的李商隱墓位置也是似是而非。能夠證明其似是而非的,是該誌和李商隱墓標在同壹平行線的沁園的位置。查康熙三十二年《河內縣誌·古跡》關於沁園的記載:“沁園在府城東北三十裏沁水北岸,金時官僚宴遊之地,有石圖本尚存。”既然沁園在府城東北三十裏,為什麽畫在城東幾裏的地方?如若按照該誌所畫沁園的位置的比例推論李商隱墓的位置,也應在離縣城三十裏的雍店之東原。如此說來,文獻對李商隱墓準確的記載,應當是“雍店之東原”和“清化北山下。”。

從記載的可信性看,《覃懷誌》說是“今不可考”;民國二十六年《沁陽縣誌》只有個模糊說法“相傳在城東”。《文集》說的比較具體,“李商隱祖塋在雍店之東原”。而清乾隆五十四年《懷慶府誌》經過考證,確定李商隱祖塋“今考在清化北山下。”歷史常識告訴我們,歷史實事、事件的確定,壹是歷史資料的記載,二是經過科學的考證。傳說、推論只是考察歷史事件的參考,而不能作為確定歷史事件的依據。典籍中有記載模糊的,有記載清楚的,應當舍棄模糊的,遵從清楚的。關於李商隱墓和李商隱祖塋的確定,其可靠依據應當是《文集》的記載,和清乾隆五十四年《懷慶府誌》經過考證記載,其他的皆不可作為依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