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笞是古代對女犯人的壹種酷刑。把手指伸進去,然後用力擰緊,這是壹種古老的酷刑。在唐宋明清時期,政府曾經對女犯人進行刑訊逼供。
據古書記載,明淩夢初《驚於首刻》卷十九:“申春君受酷刑,林之指也。他們都否認了,壹個個都坦白了。”沈春軍被拷打,藺相如捏碎手指,但他們無法否認,壹壹招供。
中國古代的酷刑
1,車裂,就是把壹個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往不同的方向拉,從而把壹個人的身體撕成五塊,所以叫車裂。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直接用五頭牛或五匹馬代替汽車,所以汽車裂俗稱五頭牛分屍或五匹馬分屍。
2.剜,中國古代刑罰之壹,也稱措,是中國古代的壹種刑具,是指將受刑人的左腳、右腳或雙腳全部砍掉,通常是指將受刑人的膝蓋骨砍掉。
3.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壹。先秦時期有各種各樣的死刑名稱,如劈車、砍頭、殺人,但當時的砍頭不是砍頭,而是割腰。行刑時,犯人的屍體倒在“質”上,劊子手用壹把巨大的斧頭砍斷了他的腰。秦朝以前,有人把砍頭處死,稱為“殺人”。秦朝以後,斬首逐漸擴展到廣義的殺人,斬首的刑罰稱為斬首。
4.“剝皮”二字讓人毛骨悚然,其殘忍程度不亞於當年。這種懲罰不包括在正式的死刑中。但歷史上確實用過很多次,史書上也有記載。剝皮時,用刀將背部皮膚切成兩半,用刀慢慢將皮膚與肌肉分開,像蝴蝶展翅壹樣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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